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論23
扁家洗錢案發展至今,若干媒體為了炒熱話題,報導內容瞎掰亂編、天馬行空,特偵組均應嚴正處理,指斥其非,否則,日後結案時,外界看不到這一塊案情,檢方恐怕自己得背負「吃案」罵名。
扁案發展為人關注,但在司法新聞「偵查不公開」緊箍咒下,不少媒體報導案情,有的七拼八湊,有些是間接傳播,只有少數內容有比較實在的報導確據。再加上,若干媒體或有政治考量、或因新聞競爭,進而胡亂報導、惡炒新聞,這些報導比如「專機載錢」等,內容驚奇,頗能滿足特定民眾口味,因而不管是道聽塗說、牽強附會、甚或自編自導、憑空想像等。「管他真假、報爽就好」成了報導扁案新聞的另一章。
此外,特定報紙報導一個假新聞,特定電視仍狂跟,電視炒作後,報紙再寫「後續」,最後假的就好像變成真的。不獨媒體,若干名嘴、政客也在考量收視率、爭取曝光度等利益原則下,成天灑狗血、語不驚人死不休,並和若干媒體相互搭配、狼狽為奸。
種種亂象,別人可以不管,辦扁案的特偵組不能不正視,昨天檢方對媒體的一則假新聞斥為「莫名其妙」,應值肯定,但希望這不是即興之作,檢方應該建立一個處理媒體亂報的強力機制,假的、錯的新聞都要明確表態處理,不僅是捍衛司法形象,也是正視聽的負責任表現。【林慶川、賴仁中/自由1.9.2009摘要】
李鈞震:
1、自由時報,精神錯亂。媒體,怎麼可以由檢察官監督是否報導正確?
2、中國時報、東森新聞亂報,自由時報應該自己監督。媒體要能自律,同行間要能互相監督,批判錯亂的新聞媒體。
3、自由時報,是不是新聞專業不足?還是道德勇氣不足?亂爆料的媒體與記者,自由時報應該放在頭版頭條報導,並且指名道姓。林榮三又不是沒錢付律師費?
4、自由時報的各線記者,只要把自己的工作經歷公開,那就足以改革整個台灣的媒體生態,因為記者們總是集體在記者室、採訪地點附近的咖啡廳或小吃店、廁所旁,一起討論案情,一起編故事。
5、城仲謀,當法務部長的時候,記者可以直接找檢察官問案情,連門禁卡都沒有,而且調查局幹員也會直接打電話到記者的手機,通知什麼時候要用SNG車live他們逮人的實況。凡是配合破壞司法獨立、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記者,都因為能夠掌握獨家消息,而快速升官,成為各大媒體的主管與名嘴。
6、城仲謀,到海外台獨團體演講,應該把自己的法務部任內如何侵犯人權報告清楚,不要談自己不懂得台獨理論;自由時報也應該專訪城仲謀,請他說明法務部長任內如何地敗壞司法風紀。台灣這個社會絕對不容許敗類的存在。
7、李登輝時代,法務部長就已經開始利用公款賄賂記者,到日月潭的涵碧樓渡假,誰敢否認!不要臉的人儘管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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