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環境破產了 誰還能救援

近年許多新的研究顯示,人的活動是導致地球增溫、海水上升等現象的主因。2007年跨政府間氣候變遷研究小組評估建議:工業國家至少應該在2020年前將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控制比1990年排放25%40%2050年前下降80%;開發中國家也應該比「常態」減少10%30%

如今土地利用與森林是否仍持續?保護原始森林應否被考慮?是否侵犯原住民土地,影響基本生存?未落實的技術移轉如何實現,該以市場價格購買,或政府可以要求私人企業低價轉移技術?協助開發中國家減輕氣候變遷衝擊的適應基金,來源、管理與使用優先次序等。在這複雜議題裡,台灣在哪?

台灣CO2排放已超過全球1%,為世界第20名左右,京都議定書被要求減量國家一半以上的排放比台灣少,我們不可能永遠躲過責任,且氣候變遷不分國界,如氣候改變持續惡化,不僅台灣需要大幅增加預防天災衝擊的投資,台灣許多邦交國可能因海水上升而消失。

過一天算一天的心態,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增加未來跟進的困難;台灣不是公約會員國,並不妨礙我們因應這問題該有的準備。但台灣過去一直無視國際氣候變遷問題發展,二氧化碳排放持續快速上升,2005年排放已經比1990年多出1.2倍!

到底是國內減量,還是應寄望於利用清潔發展機制,或採交易減量呢?正因台灣不是公約會員國,更不是被列入的要求減量國,不能利用公約規範的彈性機制減量;台灣的CO2減量,應該先從國內減量開始,了解自己能力所及,才能評估是否需要仰賴國際合作,需要多少,要提供多少資金等。

降低能源使用,應不僅止於隨手關燈,多走路少開車;應審思如何在不影響民眾生活品質原則下,使用最少能源:政府應該提供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建立新規範,要求廠商提供更有效率的建築、高效能家電產品;更應該逐年削減提供高耗能產業的優惠與補貼,將資源轉移至鼓勵風力、太陽能、地熱等再生能源發展等。經濟衰退,政府或許有能力出面干預、救援;如果是環境破產,誰有能力伸出援手?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台灣大學大氣系教授 徐光蓉 蘋果12.12.2008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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