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國變色龍50
國民黨籍立委李乙廷,被二審判決當選無效,失去立委身分;於是藍營產生兔死狐悲效應,立即嚇到其他幾個正在被審判中的藍營立委,深怕也當選無效。藍委於是賤招百出,想要今天偷渡修改《選罷法》,把當選無效由二審改為三審,並且揚棄速審速決原則,意圖使被告藍委混過關;即使三審判決當選無效,由於曠日廢時,立委任期早已做完。藍委這樣圖利自己人,而且圖利嫌犯,如果這不叫卑鄙無恥,什麼是卑鄙無恥?
國民黨,在立法院從來就是最大黨,那條二審決定當選無效的法律,也是當年國民黨通過的。現在法條懲罰到自己了,就死不要臉想修改,天下有這種國會議員嗎?如果這次是判民進黨立委當選無效,藍委會修法嗎?把法律當廁紙,用來擦大便,擦完就丟,這種人連當人的條件都不夠,還有資格立法嗎?
二審定讞,並規定六個月內結案,就是為了煞住風行台灣的買票賄選歪風,並避免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主張修法的藍委如喪考妣地嘶喊什麼:二審就決定算什麼正義?
法律常識是,民刑事訴訟三審制只是原則,很多犯罪性質是二審終結定讞的。正由於三審可以拖過任期,讓賄選犯做完任期才判決,太過荒謬諷刺,所以當年國民黨立委才會多數通過二審定讞。速審速決也是同樣的理由。有這麼厲害的法律,買票賄選仍然囂張猖獗,何況改為三審慢決?修法立委有良心嗎?
刑事無罪,民事有罪的案例太多了,並不矛盾,更不荒謬。刑事需要的證據比民事嚴格很多,所以證據力不足時刑事無罪,但不表示民事無罪。這是法律基本常識,專職立法的委員都不懂,全民該同聲一哭啊!
國民黨完全執政至今毫無改革,還大搞多數獨裁,包庇李慶安案,拒絕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好事沒做,壞事做絕,卑鄙下賤。【蘋果社論12.12.2008】
【江春男 蘋果12.12.2008摘要】李慶安堅稱她的美國護照,在她宣誓就職時,就會自動失效。如果這種說法成立,以前不少公職人員急忙跑去海外申請辦理放棄美國護照,那些人豈不都是大笨蛋。如果此說成立,那麼有關雙重國籍的法律也可廢止了。
李慶安顯然,想賴皮到最後一刻,批評她說謊、掩飾、逃避或無恥均無濟於事,因她早已不在乎社會觀感,也不可能再從事公職。但現在承認錯誤,至少將立刻被迫追回數千萬元。權衡厲害,還是賴到底較划算。
她了解國民黨的劣根性,明白立法院的鴕鳥鄉愿,知道外交部一定打迷糊仗,而AIT肯定不會介入這攤渾水,所以她所承擔的風險不大。至於民間的罵名,又不會痛,只要不看不聽就過去了。這件事,立法院、外交部、國民黨三位一體,都是共犯。但他們也不怕這種指控,因為「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有影響力的名嘴,寧願緊咬扁案不放,享受打落水狗的快感,也不願分些心力監督執政黨。但不願說出的真相是,他們擔心得罪當權者。李慶安的有恃無恐,國民黨的麻木,立法院的鄉愿,外交部的懦弱,互為因果,共同演出這齣荒謬戲。馬英九應該頒發「功在黨國」的勳章給李慶安,感謝她免費給台灣社會上了禮義廉恥這堂課。
【顏瓊玉 中國時報2008.12.12 摘要】國民黨立委,力推選罷法修正改選舉訴訟二審終結為三審定讞,明知「社會觀感」極差,府黨卻是一推二五六,只公開宣稱尊重黨團決定,連句「社會觀感不佳」等喝叱的話都說不出口。如果屆時立院黨團真的不計毀譽立法達陣成功,這筆帳絕對要算在馬總統頭上。
選罷法的修正非同小可,內政部、法務部、司法院一開始就反對,中選會主委張政雄昨天更發表措辭強硬的新聞稿,痛批此舉形同鼓勵賄選,黑金勢必更加嚴重,對台灣選舉制度將產生極不良影響。
但府院黨對於反對聲浪,充耳不聞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沒人敢出來公開說句公道話;府推給黨,黨推給黨團,一句「尊重」就把責任撇得乾乾淨淨,「不過問是非」的消極作為就是「不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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