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蘋果頭版侵犯人權

媒體評論31

〔曾佳俊、趙靜瑜/自由3.10.2009摘要〕台北縣樹林國小校長葉振翼,數年前率領手球隊前往韓國參訪比賽,被蘋果日報以頭版踢爆「假比賽、真旅遊」,指控涉嫌偽造文書、詐領公款,經法院審理獲得無罪,家長會特地在校門張掛紅布條,恭賀校長重獲清白; 至昨天深夜截稿為止,未獲蘋果日報對此回應。

民國94年7月,葉振翼原定帶領手球隊至丹麥參加國際手球邀請賽,因歐洲發生恐怖攻擊作罷,為彌補學生長期集訓卻不能比賽的遺憾,在家長會建議下,校方向樹林市公所爭取50萬元,透過旅行社安排8月到韓國參訪,返國隔年11月被蘋果日報頭版報導,斗大的標題寫著:「荒唐!校長假比賽遊韓國」,指控他找路人拍偽照報帳。

葉振翼說:「這是一生不可承受之痛!」當時蘋果日報未詳加查證就大幅報導,扣上貪圖旅遊、騙取公帑的罪名,最後經法院調查,頂多說是行政經驗不足,並無不法事證,他卻已蒙受2年的不白之冤。

葉振翼回想,見報當天電子媒體蜂擁而至,事後法院無罪判決,卻沒有一家願意替他澄清,令人灰心失望;他說,蘋果日報對他的傷害已經造成。

李鈞震:

1、蘋果日報,當然可以質疑校長的不法,新聞媒體工作者的使命,就是監督權貴、公務人員,避免百姓被權貴欺凌。

2、但是,蘋果日報的杜念中社長、老闆黎智英,也是權貴,也很喜歡侵犯人權、欺凌弱勢,這是權貴的習慣。他們也應當被百姓監督。

3、蘋果日報應該把假新聞的道歉啟事放頭版,來負起社會責任,這樣才有「平衡報導」的專業。

4、黎智英就是在香港做假新聞被抓到太多次,才被香港人唾棄,跑到台灣來,結果習慣還是改不掉,習慣很難改,他以後一定還會繼續如此。

參考資料:【蘋果】 誰丟中國人的臉

【聯合報╱王文玲3.10.2009摘要】扁律師團將特偵組的偵訊光碟公開播放,代表檢方的法務部想修律師法限制,律師界跳腳反對。

律師之所以在法庭審視光碟前,公開向媒體播放,除了對法官不信賴,也對特偵組大量洩密影響輿情,感到不爽,因此想藉這種近乎「公審」的作為扳回一城。再看檢方。扁律師公布的偵訊內容,若沒有檢察官在旁有意無意一句「供述要一致」、「不然會死的很慘」等不當的內容,檢方有什麼好怕的?一個元首級的案子都免不了這種瑕疵,其他案件會不會許多類似問題?

光碟事情發生後,看不到檢方的自我檢討。檢察官可以主動簽案辦人,偵查又不公開,如果不謹守辦案守則,那真太可怕了!對外界一再批評的洩密,最高檢察署、法務部至今束手無策,繼續任由消息滿天飛,還成為律師合理化公開偵訊光碟的依據,豈不可笑?有權力的人應該謙抑,兼有公益角色的檢察官更當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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