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 星期五

郭衣洞案

台灣人權報告書15

蔣介石時代,19683月,名作家柏楊(郭衣洞)被捕。

郭太太艾玫(倪明華)主編中華日報家庭版,增闢「大力水手」連環漫畫欄,有時由柏楊翻譯。元月3日漫畫故事說:「父子合購一島,建立國家,各自競選總統,互不相讓,後來親友畢集,人人要選……。」

219日,調查局台北處押解艾玫,偵訊15小時,至深夜始送回。柏楊則於次日被偵訊27小時後被飭回。所追究內容,都是侮辱元首,動搖領導中心、危害政府之類。

然而,34日柏楊再入台北調查處,案情完全改觀。6月移送軍法處起訴,理由是三十年前參加「民主同盟」,未向政府機關自首,來台後又推行文化統戰工作。五條加七條,等於二條一,專科死刑

柏楊,曾在反共救國團工作,一度頗受團主任蔣經國的賞識。他的小說和雜文,擁有廣大的讀者。旅美學人孫觀漢、劉述先、吳新一,美國輿論都出力救援。然而救援無效,柏楊被判處十二年徒刑,移送綠島後,減刑三分之一,但被無故延長刑期,至19774月始出獄,受刑926日。(魏廷朝/著 摘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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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謠言與擾亂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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