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評論10
莊振輝 中國時報2008.11.21 摘要
針對行政院規畫發放消費券,預算需求829億元擬編列特別預算,其財源籌措方式,據行政院說明擬提出特別法,以排除公共債務法與預算法之限制,此舉將嚴重破壞財政紀律,使我國已然困窘之財政益形雪上加霜。筆者期期以為不可。
公共債務法規定,政府債務需受存量及流量之管制。存量,係指各級政府在總預算、特別預算及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數,合計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48%。
流量,係指各級政府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15%。據主計長答覆質詢時表示,中央目前帳面總負債約四兆四千億元,加計高鐵保證、金融重建基金負債等,將達十二至十三兆元,相當於我國一個年度之國民生產毛額,已遠逾公共債務法之規定。
預算法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目前雖然經濟衰退、景氣低迷,但與異常情形距離尚遠,難以援引。消費券,係政府發放國民消費,屬經常支出性質殊無疑義,依法僅能由稅課、規費等經常收入支應。我國財政拮据,歷年編製總預算,經常收入勉強支應經常支出而已!難有餘力支應消費券所需財源;且帳面及帳外負債,已超過債務法規定之存量上限。
除非修法或另定特別法予以排除。行政院近年來編列之特別預算均先制定法律,排除上揭二法之限制,例如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等,均立法規定不受預算法舉債不得充經常支出及債務法每年舉債額度之限制。
上列各法律率爾排除二法限制,實為我國未償債務餘額居高不下、逐年攀升之主因。筆者大聲疾呼行政院不宜提出特別法排除限制,縱然提出,立法院亦不宜審議通過,否則難以維持財政紀律,其苦果將由後代子孫承擔。至於財源,以出售公營事業股票或移用歲計賸餘較可行。惟二者在現階段均有困難,我國受全球不景氣影響股市低迷,此時出售官股對原已不振之股市將造成重大衝擊,且賤賣股票不利國庫收入。
據九十八年度總預算案所載,歲計賸餘尚餘120億二千萬元,無法支應消費券所需龐大資金,且歲計賸餘係採應計基礎計算,故包含抵繳稅款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經營艱困公司股票等,難以處分變現。
較為可行之法,為執行預算節約措施,其法為凍結各機關尚未支用之分配預算,逕行解繳國庫。換言之,將政府支出移轉由民間消費,雖就刺激景氣而言,無論由公、私部門支出其差異不大,但就民眾觀感而言則迥然有異。凍結機關不必要之出國考察、廣告文宣、應酬飲宴、禮品採購等移轉民間消費,可為滿意度不高的馬政府注入一針強心劑。(開南大學會計系副教授,立法院前預算中心副主任)
李鈞震:
1. 劉兆玄內閣每一個部會的首長,都沒有辦法讓他們自己的部會通過ISO認證,對嗎?
2. 絕大多數劉兆玄內閣,都寫不出國際學術論文,也沒有辦法寫國際級的教科書,對嗎?
3. 劉兆玄的財經內閣,包括劉兆玄自己,在專業能力上都不是頂尖的,每一個部會首長的知識程度都比哈佛、牛津的教授差勁,對嗎?
4. 特別是財經官員,那麼沒有知識程度的狀況下,有辦法做什麼財務規劃嗎?很快地,明年就會出現2兆的呆帳,這一種能力邱正雄是專門的,對嗎?
5. 劉兆玄內閣的官員,幾乎都只會出國考察、廣告文宣、應酬飲宴、禮品採購,他們的知識程度,遠遠比不上開南大學會計系的講師,誰敢否認!
6. 更慘的是,沒有一個財經官員有任何一張財經證照,知識程度遠遠不如私立大學的大學畢業生,連馬英九也沒有,他也考了三十年的律師執照,還考不出來,誰敢否認!他連書記官的資格也考不上,開南大學全體師生誰敢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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