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上司逼吃案 警自殺

朱立倫政績4

【摘要6.16.2009蘋果 王煌忠、吳詠平】昨天是警察節,全台許多警察風光接受表揚,桃園縣中壢警員賴正偉,卻選在這天燒炭自殺,留下懷孕八個月的妻子;他死前告訴好友,不堪上級要求吃案,及上周有起酒駕肇事案主脫逃壓力,「不想當警察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馬在勤,昨痛批:「吃案,是台灣警界難以改變的陋習,如果吃案要死,台灣警察大概已死了八成!」中壢分局組長陳東堯則表示,賴警今年三月結婚、有兩百三十萬元房貸,另有筆三十萬元信用貸款,依賴警五萬五千元月薪應可打平,因經濟壓力自殺可能性不高。賴警任職來共獲46支嘉獎、兩支申誡,顯示他積極爭取績效。

賴父表示,兒子曾透露工作不順、有壓力,可能因怕家人擔心,沒說太多。賴妻昨傍晚到警所筆錄,她接受《蘋果》訪問時說,上周四、五,丈夫心情低落,告訴她「案件很多,工作壓力很大,小孩快出生了,又有房貸壓力,很煩!」前天上午仍不見丈夫蹤影,她急著打電話四處詢問無著落,生起不祥預感,未料接獲婆婆來電告知噩耗時,當場崩潰痛哭。

警方依賴正偉手機通話紀錄,發現他前天下午打電話給一名陳姓男子,於是通知陳到案說明。陳表示和賴正偉是國中同學,兩人無話不談、情同兄弟。賴正偉考上警察時還對他說:「以後我就是正義使者,可以除暴安良!」前天下午四時許,賴正偉開車載他到旱溪東路,途中買了鹹酥雞和飲料,兩人在河堤上聊天。

陳說,賴正偉向他吐苦水「上級交代,搶案,不能報」、「竊盜案件,一天不可以太多」,擔心做這些事會吃上偽造文書等官司,無法照顧妻子和即將出生的小孩,還說「不想當警察了!」他勸正偉想開一點,前晚七時許,正偉說要回桃園並開車送他回家,不料竟成永別。

檢警昨下午驗屍時,陳另向檢察官提及,賴正偉曾因護送一名酒駕男子就醫時,對方趁機脫逃,賴正偉對此很自責,並擔心吃上疏縱人犯官司,他懷疑這也可能與賴正偉尋死有關。

【摘要6.16.2009蘋果 王乙徹、蕭夙眉】 「絕大多數的警察,都遇過吃案的狀況!」警員出身、考上律師,目前擔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的馬在勤說,有些警員雖然不吃案、但眼見其他同仁吃案,也無可奈何。他認為,台灣警員吃案,最主要原因是受理報案後,就有破案壓力,甚至須應付上級對績效的要求,警員才會在主管授意下吃案。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理事葉毓蘭也說:「警界長官,為了績效,逼基層警員或要求限期破案,對基層造成不當壓力,這是警界的陳年老問題。」她建議應從上到下扭轉觀念,例如不再以犯罪率或績效當作派出所所長、分局長,甚至局長升遷、獎懲依據,相信可以漸漸消除警界的不當壓力。她說,在警察節聽到警察自殺的消息,她感到很遺憾。

至於警察如何吃案?馬在勤指出,警界最常見吃案方式,包括向報案民眾佯稱:「報案三聯單用完了。」或是「主管與承辦人員都不在。」希望藉此讓民眾懶得再跑一趟,即可「讓案件消失於無形。」

中縣一名不敢具名的警員直言:「吃案,在警界很常見。如當轄區一天有三件搶案,部分長官就會指示基層警員,在製作筆錄時動手腳,將搶案變成竊案。」中市一名警員聞訊則痛批:「長官常為個人升遷,逼基層吃案,但基層因此吃上官司或遭檢舉,長官卻推得一乾二淨。」

【摘要6.16.2009蘋果】警察吃案,倒是劉揆口中的常識。如果死者真的是因為長官逼他吃案而死,那就是「死諫」,長官逼得下屬以死相諫,那警政機關還不查辦,就連人性都沒了。

台灣警方,一直存在著吃案的惡習,只要上過警察局報案的民眾都有這種經驗,只要不是殺人放火等刑事案件,警察那副懶洋洋的德行就別提了。通常他們會勸你別告了,不會有結果的;或者他們會說沒有證據啊,沒看到現行犯啊,抓不到人啊,你損失沒有很大啊,或者那不是我們管區啊,……等等技術性攔阻

警察長官,為了績效,要減少報案次數,表示本轄區弊絕風清,做為升官的張本;於是就逼警員吃案,這與逼良為娼有什麼不同?被逼成娼的好歹還賺點錢,被逼吃案的警員既賺不到錢,若事發還得上法院、記過、撤職等替長官背黑鍋。這股歪風已行之有年,非常對不起納稅養他們的民眾。所以,警政高層、立委監委應該下重手改變警界的吃案文化,讓民眾感到安心。

李鈞震:

1、全世界最偉大的聖人王建煊,你的工作又來了!

2、警察局局長會要求屬下吃案,主要是縣長的壓力,縣長要有名聲,以便為將來的前途鋪路。朱立倫想當下一任的行政院長,不是嗎?政績太差,能看嗎?

3、新竹市、桃園縣政績好?都有鬼!

4、權貴,為了自己的前途,為了自己的利益,逼死下面的人是屢見不鮮的事。幾年前,桃園地區發生大旱,朱立倫逼經濟部長何美玥下台,逼基層官員日夜不停地工作,結果逼出人命,有人突然暴斃;這一回桃園縣為了拼政績數字的美化,逼警員吃案,把人給逼死。

5、朱立倫到現在,也沒有出來公開道歉或講話,顯然,跟馬英九一樣,是不沾鍋的貨色。

6、依據周美青的理論,爛個性都是因為家教不好。所謂的家教不好,就是朱立倫的父母與妻子品德不好,沒有能力把朱立倫教好,讓他懂得負責任。

7、政治權貴,不僅會逼下面的人作假帳、貼假發票、吃案,還會威脅利誘新聞記者,社會的弱勢與可憐的人消息不准報,不然就得走路。

8、台灣現在的失業率,是近二十年來最嚴重、最悲慘的時候,活不下去的人絕對比扁政府時代多很多,桃園縣都不會有問題?太奇怪了,不符合事實。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您好

雖然我不認識你們,但希望大家能看完這封信。
98年6月16日蘋果日報的頭版「警自殺 友說上司逼吃案」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12594/IssueID/20090616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6/5/1lcxx.html


或許大家看一看,只是感嘆或不勝唏噓,
對於我們這些同為基層員警的朋友來說卻是莫大的遺憾。
事件中的賴正偉是一位非常正直且內向的好員警,
他並非如外界媒體與中壢分局所言,
只是單單因貸款壓力過重與處理案件的壓力而輕生死意!

台灣在受理刑事案件,大多有兩個管道:
一為各該地區所屬地檢署,二為各該地區所屬派出所。
而受理案件量最多的就是派出所。
原因是因為派出所據點多且百姓容易得到應有的幫助。
但大家或許曾耳聞或甚至親身經歷:警察吃案,
但您是否知道為何警察會吃案?
基層的員警都想吃案?
其實不然!

一、「吃案」的種類

種類 (一)住宅竊盜案
(二)汽機車竊盜案
(三)商店、路人等搶奪案
(四)酒駕肇事或車禍肇事逃逸案
(五)傷害、家暴或殺人案
(六)一般詐欺或網路詐欺案

以上大致分類這六種,
上述第一、二、三、四種是吃案率最高的,
然而吃案有何利弊?且利益何人?

二、目前警察的升遷制度(此文意指警官),以下兩點關係甚大,
尤其是擔任派出所主管者:
1. 轄區刑案的發生率不能過高
(過高或有新聞報料,則升官無望)
2. 其專、刑案的破案件數
(件數眾多或有新聞宣傳價值,則升官在望)

但台灣對於刑事案件之偵破是以偵查隊為主,
而預防犯罪是以派出所基層員警為主,各司其職(如今本末倒置)。


現今部分主管大多以降低刑案發生率為主,
其因為何?
因為台灣受理報案一般皆以派出所處理為主,
民眾大多都到自己家附近的派出所進行報案,
然而上述曾提過:轄區刑案的發生率不能過高
(過高或有新聞報料,則升官無望)

因此建議,對於常見被吃案的種類一、二、三、四種,
應以非其發生地之派出所受理為主,
此避免投手兼裁判的疑慮(自己都說每顆都好球)
雖然似乎會造成民眾不便的疑慮
但這是保護百姓權益必要的手段啊(勿顧此失彼)


三、主管、所長採取哪些手段脅迫基層員警?

主管對於派出所勤務有編排的權利與職責,
而這也常是主管的手段。
(目前所謂警察會用黑道來脅迫自己人已經很少見,
因為這會讓他自己身敗名裂,妻離子散。)

基層員警每日的勤務時間為12小時,
且以每2小時為一個勤務時間單位。
有些連續上班12小時,
有些則必須分成兩次或三次來服勤。

勤務內容有:值班、巡邏、勤查、交整、備勤等勤務。

其中備勤的制度是可以整死基層員警的利刃,
所謂備勤一般而言就是處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受理,
而處理交通事故包括酒駕肇事或一般肇事逃逸,
其雖是交通事故但皆為刑事案件。
這兩種處理時間較為冗長,
若是發生在下班前的最後一班勤務,
該受理員警至少要花3至4個鐘頭以上,
試問大家該員警此時體力負荷之大可想而知?

此時他已經連續上班16個小時,
若是上夜班則該員警更是身心俱疲。

當一位消防員來回衝進火場,體力已不堪負荷
時,主管會叫他再衝進去嗎?
正常一定是以換人接替的處理方式。
但員警必須全部完成!(誰備勤誰處理)
員警過勞死這就是主因,但卻一直不改。
若是能由其他剛上班的員警接替,就能避免這種現象。
建立制度化的報案處理程序,員警辦案品質提昇,
而且百性更能獲得最佳(更好)的服務品質。

賴姓員警的自殺,絕非貸款過重,而是主管失職、制度失能!
請別讓他就這樣的過逝,而我們繼續過著悲劇可能會重演的每一天!

誠心跪求大家用自己的一份力量,
寄信、打電話等等方式,督促委員諸公、警政高官正視此問題。
懇託社會
懇託各位身為台灣一份子,對社會、自身及家人安全都抱有希望的各位,您的聲音、你的意見會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懇求你一同呼應:

一、改革報案制度
應訂【以非其發生地之派出所受理報案制度】

二、建立備勤接替制度
應訂【備勤接替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