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龔照勝二審仍判無罪

【中央社2009.03.05摘要】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涉嫌蘭花咖啡館工程發包弊端、圖利特定廠商,及違背任用程序聘僱女子凌美珍等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上訴,判決龔照勝無罪。另外,與龔照勝同樣在一審獲判無罪的百萬網負責人曲家林,二審也獲判無罪

檢方指控,龔照勝於民國932月至5月間,以限期完成蘭花咖啡館金山店與建國店為由,分批辦理採購案,並指定完美主義設計工程公司承包施作。後來又未經經濟部同意,採限制性招標,將金山店工程分割招標;總價新台幣950萬元的建國店工程,則分割多筆採購,圖利完美主義公司,違反政府採購法。

判決指出,龔照勝雖要求限期完成工程,但無證據證明他藉此要求承辦人員曲解法令、用有爭議的方式達成目標,因此,無法認定有圖利私人不法利益。且台糖依法本可採限制性招標,也可僅邀請 1家業者議價,因此,認定龔照勝並未圖利廠商。

另外,檢方指控龔照勝明知當時女友的姐姐凌美珍,沒有室內設計專業背景,且為美國公民,竟規避國籍法規定,在經濟部未核准下,指示蘭花生活專案小組聘任她為副召集人兼顧問技術指導,每月支付3000美元,涉嫌違背任用程序聘僱。

法院認為,龔照勝核准以技術服務費聘用凌美珍為台糖專案人員,並未違反相關法令,也未損及台糖的利益,並不涉及犯罪。

此外,台糖於民國9210月間舉辦「詩丹雅蘭」美容保養品的經銷商招標,檢方指控,龔照勝在曲家林請託下,未經公開招標即指示與百萬網簽訂總經銷合約, 約定將進貨價格 40%降為36%,並降低年度銷售責任額,且加含 3個月試銷期及減少保證金1000萬元,涉嫌圖利特定廠商。

判決指出,龔照勝任職前,台糖內部已決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龔照勝就任後,依據以往的原則辦理,並無不法。且招標案中獲評選為第一、二名的公司都表明無意擔任經銷商,龔照勝身為董事長,為活絡詩丹雅蘭產品市場,而介紹其他公司洽談,也無不法。

參考資料:

謝清志:檢察官 教訓我!

蘇治芬案 司法會不會迫害人權?

蔣勳:父為子隱 子為父隱與家族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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