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裁者啟迪33
【摘要2009/10/31 聯合報 黃石城】美牛放寬進口的決策權,必須先釐清責任,應是國安會與總統府。中央放寬美牛進口,又支持地方政府抵制,一點邏輯都沒有,如此何必設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放屎要地方政府擦屁股,是如此治國嗎?
況蘇起為美政府解套,竟謂牛毒機率微乎其微,如此為何各國對美牛限制那麼嚴格?真是怪論,將國民健康置於何地,不要以為人民好騙,已騙慣。
放寬美牛進口,關鍵在於是否有害國民健康,如有害國民健康,就是將黃金疊到天上也應拒絕,何況是小小的免簽證或簽TIFA,這是原則問題。治國者如認美牛對國民健康無害,則可大大方方負責地公然宣布進口,無須換免簽證或簽TIFA為理由。問題在有害與否,不要扯那麼多說法,越描越黑。
總之有權力的馬英九、蘇起,應明白告訴全民,決策權在國安會、總統府,美牛絕對無害國民健康,一切責任馬、蘇負全責,簡單明瞭,不要再浪費社會成本。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台北市)】
【摘要10.31.2009自由◎ 黃帝穎】馬政府開放美國牛肉,引起國人高度疑慮,因此藍、綠立委提案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禁止疫區牛內臟、絞肉等部位進口台灣,但談判失敗的國安會秘書長蘇起,卻宣稱台美議定書高於法律,不只「喪權辱國」,更毫無法律知識。
大法官在釋字第329號解釋已經說明「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明白揭示我國與他國簽訂之協定,不論名稱為何,凡涉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就應該要送國會審議,這是憲法民主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
但今日對美談判失敗的蘇起,不只沒有把可能牴觸台灣法律的「台美議定書」與國會溝通決定,更誇張的是,蘇起還敢在國會殿堂高調宣稱,「台美議定書」高於法律。
可見馬政府絲毫沒有誠意為談判的「喪權辱國」道歉負責,也未曾履行上開憲法義務,從江陳會協議到台美協議,馬政府未曾遵守憲法、依法行政,也完全無視憲法民主意旨與司法解釋,藐視國會、踐踏民意至極。(作者為律師,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
馬政府外交牛肉場【摘要10.31.2009自由◎ 柯建銘】馬總統公開宣稱,為了重啟TIFA(台美貿易與投資架構協定)乃至台美FTA談判、引渡、赴美免簽證等,不得不在美國牛肉談判上讓步。這種說法不但是公然宣布「外交休兵」理論已然破產,也是轉移焦點、逃避談判不力責任的遁詞。
依照馬總統的說法,由於兩岸關係改善,台美關係是六十年以來最好的狀況,果真如此,何以美國還要硬逼我們吞下內臟、絞肉這些不可承受的條款?
國安會更有另一種說詞是,因為要與中國簽ECFA,所以需要TIFA以為平衡,如此更是邏輯倒錯;馬政府一直宣傳只要簽了ECFA,其它國家就有意願與我們簽FTA,豈有出賣國人健康去跟美國交換TIFA、FTA的道理?
國安會,身負維繫台美中三方戰略平衡的重大任務,然而自馬政府上任以來,因為蘇秘書長,戰略觀混亂,而引起的重大危機至少有四項:一、上任之初的釣魚台聯合號漁船事件,差點釀成台日關係大風暴。
二、簽訂ECFA一事則是在各部會都不明就裡的情況下,由蘇起放出第一槍表示兩岸簽訂CECA(ECFA)已經定調,引爆藍綠至今仍為此嚴重對立。
三、莫拉克風災,主導拒絕外援,嚴重踩到美國紅線。
四、如今美國牛肉談判,出賣國人健康。
國安會秘書長嚴重缺乏戰略觀、政治敏感度差,又封閉性格,欺下瞞上且推諉卸責,更可怕的是無法維護國家安全,守不住國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