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5日 星期二

陳冲能,葉金川能不能?

陳長文啟迪8

【陳長文 中國時報2009.05.04摘要】改革,除必須要經過漫長立法手段外,愈來愈覺得社會進步、與公義實踐,往往依存於政府官員一念之間。日前兒童保險死亡給付,可能引起謀殺兒童的道德風險一事,由於兒童不會為自己爭權益,於是該議題長久以來不被注意。

但當媒體報導該爭議後,金管會主委陳冲在第一時間站出來,表達會立刻檢討以高額喪葬給付的方式,達到死亡給付的「問題」保單,於是乎這一塊公義陰影之處,即有陽光照進的希望。

希望出身公共衛生專業的衛生署葉金川署長,能夠和陳主委一樣,擁有相同的聞過則喜之心:那就是實行病歷中文化!

長期關心病歷中文化的高克培醫師,近五年來不斷的提醒筆者,病歷中文化的迫切需要,筆者深表贊成,並遇有機會面見醫界大老時,即轉達高醫師的主張。顯然,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其實,病歷不只是寫給醫生自己看,更是寫給病人看的,我們的官方文字是中文,又不是英文,豈有病歷寫英文而不寫中文的道理?這已是最基本的ABC了。

但這「最基本的ABC」,卻打不動僵化的官僚思維與醫界的習慣。由於病歷以英文撰寫,它的透明度因此大大的減損,除了容易形成資訊的黑箱,衍生了多重的不公義。病人最基本的權益也被漠視。首先,病人最基本的資訊人權被剝奪。生病的人,都會想要知道自己的病況。病歷未中文化,使得病人最基本的資訊權都無法享受。

其次,會衍生訴訟上的不公義。舉例言,醫療糾紛發生時,不懂英文的阿嬤說醫生「親口」說她得的是A病,但病歷用「英文」記載的卻是B病。最後「口說無憑」,法官也只能採信「有書面為證」的英文病歷。這樣的情形,幾位醫療專庭的法官告訴筆者,他們也認為對病人十分不公平,因為看不懂英文,就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要求醫生更正病歷,更將失去訴訟上的利益。

第三,這樣的「資訊黑箱」會增加詐領健保費的可能。其公式不外乎:不肖的醫生,仗著病人看不懂英文病歷,對病人說的是A病,但執行的卻是健保給付較高的B病手術,然後去領取健保費。例如:告訴病人是洗眼睛,卻不必要地去摘除病人的白內障。這也將增加健保單位稽核的難度,事後最多只能了解有無執行手術,卻無法證明,當時醫生到底告訴病人醫的是什麼病,畢竟口說無憑。

高醫師也搜集了各國例子,除了美國、英國等醫師當然用英文寫病歷,日本醫生寫的是日文病歷;韓國醫生寫韓文;德國寫德文;法國寫法文;中國大陸寫的是簡體中文(有趣的是,高醫生指出,台灣醫生到中國大陸去行醫,也「會」,更正確的說「能」寫中文病歷)。簡言之,以似是而非的「國際接軌」或中文醫療字彙不夠為由,而必須用英文寫病歷,是根本說不通的。

醫師法第十二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從法的目的解釋,中文是官方語言,該製作病歷義務,當然指的是製作中文病歷義務。若可被擴張解釋成不以中文為限,那麼所有文書,要作成英、法文、還是火星文都可隨製作者的高興。這樣的法律規範邏輯何在?

如果立院願把該條修正為:「應製作中文病歷」,明確法律文字自是最好,但立法效率,並不能樂觀。因此,最能期待的是葉金川署長,劍及屨及為病人權益著想,發揮改革魄力。而這項改革的重要性,絕對不輸給抗新流感!(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李鈞震:

1、在馬英九用人「德勝於才」的思維下,馬英九心目中,陳樹的品德高過陳冲,陳沖對照陳樹,應該是才比德高。

2、在馬英九用人「德勝於才」的思維下,馬英九心目中,林芳郁的品德高過葉金川,葉金川對照林芳郁,應該是才比德高。所以陳長文的盼望,有機會發生。

3、病例中文化,這麼簡單又重要的事,葉金川如果有足夠的知識水準,早在十年前,就應該推動改革,但是,事實不然,顯然葉金川的才與德,都遠遠不如高克培醫師。陳長文絕對不敢否認。

4、除了病例中文化,還要書寫白話文,如果醫生寫文言文的中文,跟寫英文有何不同?病歷白話文化,還可以發揚五四精神。

5、除了病歷白話文化外,《六法全書》也應該發動白話文運動,檢察官的起訴書、法官的判決書、律師的辯護狀,都應該使用白話文,禁止使用文言文,否則律師與檢察官就會聯手以大欺小、踐踏人權、侵害弱勢。

6、馬英九、阿扁,因為文言文程度不好,所以看不懂法條,看不懂起訴書,所以打官司還要另外請律師;堂堂哈佛法學博士,打官司竟然要請律師,無能力自己答辯,笑掉百姓大牙,笑死李敖;李敖因為文言文程度不差,所以都是自己寫訴狀打官司。

7、司法的所有文書,如果不改成白話文,會有更多類似馬英九的笑話出現。

8、司法文書白話文化,這麼簡單又重要的事,陳長文如果有足夠的知識水準,早在二十年前,就應該推動改革,但是,事實不然,顯然陳長文的才與德,遠遠不如高克培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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