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報告,指媒體、政治人物就社會矚目的案件不斷發表評論,導致檢察官在偵辦過程中還要分心澄清,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法務部並表達贊成NCC,制定「名嘴條款」,規範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不過,不少法界人士對法務部的報告大呼不可思議,認為法務部是「睡不著覺怪床歪」,檢察官辦案不力或有瑕疵,竟怪到媒體身上,這種箝制言論的心態,彷彿又回到白色恐怖的戒嚴時代,也將引發媒體的寒蟬效應。
資深法官指出,新聞違背事實又欠缺查證,司法即有權進行民、刑事追訴,刑法可依誹謗罪論刑,還可要求民事賠償;但法務部,竟自動對言論自由的防線繳械,贊成讓不具司法警察身分的NCC,擁有對媒體的處分權。
國防部調查報告顯示,由立委、政治評論者、退役將領披露的買官、賣官及貪瀆資訊,總計78件(人事紀律七十三件,財務及採購紀律五件),經深入調查,均屬情資要件不全,或受訪者無法舉證的傳聞消息,對打擊不法的助益極為有限。
〔摘要7.9.2009彭顯鈞/自由〕馬英九總統宣示三個月肅貪到期,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特別說明,不是三個月就要辦驚天動地的大案,最重要是建立制度。
【楊舒媚/中國時報2009.07.09摘要】法務部昨天公布「重大弊案檢討及制度改進方案」報告,各項弊案毫無進展,似乎已在意料中。怪異的是,法務部竟然將辦案困境推給名嘴,因此,辦案辦不成,接下來要開始辦名嘴!
行政部門宣讀更正的權利,可以理解,但進一步要求「立法」相繩媒體的報導、評論、查證責任,是不得不令人注意的警訊。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明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美國大法官言論自由標竿案「蘇利文案」判決書是這樣寫的:「有關公共事務之辯論應是百無禁忌、充滿活力、完全開放;其中也應該包括對公職人員的激烈、尖銳,甚至令人不悅的批評。」愈是民主國家,對言論自由愈「不能立法侵犯」,何況是行政部門出面指指點點。
有趣的是,王清峰與陳聰明兩人分別為部檢龍頭,儘管素有心結,對待「名嘴」的態度卻是頗為一致;一個要修法限制名嘴爆料,一個揚言對名嘴提告。
〔摘要7.9.2009黃維助、李欣芳、邱燕玲/自由〕不滿馬政府肅貪,辦綠不辦藍,民進黨昨天決定成立反制小組研議反擊。而務部昨則公布89年迄今,檢察官起訴各政黨中央民代、縣市長及中央部會官員的案件,共有77人,其中藍33人、綠36人,有罪確定者,則是藍七人,綠零人,顯示檢察官辦案無藍綠之別。
為何從89年起算?法務部長王清峰指出,一定是擁有公權力階段,比較可能發生貪腐,法務部只是客觀呈現事實,並非刻意凸顯辦綠不辦藍,事實是不分藍綠,一律查辦。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在中執會後批評,馬政府的肅貪,只追求表面功夫,辦綠不辦藍,以司法進行政治清算。檢方追查民進黨人士的政治獻金無限上綱,但檢察官對藍綠政治獻金的標準,認定不一,讓檢方擁有很大的裁量權,針對綠營案起訴等動作,讓民進黨幾乎每個人都背著一枚不定時炸彈。
〔摘要7.9.2009林毅璋/自由〕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監察院由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對台北市政府的糾正案。理由是廖鯉「單據核銷」申領作業有混亂疏失,但北市府卻長期坐視不察,管理有偏失;馬英九認養「馬小九」的所有權歸屬時間點,至今沒有相關法令明確規範,也有失當。
糾正案文指出,廖鯉及市長室前秘書余文等人,先後以「工作獎金」、「市長特別 (支)費」等不實名義,請領市長特別費零用金,且黏貼憑證核章權責人員混亂,顯示北市府相關審核作業徒具形式。台北市政府相關承辦人未按「市長特別費周轉金預借款」方式預借零用金,市府卻沒有導正,難脫管理偏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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