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正義48
今年是法國大革命,220週年,這場本來是對路易十六的專制和腐敗不滿的人民起義,最後卻以斷頭台的革命血腥告終。法國作家雨果在其最後一本書《九三年》中蓋棺論定地說「斷頭台,就是大革命」,對這場革命,幾乎完全否定。
法國大革命的一大特色,就是為了目的不擇手段,高舉「正義」的旗幟,卻沒有任何「程序正義」。羅伯斯皮爾等對前朝官員和所謂革命的敵人,大開殺戒,政治清算;用托爾斯泰稱之的人類最醜陋、最殘忍的「斷頭台」,斬首示眾,製造恐怖。
雨果描述的那場對國王路易十六的「群眾公審」,就是這種毫無法治、不擇手段的典型:仇恨、病態的激情,人人喊殺,說「國王的血不是人血,死刑!」
後來的列寧十月革命,也是這麼幹的,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就把沙皇全家滿門抄斬,包括他們的五個孩子(最小的只有十四歲),以及醫生、傭人等。十月革命後不到兩年,中國就爆發五四運動。這場運動的特色,也是為了目的不擇手段。
五四的招牌性事件「火燒趙家樓」就是典型一例,學生闖進政府官員的私宅,打、砸、燒,最後還群毆外交官;結果沒被法辦,還被讚為「愛國行為」。以目標正確的名義,剝奪他人權利,最後甚至踐踏個體生命和自由,這就是自五四火燒趙家樓以來,共產黨、國民黨這兩個列寧式政黨的理論和實踐。
今天人們說西方文明,主要指英美為代表的法治與共和制度,而不是法國大革命,更不是俄國的十月革命。英國的光榮革命,強調「程序」,重視法治。而被視為美國建國之本的兩個最重要文件《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通篇甚至沒有「民主」這兩個字,主要由於,美國先賢們經過長期的討論和辯論,認識到保護個人權利的重要性。美國先賢們最恐懼、最明確要避免的,就是以群體、多數、正義的名義,剝奪個體權利。
所以今天西方先進國家的法治原則,都是強調『無罪推定、程序正義,重視保護個人權利。』在面對重大刑事案件時,面對可能由於民憤而影響司法程序正義的情形時,尤其要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尤其要嚴防違背司法程序的做法。
美國的死刑犯,平均上訴期是十年,可見美國對個人權利,尤其生命權的重視。對殺人犯等重大嫌犯的羈押,也都相當謹慎,甚至美國最高法院還明文裁決(美國是案例法,等於是規定),「羈押」不可出於報復目的。即使對要執行的死刑犯,也尊重其人權,不會故意虐待。
今天,台灣作為亞洲的一個先進國家,如蔑視或踐踏這些最基本的法治原則,那麼其惡果,將是不可承受之重。陳水扁一案,可謂百年不遇的典型案例。如何處理,都將成為華人司法界、知識界是否萌生權利意識的指標之一。
但台灣司法機構,迄今為止的處理方式,是在往「為了目的不擇手段」的法國大革命方向。不擇手段,一定會帶來災難,人類的歷史如此,台灣也不會例外。【曹長青 自由5.11.2009摘要】
【謝又新 自由5.11.2009摘要】前天總統和劉揆同時接受專訪,兩人接受訪問都「騙很大」!首先星媒問馬英九針對台灣內部對ECFA沒有共識,為什麼執意要簽? 馬竟強硬表示,這樣講不對,因為「大部分人都支持」。
總統你有那麼健忘嗎?不久前國內各家民調機構才公布,有八成多民眾不知ECFA是什麼東西;有六成民眾認為必須公投決定,更有近七成不願為了經濟利益,而在政治及主權上對中國讓步,近五成民眾認為你會出賣主權。
你怎能睜眼說瞎話,說不能因反對黨不同意,就沒共識。難道民調公布結果,不是民意嗎?你能反駁這些民調數字是少數人嗎?怎能漠視民意至此!你真的只說對,我們國家的政策,就是由少數人決定。你已違反選前承諾「在我有生之年,見不到兩岸統一;在我任內見不到兩岸統一」。
劉揆接受三立專訪,也定調ECFA「不需要全民公投」,因為他認為公投在台灣牽涉很複雜,導致不能專業、理性討論。真是這樣嗎?
澎湖博弈都能公投,公投過程很簡單啊!比照澎湖博弈公投模式即可。攸關全民利益的ECFA為什麼不能公投?(作者為資深民調從業人員)
【中國時報2009.05.11摘要】美國前總統小布希下台前,民調聲望極低,其中一個原因是,在他任內,美國政治極端對立。因為,能不能跨黨派尋求共識,已是美國政治領導人的一項重要條件。
任何國家決策,最後確實都必須仰賴多數決,但是在決策形成過程中,則必須能盡量跨黨派,例如,美國民主、共和兩黨的經濟、財稅理念向來不同,因此針對稅改措施,一定要共同找出妥協方案,才不會有任何一黨單獨面臨選民的反彈。台灣朝野對立遠甚於美國,執政的馬政府,除了繼續尋求溝通管道外,更要直接對選民說明、尋求綠營選民支持。
民進黨立委雖只有區區二十七名,但是,去年總統大選時還是拿到40%的選票,如此比例的潛在反對者,是不能忽視的「少數」。而且,這四成的選民,是在民進黨的極獨政策後,仍選擇支持該黨,某種程度顯示,他們對兩岸交流是有戒心的,面對統獨爭議這樣的疑慮,馬政府更有義務耐心化解,不能輕言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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