侵害新聞自由1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NCC)新版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已經通過提出,回到戒嚴時期的警總時代。這樣一項落伍的草案,難怪主委彭芸,無力回天之際,發表不同意見書。NCC要立此法的動機本身就錯誤,就算法的內容很合理,也沒有成立的正當性。NCC根本沒有訂定這項草案的憲法權力與責任。
美國和西歐許多國家,根本沒有對新聞本身的立法,新聞的品質由民間新聞界來自律,並由學術界和社會來他律,而最重要的是由市場收視率來制約。如果涉及誹謗,則由司法途徑判決。美國包括《紐約時報》等大報和電視台,都曾因報導事實錯誤,而被判罰巨款給受害人。所以由政府機關立法管制新聞,是個可悲的笑話,因為政府本身就是媒體監督的對象,怎能由它主管媒體?
那些國家道德主義者,動輒以道德巨人的姿態自居,批評媒體亂象,卻沒看到媒體「亂象」帶來的民主自由活力和多元文化價值,對政府監督的好處,以及激發社會想像力和創造力的功能。台灣已經有了《廣電法》、《通訊傳播基本法》、《刑法》誹謗罪和《民法》侵權行為,對於不實報導和誹謗早已編好法網,有什麼必要再立法去限制言論自由?
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有權,將廣播節目和廣告分級,使政府可藉此箝制言論自由,並如彭芸所擔憂的傷害廣告創意。草案又規定廣播節目所涉及的當事人,可請求停播或更正,並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迫使保障言論自由的法院,變成限制言論自由的機器。
此外,主管機關可對違反查證原則的媒體處以高額罰款,絕對會造成寒蟬效應;其實,由當事人向法院控告媒體即可,就像現在的情形,何須煩勞主管機關多管閒事?更過分的是,草案竟然授權主管機關,檢查所有節目內容並為扣押,與當年警總滿街查扣雜誌何異?
馬政府上台後,傾向於管制心態,對人民的自由和人權不甚重視。NCC委員由行政院任命,表面上雖是獨立機關,事實上與政府理念同質性高,會提出這樣的草案,正是什麼土壤,長什麼植物。【蘋果2.12.2009摘要】
李鈞震:
1. 彭芸對NCC委員不滿,寫萬言書來抗議;在蔣經國時代,有許多出版業者對於政府箝制言論自由不滿,因而被抓入獄,甚至自焚抗議。彭芸對於新聞自由的道德勇氣跟民主人士,有多大的差距?
2. 孟子說:吾善養浩然正氣,雖千萬人吾往矣。為什麼彭芸沒有這種勇氣?是因為家教不好,還是因為以前曾虛白教得不好。到底是為什麼?
3. 在蔣經國時代,只要對政府不滿,就會遭到追殺式的全面抹黑與恐怖威脅,稱之為「白色恐怖」,彭芸有沒有親身經歷過?為什麼短短二十年,差距這麼大?蘋果日報還會寫文章捧彭芸?這是李登輝還是陳水扁的貢獻?
4. 當然台灣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完全跟政大傳播學院沒有一點點關係,政大的教授們,傳統上就是支持獨裁政府,箝制言論自由,用司法恐嚇尋常百姓,誰敢否認!鄭瑞城一定不敢。當然,馮建三是唯一的例外。
5. 過去許多出版業者、記者,因為指出一點點政府不好,就被抄家、被關十年的牢,朱天心公開寫文章說這是小事,不要計較;政大的教授陳芳明也說這是小事,不要再計較。如果你自己被關,你還會覺得是小事嗎?既得利益者絕對說是小事,政大的教授們絕大多數認為,被抓、被關十年牢,是小事。
6. 蘋果日報挺彭芸,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因為金溥聰不會允許這種事情存在,這些主筆馬上面臨被裁員的危機,誰敢否認!像中央社就不敢寫這種報導,因為,羅智強在裡面。
7. 彭芸,最好早一點覺悟,你也不可能有機會再回政大教書,你的下場不會比莊國榮好。對不對?
8. 除非彭芸寫悔過書,改過自新,對國民黨輸誠,這樣就有機會跟朱敬一一樣,被酬庸到一個錢多事少的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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