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阿扁大錯

阿扁官司啟迪155

【摘要7.15.2009蘋論】阿扁昨天透過友人憤憤不平地表示:「這不是羈押他個人,而是羈押台灣人」,要求民進黨站出來。羈押扁就是羈押台灣人嗎?台灣人有誰把鉅額金錢匯往國外嗎?

台灣人有幾家可以買豪宅,存巨款,珠寶滿箱?阿扁不要以為輿論同情他的人權,就是認為他沒污錢,完全兩回事。

把自己等同於全台灣人,是邏輯錯誤。念法律的他,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謬誤;而是故意挑起台灣人對外省人的仇恨意識,以便火中取栗。這是陰險、惡毒,居心不良的計謀,若達成目的,必將是族群火併,讓中國趁動亂撿現成的統一。這是「台灣之子」愛台灣的方式嗎?

阿扁的司法人權受到剝奪,是司法的落後,不少輿論已經在幫他伸張正義;但企圖激起台灣人同仇敵愾的心理,造成族群衝突,使他可以翻身為台灣民族英雄,像曼德拉那樣。

可是曼德拉是為族群正義而坐牢,不是因為貪污;阿扁涉嫌的是貪污,毫無道德正當性。扁案的檢察官和法官大多是台灣人,或許可能有黨派的偏見,但毫無省籍族群的歧視。阿扁的用心,可惜毫無用處,因為台灣人的是非心還是很清明的。

李鈞震:

1、台灣的法官、檢察官,知識素質不高、辦案能力差勁,遠低於日本、德國、美國,眾所皆知;但是台灣的法官、檢察官自認為自己是權貴,歧視社會弱勢,極少主動維護社會大眾的人權,反而經常賤踏弱勢人權,這是社會多數人的共識。

2、曼德拉是為族群正義而坐牢,坐二十年,這期間,南非絕大多數的法官與檢察官,都認為曼德拉罪有應得,南非法官與檢察官是什麼心態與見識?

3、認為「阿扁涉嫌的是貪污,毫無道德正當性」的看法,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顯然,蘋果日報是依據有罪推定,這樣子的法學常識程度,不如高中生。

4、阿扁,並不代表台灣人,他對台灣有貢獻,還是有巨大傷害?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一切都還是未知數,社會大眾不要輕易下判斷,不要輕易下結論,保持公平客觀的心態看好戲,就可以了。

5、從五年前開始,阿扁第二次當選總統,台灣多數的媒體就認為,阿扁是社會的公害、敗類,民意支持度也很低,所以,事實上阿扁的社會影響力很低,又沒有完全的執政權力,所以,他不是地位很高的權貴,以最近五年,他的社會影響力一直都比馬英九低,這是事實。

6、任何人,只要心裡覺得很委屈,就會認為社會對他不公平,這是多數人都會有的心理狀態,卜大中、杜念中,也不會例外;當吳淡如被媒體追殺的時候,她當然也認為有一個龐大的組織系統,對她不公平;當連勝文無法順利到夏威夷度蜜月的時候,他當然認為有龐大的組織系統對他不公平。

7、「阿扁的司法人權受到剝奪,是司法的落後,不少輿論已經在幫他伸張正義」。司法的落後,雖然輿論有評論,但是,如果沒有實質的改善,不也等於空口說白話?媒體不也等於只是做個樣子而已?口惠而實不至,沒有路用,只是假性的正義。

8、以阿扁現在的社會地位,他有能力挑起族群仇恨嗎?社會大眾認為,不可能,因為他的民調支持度很低;不知道為什麼,許多媒體認為他有能力挑起族群仇恨,顯然,新聞媒體主管潛意識當中,相當崇拜阿扁,這相當的可笑。

9、「台灣人有幾家可以買豪宅,存巨款,珠寶滿箱?」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台灣人當中,生活比阿扁過得更好的人,相當地多,要不要統計一下,全台北市擁有豪宅的人,有多少人?超過萬人。

10、可以非常確定的是,江丙坤、朱立倫、連戰、陳冲、蕭萬長、張慶忠、蕭景田、關中、林滿紅等等國民黨的權貴,財富都高於阿扁好幾倍,蘋果日報顯然沒有社會的真實見識。

11、 新聞媒體,要為社會正義爭取改革羈押法,跟阿扁無關,跟媒體的社會責任有關;如果改革成功了,也跟阿扁沒有太大的關係。

12、現在,沒有人會否認,馬英九的社會影響力,遠遠高於阿扁;阿扁也許、可能貪汙犯罪,是社會不良的示範,但是,馬英九也吹起了社會「不要守信用」的風氣,不是嗎?這是很好的社會示範?對長久的文化,沒有強大的影響力?

13、馬英九也吹起了,不用兌現競選承諾的政治習慣;行政效率不彰、政見跳票,都不用負任何責任,不是嗎?對社會影響不大?

14、「台灣人有誰把鉅額金錢匯往國外嗎?」陳由豪、王又曾算不算台灣人?許多台灣大企業主,都到中國或海外置產,不是嗎?馬英九沒有匯錢到美國供二個女兒花用、申請綠卡?國民黨權貴沒有人到中國置產?

15、佛光山等宗教權貴,沒有把鉅額金錢匯往國外嗎?蘋果日報沒有社會的真實見識,與社會真實脫節。

【摘要2009.07.15 寄語/北縣板橋(自由業)中國時報】台北地院第三次延押陳水扁,除了引發民進黨強烈反彈,也讓某些具有法學背景的社會賢達,發出異聲,扁案偵結,到底還要讓人民等多久?

算一算,扁案爆發至今已一年有餘,司法程序早已啟動,陳水扁以卸任元首之姿被羈押入看守所亦長達二二八天,眼看相關證據一一搜羅到位,再迂迴的案情也透過媒體天天放送了,民眾對這場「世紀大審」已倒足胃口,但從目前的局勢看來,扁家弊案的偵審調查,將繼續拖磨,不知伊於胡底。

眾所周知,司法不得以政治綑綁,此番再延押,論到程序正義與司法人權,法官難道可以繼續罔顧社會觀感,迴避隨政治起舞之嫌?

馬總統在今年就職周年演說已再三強調,加快案件偵審速度,是司法改革的重點工作之一,不知道這次延押時間「兩個月」是否為扁案偵結的預告期,或只是蔡法官的個人心證,但無論如何,請快馬加鞭,不要讓社會資源繼續窮耗下去了。

(摘要7.14.2009中央社 林育立 柏林)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三度裁定延押前總統陳水扁。由旅居歐洲各國僑胞組成的歐台會在聲明中表示,在民主的法治國家,法官一定會堅持維護人身自由的基本人權,不任意裁定羈押,因為任何羈押的決定,將造成未審先判的偏見。

歐台會會長何章獻指出,只有在視人權於無物的獨裁國家,才會用擴大解釋羈押權適用範圍的方式,來進行政治清算;正在推動有品運動的馬政府,應該全力保障程序正義,和無罪推定等公民社會的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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