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3日 星期一

我也要自首

野草莓啟迪78

【何榮幸 中國時報2009.07.13摘要】今天有一百多位學者、社運工作者要「自首」,聲援因違反集遊法被起訴的台大社會系助教授李明璁、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副教授林佳範。我也要自首。基於下列幾個原因,我覺得不自首會有一種罪惡感。

首先,我在某種程度上也參與了李明璁被起訴的「野草莓」學運。我認為,對於曾經以各種形式參與過這場學運的學者、學生來說,檢方只認定李明璁一個人是「首謀」,這根本是獨厚李明璁的「大小眼」,對於其他共謀者實在是一種侮辱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李明璁在BBS上,號召學生到行政院前抗議,就要遭到司法伺候,而我以教師身分,在台大新聞研究所課堂上,鼓勵學生到自由廣場參加學運就可置身事外?如果李明璁這樣子就要被起訴,檢方是否應一併起訴曾號召任何抗議行動者以示公平?

其次,我雖然沒有參與林佳範被起訴的一一一九為集遊法送終行動,但以我過去主跑多年社會運動路線的觀察,我也必須要強調,檢方只因林佳範主念祭文,就認定是「首謀」,同樣是對其他社運團體、社運工作者的不敬。

我想讓檢方了解,林佳範雖然是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但社運抗爭從來就不是一個人或一個團體的事。如果只因為念了一篇文章就要被起訴,那就如同周星馳在「功夫」片中透過小人物所傳達的名言:「殺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一般沒完沒了。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早在一九九四年,我就參與「901為新聞自主而走遊行」而應該自首了。在那場首度以新聞工作者為主體,為了聲援「自立事件」而在颱風天走上街頭的遊行中,每個熱情洋溢的參與者都是首謀,早就應該都被起訴了。

那場遊行之後,我們成立了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曾經到行政院前靜坐抗議台中同業遭受黑道暴力威脅,也曾經連署要求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撤銷對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的財產假扣押,如果李明璁、林佳範是現行犯,那我和記協朋友們早就是累犯了

在立法院甫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朝野一致認同應與時俱進修改集遊法的此刻,李明璁、林佳範以及之前多位原住民、環保運動工作者被起訴的事實,只是證明了台灣朝向保障基本人權還有多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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