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論43
【摘要6.2.2009蘋果】在台灣看電影很痛苦。以前開演前要起立唱國歌,超無聊。現在開演前要看賴幸媛、馬英九……一狗票官員吹捧自己的政績,更無聊。心想他們為什麼花我們的納稅錢,來往自己臉上貼金給我們看呢?奇怪!
古早戒嚴時,國民黨政府搞了個《電影法》,第12條規定電影上演前須上映政令廣告。哎呀,連大陸老共都沒這樣,我們國民政府真是「燒餅油條─有一套」啊!
不過時代不同了。現在政府還搞什麼置入性新聞行銷,電影政令廣告,很讓在民主自由氣氛下成長的人們反感厭惡。因為違背行善不欲人知,為政不在多言的道理,何況政府努力做事,本來就是理所當然,不是施恩於民。
【摘要6.2.2009王家俊、王姵雯╱蘋果】政府置入性行銷政績做法,迭引爭議,府院黨高層認為,此舉已違反馬英九總統承諾。現行《電影法》規定,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映演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短片。曾看電影見到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從大銀幕跳出來,宣導她是把關兩岸關係的大門神,「嚇得大家好像見鬼了,真是夠了!」
知情官員說,以前電影院播廣告,要免費提供政令宣導,這是根據解嚴前一九八三年制定的《電影法》規定,「屬於戒嚴時代的威權產物」,業者反映多年,質疑慷人民之慨。政府置入性行銷方式:內政部、經濟部、陸委會等部會購買媒體版面,以新聞體撰稿推銷政策與政績;在本土戲劇內,安排民代、地方官現身,並將政府政策安排入對話。
李鈞震:
1. 政府的各單位如果有政績或者要政令宣導,可以放在各部會的網站上,供社會大眾隨時查閱。
2. 政府官員花百姓的納稅錢來做廣告,是相當無恥的事情,要花就花自己的私房錢。
3. 新聞媒體,應該常常邀請政務官進行現場轉播辯論,讓官員直接面對媒體的質疑,接受社會大眾的檢驗,而不應該用廣告。
4. 台灣的政務官,沒有氣質,身材也不好,經常上電視,會毒害社會大眾的眼睛,這樣不道德,會讓國際人士以為台灣人都長得很醜。
5. 馬政府如果嫌錢太多,應該把廣告的經費,拿去幫助中低收入戶,而且要「為善不欲人知」,才符合老子的無為而治。
6. 政務官如果真的太想要上電視打廣告,那就先去參加選美會,臉蛋與身材通過比基尼檢驗之後,再來拍廣告,不然我們寧可看瑤瑤。
7. 新聞媒體當然可以報導政績,但是缺失也一定要報。媒體的工作是監督政府的行政效率與政策缺失,絕對不是拍馬屁。所以,媒體挑毛病的比例,當然要遠遠高於政績,才符合新聞學專業。
8. 社會大眾,多數是由中低收入戶所組成,我們非常討厭看到權貴自吹自擂、裝模作樣的做秀,我們比較喜歡看官員出糗。政府做得好,是理所當然,做不好被罵,也是理所當然。政客沒有資格為自己該做的事情,自我吹捧。
9. 政府的行政效率如果很好,老百姓、中小企業都感受得到;政府如果行政效率差,又沒禮貌,又喜歡嗆百姓,縱使把官員拍得像偶像劇,也還是沒有人會相信。
10. 誰想當政務官,就要有心理準備,一定會被罵到臭頭,一定顏面盡失,一定被拿來比較,不能有私生活,不能嗆百姓;政務官見到國家主人,不分貧賤年齡,一定要立正站好、九十度鞠躬,和藹可親,準備被嗆。做不到的人,不要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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