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國變色龍75
〔吳仁捷/自由2.3.2009摘要〕前總統陳水扁律師鄭文龍,昨天探扁後,對外爆料指出,他調閱筆錄發現一名企業界證人,供稱國民黨買賣黨產時,有一名有黨職的現任部長級以上官員曾貪污數十億元,遠較扁遭指控的貪污金額超過數倍以上,他質疑特偵組為何不辦?
至於該證人是誰、高官又是誰,鄭文龍說「現在還不到公布的時機」。他表示,律師團閱卷時,看到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相關案件,查知當初國民黨處理黨產的人員、有一名現位居部長級以上高官,處理黨產時貪瀆數十億,高出國務機要費數倍以上,但特偵組為什麼都不辦,目前已不了了之;鄭文龍說,律師團手上都有資料。
此外,鄭文龍說,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以不實事證聲押扁,他出示陳鎮慧聲押書,說明扁確曾對前行政院長張俊雄、蘇貞昌及前政院副院長葉菊蘭等人提供兩千七百萬元的公務支出,但特偵組認為扁未提供給這三人;他並說,陳鎮慧的聲押理由,與扁被聲押的理由相同,理由一模一樣,用不誠實手段聲押被告。
鄭文龍說明,兩千七百萬元包括三項,分別為交付張俊雄兩百萬(犒賞行政院長任內辛勞)、支應民進黨三二六和平反吞併大遊行兩千萬,與五百萬交付給前行政院副院長葉菊蘭(用於鄭南榕基金會)。
鄭文龍認為,特偵組用不實資料、不實手法聲押扁,法官可能也不察;因聲押過程,未把事證提供律師,律師也不了解,但在閱卷後,律師都看到了,推翻聲押理由書中特偵組的不實指控。
李鈞震:
1. 部長級以上,難道是尹啟銘嗎?還是李述德?或是邱正雄?相信所有的記者都知道!
2. 不管A錢的人是誰,以他的智商一定會去買雷曼兄弟,而不會拿錢去讀書,投資自己的知識水準。所以,有錢也沒有用。
3. 企業家的筆錄,紀錄在特偵組的筆錄當中,所有特偵組與調查局的人都一定看過這份筆錄,他們彼此都知道彼此的品德水準,不是嗎?
4. 企業家做完筆錄後,對於檢察官們一定會有所評價,這一種評價也會在企業界流傳,當然,就會讓他們對國民黨有所評價,這一種評價就會逐漸在台灣各大中小企業間流傳,而且流傳好幾年。
5. 名嘴或新聞媒體或政客,說要相信司法的時候,有誰會相信?相信的人是笨蛋!鼓吹大家相信的人,更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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