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13.2009蘋果】馬英九昨南下,在為競選黨主席拉票時表示,軍隊和民意機關要設政風單位,並且制度化。此外,他還對名嘴問題提出想法說,能不能用法律,或其他公權力來規範?可以討論。
機關裡設政風單位,就可有效遏阻貪污嗎?不能。因為組織裡的內部監督,效果一向遠小於外部監督。內建化的政風單位,長期與同事相處,不包庇同事貪污就不錯了,何況要他們主動舉發、調查?機關主管,也會阻止政風單位的舉發,因為會影響主管考績。這就是所謂的「沆瀣一氣」。
最有效方法是仿效香港、新加坡設獨立廉政署,由外部監督官員財產。這也是為何要通過「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原因。可惜此法被立委(國民黨)閹割,只適用於被告,而不能主動調查官員財富增加狀況。
馬總統竟表示,限制名嘴可以討論,可見他的心態是威權管制的,而非開放自由的。名嘴有言論自由,不能剝奪;犯了法有刑事、民事的懲罰,根本不需要另外搞名嘴條款,不但違憲,也貽笑國際!這事連想都不能想,討論什麼?
李鈞震:
1、馬英九曾經擔任行政院研考會主委,應該善長組織改造、行政效率,但是,自己擔任過台北市長8年,政績不但不如阿扁的四年,8年期間以螺絲鬆脫出名。可見得,馬英九是花拳繡腿,沒有行政專業能力。
2、軍隊和民意機關要設政風單位,並且制度化。這個構想,來自源獨裁者蔣經國的特務系統,至今馬英九念念不忘,可見得馬英九多麼希望當獨裁者。
3、馬英九總統,為什麼不敢提行政院要通過國際ISO認證?可見得,馬英九的知識水準停留在30年前。
4、馬總統竟表示,限制名嘴可以討論,可見他的心態是威權管制的,而非開放自由的。可見得,馬英九完全不懂《憲法》、《世界人權宣言》。
5、新聞媒體或名嘴,淪不到政府管制,管制他們是人民與新聞學學者的工作。
【摘要7.13.2009辣蘋果】政府施政,必須考量手段能否達成目的,當前貪污情況,除了長久以來的老病灶外,還必須思考行政效能低落。近來外商批評台灣政府行政效能低落,三個多月前,台灣被說成貪污比中國還嚴重。馬政府應該對症下藥,設立政風單位,自家人調查自家人,會有什麼用?至於管控名嘴,哎,只能掩飾真相,難道馬政府只求這種表面文章嗎?
【摘要2009.07.13中國時報 陳長文】我國的司法權運作,法律上意義的司法機關是法院,但法院法官的被動屬性,使其並不具備完整的、主動的調查案件功能;案件調查與蒐證,主要由檢察機關負擔。這種分工在一般司法案件上並無不妥,因為不論是司法或檢察機關,都是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中立者。
但在貪瀆案中,由於涉案者很可能是政務首長乃至於總統,則當政風人員乃至於偵辦貪瀆的檢察官,其升遷、考績仍受制於行政權時,就很難客觀期待其能充分發揮防腐的功能。這時,應慎重思考,將政風系統從行政機關獨立出來,交給如監察院這樣的行政院以外機關。
在檢察系統上,當遇到重大的貪瀆案時,設計如曾在美國尼克森總統的水門案與柯林頓的白水案中,扮演重要功能的獨立檢察官制度。獨立檢察官,是在國會要求下,由檢察總長在司法院的監督下,任命的非常設機關。而檢察總長不能干涉獨立檢察官的調查;至於獨立檢察官的人選,則須從原有檢察系統外的民間法律專家中挑選。像這樣的獨立檢察官就任後,行政系統即很難加以箝制,比較能免除官官相護的疑慮。
制度的改良,不是著眼於一首長、一任期,而是長久之計,既然總統和院長都不斷強調要在「制度面」思考肅貪,就不妨加強廉政機關的獨立性,減少他們可能受到的行政系統的干擾,超然地為國家的政風把關!(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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