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瑞城政績31
【摘要5.31.2009╱雲林 蘋果】雲林縣大埤國中傳出老師打學生事件。多名學生投訴,5月13日教導處林姓組長召集數名學生訓話時,揮拳將其中一人打到在地。大埤國中校長劉雪貞回應,經查是雙方口角衝突,林姓組長確實衝動出手,但事後已獲家長諒解。雲林縣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長孫綿凰說,林姓組長情緒管理太差應輔導,將介入處理。
「我看到林組長揮拳打了他一下,然後他就倒下去。」投訴學生們表示,當天升旗後,訓導處林姓組長召集數名染髮學生訓話,不久後就見他向一名學生揮拳,學生不支倒地,由於是從遠處望見,不清楚原因,但學生質疑「最多就違規嘛,老師怎麼可以這樣打人呢!」
對此,大埤國中校長劉雪貞表示,經查有數名學生同時染髮,且塑成貝克漢式髮型,林組長召集輔導時,質疑是其中一名帶頭,這名學生因此憤而罵三字經,林組長一時衝動,「確實動手推了學生一把,學生跌坐地上,膝蓋擦傷」,校方知悉後即聯繫家長到場,讓師生互相道歉,也獲得家長諒解。
雲林縣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長孫綿凰說,管教時被學生罵就出手打人,顯見師長「情緒管理不佳」,就算家長不追究,校方仍應對衝突師生輔導,更須注意的是,目擊學生可能因此產生偏差觀念,教育處將介入處理。
李鈞震:
1. 學校教育的目的,是要讓學生適應未來要進入的社會。社會如果流行染髮,學校教育是要抵抗社會,還是教育學生要社會化?
2. 染髮,有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如果沒有,學校要以校規規定,那就必須經過公民投票,才符合國家民主法治與罪刑法定主義原則。
3. 學校禁止學生染髮,如果沒有經過公民投票,就是違憲。當然軍公教人員違背憲法是家常便飯,因為,他們的偶像蔣經國,這一生都沒有嘗試過憲政法治的生活經驗,沒有享受過公民投票的生活經驗。
4. 學校的校長與老師,習慣性地學習獨裁者,用獨裁者的手段羞辱學生,賤踏人權,這應該是教育部部長默許的,不然鄭瑞城一上台,就應該改革。
5. 學校老師如果要懲罰學生,也要符合比例原則,如果染髮要推倒,那麼,隨地吐痰要怎麼懲罰?偷竊要怎麼懲罰?一定要符合罪刑比例原則,學校也要明確規定什麼的情況下,老師有全力把學生打到腦震盪,沒有明確規定就是不符合法律處罰架構。
6. 犯罪的罪責輕,處罰就要輕,犯罪的罪責重,處罰就要重。如果沒有依據比例原則,學生的價值觀就會混亂,將來就無法適應社會的生活。
7. 如果學生將來有人當警察,看到路上染頭髮,就會對他揍二拳,對不對?如果將來學生有人當法官,看到嫌犯染頭髮,是不是加判十年有期徒刑?
8. 學生如果認為,當老師比較大隻,就有資格不講理,可以隨意地打學生,那麼,將來他長大成人,如果身材比馬英九大,當然就可以自然而然地揍馬英九二拳,對不對?
9. 如果老師打人,不需要接受公正的司法審判,那麼現在學校教育的原則是不是告訴學生,任何人打總統都不需要接受司法審判?因為,總統是公僕,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打主人沒事,打公僕就更應該沒事,對不對?
10. 家長認為可以私了,就真的可以私了嗎?學生的人權是由家長跟老師來決定的嗎?不是應該經過大法官會議來決定嗎?
11. 學生的人權,不是家長,也不是學校的私產,學生也是國家的主人,雖然還不具有公民投票權,可是人格權是從出生時就被《民法》、《世界人權宣言》所保護,這一種侵犯人權的事實,不容許私了,教育部長要負責任。
12. 依據檢察官與新聞媒體的慣性,人權不值錢,可以媒體公審,可以先羈押起來侵犯人權,學校的老師應該接受這種思想,對不對?但是,世界級的公民都應該認為,還沒有司法三審定讞之前,都應該無罪推定。
13. 染髮有沒有觸犯法律?還沒有司法三審定讞之前,應該無罪推定;學校任何公職人員,都沒有資格動手處罰學生;學生有沒有嗆老師?也要經過司法三審定讞,才能知道真相。
14. 老師自白承認有動手打學生,這也不能算數,沒有司法三審定讞,任何口供都不算證據。
15. 現場的目擊學生,應該怎樣做心理輔導?老師一定要清楚地教育,《憲法》的核心精神是,不可以以大欺小,以大欺小是侵犯人權,這是不屬於人類應該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