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台灣自由評等被調降的危機

江春男啟迪5

【江春男 蘋果11.26.2008】阿扁的律師鄭文龍,連日來不斷替阿扁對外傳話,每天都上新聞。法務部認為他替被告傳遞訊息,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準備拿他開刀,其實,不論法理上或實務上,法務部都顯得心虛,只是迫於外界壓力,不得不表態。

阿扁意志驚人,人在絕食中也可作詩寫書,評論時事,靠著律師幫忙,他的新聞源源不絕,多少人對此厭惡透頂,希望他閉嘴。但要閉律師的嘴,須依法有據,「傳遞訊息」這個罪名是站不住腳的。收押禁見的目的,在防止串證,所以律師與當事人會見都要全程錄音錄影。律師對外談話如不涉及案情,又無串證之事證,哪一點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法務部祭出「傳遞訊息之行為」的罪名,顯然在製造社會壓力,而不在執行法律。

相對的,檢察官對外放消息的情況相當普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幾乎形同具文,對司法公信力的傷害莫此為甚,但法務部卻以發公文和傳記者的方式敷衍了事,不敢調查檢察官,完全兩套標準

檢察官和律師在法庭上處於對抗地位,但檢察官所握的權力工具遠非律師可比,雙方處於不公平競爭,制度上應給律師更大的空間才對,如今剛好相反,檢察官的濫權拘押十分普遍,人權律師出身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對此似乎無動於衷,連想要改革的念頭都沒有。

阿扁尚未起訴,即使起訴,其應有的合法權益也不應剝奪。法務部找他律師的麻煩,必定增加政治效益,干擾司法程序,得不償失。

 

李鈞震:

1.     江春男犯了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為他自己大師之路留下嚴重的汙點,王清峰有幫黃信介辯護過嗎?王清峰有為柏楊坐冤獄,而去丟蔣經國的雞蛋嗎?王清峰有參加野百合運動嗎?她幫別人打官司勝訴過幾次?

2.     王清峰從來不是真正的人權律師,她是有名的不做事律師;江春男更大的錯誤是,江春男對民主運動的貢獻超過王清峰一萬倍,誰敢否認!但是江春男以為王清峰的偉大勝過自己,還稱她為人權律師。

3.     這個世界上,就是有人直覺「官大學問大,民主貢獻也大」,這就是一種奴性,不如《孟子》裡的北宮黝。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林峰正 蘋果 11.26.2008摘要) 由於警方粗暴的執勤態度,引爆自一九九一年野百合學運以來最大規模的學生抗議行動,數以百計的大學生靜坐在行政院前要求總統及行政院長道歉,國安局長與警政署長下台,並應立即修改備受爭議的集會遊行法。

馬英九總統在回應學生的訴求時,只簡單表示警察執勤態度可以檢討,相關首長不應去職。經過近二個星期後,警政署的檢討報告出爐,受處罰的是未能及時排除民眾包圍的松山分局長,對於指揮員警侵入上揚唱片公司的北投分局長僅以事後回應民眾,質疑態度不佳為由施以口頭警告,但對於違法侵入商家的行為卻不聞不問,視而不見。

眼見警方顯已無心認錯,由台北律師公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組成的義務律師團,協助受到警察傷害的民眾向法院提告追究法律責任;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也向監察院正式檢舉,要求調查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國際人權團體更罕見地以近年來少有的大動作表示關切。美國的人權組織Freedom House要求台灣政府設置獨立的委員會調查警民衝突事件,法國的人權組織FIDH更要求台灣政府檢討集會遊行的相關法律進行必要的修正,相信即將在明年上半年公布的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及國際特赦組織年度人權報告,也不可能選擇沉默。

馬政府的考驗才要開始,上任半年以來已因為經濟局勢急速反轉,民調數字低盪不前。其若不謹慎面對公民社會關於言論自由急速倒退,而引發的嚴正主張與抗議,審慎處理官員道歉下台及集遊法修正的訴求,國際社會將會如何看待這一連串的事件?是否要等到台灣已經名列完全自由國家多年的自由評等,被真正調降,重量級的國際人權組織大加撻伐,那時再來臨時抱佛腳,恐怕就時不我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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