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5日 星期二

集遊法 不應永遠只為執政黨服務

野草莓啟迪64

【中國時報2009.05.05摘要】集遊法到底是不是惡法?凡執政者就免不了希望有法可管控不利己的集會遊行。這一回,民進黨團卻準備全面抗爭,民進黨的理由是:行政院版(藍版)的修正草案,形同退回到戒嚴時期的設計。

集遊法原本是許可制,不許可的後果就是警方有權舉牌警告,三次舉牌不聽可以驅離。過去多年來,不論是政黨或社運團體的集會遊行,在與警方衝撞後,取得的默契就在這舉牌之間的些許空間,特別是弱勢團體的抗議,多半未事先登記,而是以陳情、請願之名,赴主管機關表達訴求後,警方舉牌二次就離開

但在修正草案的規範下,儘管從過去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卻是「全面強制報備」,未報備者,一律裁罰五萬元以下的罰鍰。或許有人認為五萬元不過區區之數;對大型政黨而言,可能如此,但對弱勢社運團體而言,簡直形同變相剝削

不要忘了: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修正草案的規定,的確限縮了弱勢社運團體的集會遊行空間

解嚴之初,國民黨政府擔心集會遊行失控,所以採取許可制,但是,政治抗爭誰管你失控不失控?當年的集會遊行從街頭打到車站,打疲了,萬年國會改選,總統也民選了;直到政黨輪替,集會遊行在民主漸趨成熟的台灣,慢慢成為一種社會集體療傷的嘉年華會。紅衫軍最緊張時,五十萬人上街頭,什麼事都沒發生。

從扁執政末期,修正集遊法,就是國民黨團力爭的法案,國民黨團真懶散,這個法硬是拖到了二次政黨輪替還沒修;國民黨團硬是忘了這個「惡法」的存在,直到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準備吃牢飯了,國民黨才恍然自己對「友軍」多麼不仁不義,開始修法的實際行動。

遺憾的是,國民黨又執政了,思考邏輯又變了,鬧出這麼個全面強制報備,非但如此,還給了警察機關莫大的裁量權,可以修改報備團體的遊行路線,唯一不變的是法律永遠為權力者服務,這叫升斗小民如何心服?

法律制度不是政治,即便有若干模糊空間,終究要有一個齊一的標準,不因政黨輪替、不因執政顏色而有變化。集會遊行可怕嗎?只有貪汙腐化的政權才會怕,怕也逃不了被人民唾棄的命運;得人心的政府,即使嗆聲如影隨形也不必怕,因為台灣民主成熟到多數民意分辨得出是與非、好與壞。請還給民眾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給我們一個不因政黨輪替而有別的社會正義。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