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官司啟迪143
【摘要6.7.2009聯合報╱張宏業】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為繼承價值數千萬元的土地遺產,涉嫌指示員工張石明,偽造繼母遺產歸屬委託書,並以假買賣方式,將兩棟房屋登記給兒子,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許、張兩人。
起訴書指出,許博允在九十一年間以土地權狀遺失為由,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張寶玉名下,位在台北市建國北路與北安路房屋的所有權狀,再指示張石明用鉛筆描寫方式,偽造張寶玉署押的遺產歸屬委託書,謊稱要將該兩棟房屋賣給許的兒子許維烜、許維城,但實際上雙方沒有買賣交易。
【摘要6.7.2009聯合報╱張宏業】知名藝術經紀人牛效華,被控涉嫌抄襲歌謠作家鄭智仁創作的「福爾摩沙頌」等曲目,在國家音樂廳公開演出;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著作權法將牛以及所屬的牛耳公司起訴。
據調查,55歲的牛效華是國內藝文界知名經理人,旗下的牛耳公司經常舉辦國際音樂會,包括多年前轟動來台的基洛夫芭蕾舞團暨交響樂團、世界知名柏林愛樂管弦樂團、世界三大男高音帕華洛帝巡回演唱等。
起訴書指出,牛效華明知「福爾摩沙頌」、「天總是攏會光」等兩首曲目,是由台灣知名歌謠作家兼醫師鄭智仁所創作,未取得授權,擅自改編這兩首歌曲,公開在國家音樂廳演出,並將曲目重製成光碟。
李鈞震:
1、高中公民課有教,沒有經過三審定讞,要無罪推定。也就是,嫌疑人可能有罪,也很可能沒有罪。
2、陳水扁、許博允、牛效華,都還沒有經過三審定讞,要無罪推定。也就是,嫌疑人很可能沒有罪。
3、當初,許博允推動紅衫軍反貪腐,反貪腐是對的,直接點名阿扁貪腐,這就是犯了「有罪推定」,顯然,許博允的知識水準不高,不如高中生,這很明確。
4、施明德、簡錫堦、魏千峯,為什麼不出來反貪腐、反許博允?顯然,雙重標準、人格瑕疵、知識水準不高,不如高中生,這不用三審定讞。
1 則留言:
因為反陳水扁可以讓自己出風頭,反許博引沒有這種效應。
司法是為有權的人服務的,一個小小公務人員可能貪了一千元就丟了工作還坐牢。偷了國家的人,卻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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