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 星期五

在污染中覺醒的潮寮村

一月三號,我們一行人浩浩蕩蕩的往潮寮村出發。首先到了潮寮國中,看到門口的抗議布條上寫著「我們一定會回來」,接著進入校園內,在環抱著中庭公佈欄上,貼滿一張張學生們自己所寫的抗議海報,如「還給大家優良的環境」、「我們要健康」、「還我校園」。

連無關政治跟當地利益糾葛的國中師生,都站出來表達抗議了,潮寮師生那種內心沉痛的感覺,似乎鮮明的展現在我們面前。到了村長家,村長接受我們的訪談。村長開始鉅細靡遺的介紹陸續發生的事,接著開始述說他的想法,跟傳統印象中只是單純抗議的村長差很多。

村長侃侃而談,希望政府能設立綠帶裝設紅外線光譜儀、空氣汙染防制中心,希望石化廠能在限期內遷走,這些對於環保專業的陳述跟理念,以及有條理的訴求,讓我霎時以為是在跟環保人士作訪談。

後來深入瞭解,原來許許多多的環保人士非常的熱心,如地球公民協會等,提供相當多的資料給村民。村長說,他們原本連什麼是環保都不懂,只知道要求把空氣給弄好,然後賠償金,可是要怎麼弄才會讓空氣好?到底需要加裝哪些環保措施?其實以前的他們是不懂的。

村長一直說是上天保佑,因為這件事情發生後,讓政府注意到這邊的問題,而環保人士即時伸出援手,給他們充足的資訊,爭取以前從不知道要爭取的權利。希望政府能正視這次的事件,訂出個標準,讓許許多多的人能夠「安心」的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居樂業。(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學生 高哲偉 自由1.9.2009摘要)

《憲法》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四條:凡公務人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付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參考資料:中國毒氣駭台 我大氣汞濃度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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