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已惡化國人所得分配

台灣何以實施「兩稅合一」制?此應追溯民國85年總統大選時,李登輝提出投資企業所得,繳了一層「營利事業所得稅」,又要繳另一層「綜合所得稅」,有如一隻牛要剝兩層皮。李登輝當選總統後,為了兌現競選支票,乃於87年開始,准許企業已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抵繳股東個人的「綜合所得稅」,以消除所謂的「重複課稅」問題。

那麼投資房地產,繳納了地價稅、房屋稅、契稅,甚至土地增值稅後的利得分配,還要繳納一層的綜合所得稅;何以一般市井小民,勞力得來的薪資,繳納了薪資所得稅後,買了些日用品,還要繳納營業稅,縮衣節食有了些儲蓄,還要繳利息所得稅,買了一間安身立命的房子,還要繳納房屋稅、地價稅,不知已被剝了幾層皮?難道這不是所謂的「重複課稅」?

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資料,「兩稅合一」實施結果,93年度綜合所得稅收損失604億元、94年度稅收損失提高到740億元,95年度損失增加為793億元,預估96年度綜合所得稅收損失將突破1000億元。

95年度為例,年所得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所得納稅戶,僅占全國總納稅單位的1/1000,但因他們全年所得70%來自於企業所得,即可享受抵繳186億元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佔全國可扣抵稅額的23。所得稅「兩稅合一」制,已惡化了國人所得分配,這是台灣租稅史上最沉重的痛。

歐盟自1990723日發布「關係企業」指令,認定公司與個人股東之關係屬不同的權益主體,沒有「重複課稅」問題1999年,英國首先放棄公司稅預繳的觀念,並於個人收到股利時,按10%至32.5%累進稅率課徵個人所得稅。2000年德國廢除兩稅合一制,新加坡自200311日起取消設算扣抵的兩稅合一制。200412月,法國正式取消兩稅合一制,芬蘭亦於20055月放棄兩稅合一制。2007年,歐盟27個會員國中,已無一個國家採行如同台灣的「兩稅合一」制

倘若所得稅「兩稅合一」制能仿效取消,一年將增加1000億元稅收,加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即將於明年底落日,即有足夠財源將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降至20%。在低稅率結構下,不用逃稅、也無須避稅,一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稅制,必將在台灣落實建立。會計師、大學副教授 黃春生 11.20.2008摘要】

參考資料:【聯合】廢二稅合一 縮小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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