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0日 星期五

傲慢院長 逼勞工上街頭

社會正義18

行政院長劉兆玄,18`晚上於台北市會見各總工會理事長,在目前這個遍地失業、勞工生活無以為繼的當下,雖然遲遲不見政府拿出有效政策,但這個動作總是好事一樁,許多各地的工會幹部都準備了資料,準備跟劉院長反映,並提出建言。但沒想到,整個會議過程只安排了三十分鐘給工會代表發言,並多由國公營工會代表發言,最後更以「時間限制」為由拒絕其他代表發言

會議過程,對於與目前民營企業勞工最息息相關的失業、無薪假、繳不出貸款等議題,明顯缺乏討論誠意,不禁令人質疑:劉院長是否只關心國公營企業的勞工?還是他認為目前基層勞工的處境並不嚴重?

在危機的時刻,需要有作為和計畫的政府,更不能期待光靠消費券、釋放短期工作的治標手段就能解決問題。在這裡提出三點昨天劉院長沒有興趣聽的意見:

第一、在失業人數已達五十萬的台灣,總數30萬的外勞已經明顯不是「補充性」勞工,以平均工資計算,一年全國僱用外籍勞工的薪水就超過六十億元,政府卻只計畫明年減少3萬,實在緩不濟急。

第二、政府提出的就業計畫,不論是「立即上工」或是公部門就業機會,都只是短期的六個月或一年,根本是讓失業勞工「團進團出」輪流失業,政府應即刻檢討勞動政策,禁止人力派遣與外包,創造穩定僱用的條件。

第三、勞動檢查成效極差。以桃園縣為例,擁有勞工數十萬的工業大縣,卻只有兩名勞動檢查員,表示公權力無法有效實行,很多惡質雇主趁此機會降低勞工待遇,一邊讓外勞或臨時工加班,另一邊卻放無薪假或減薪,但政府卻渾然不覺。這些問題再不能解決,真的要逼得勞工街頭相見了。(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毛振飛 自由2.20.2009摘要

【崔慈悌/工商時報2009.02.20摘要】考試院會昨天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明訂未來政務人員如果決策錯誤、或者主管的政務發生重大失誤,對國家或人民造成重大損害;或因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者,都應辭職以示負責。草案也規範政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資源來助選,以維行政中立。

政務人員法草案中,明定政務人員依職務級別,區分為特任及政務一級至三級, 草案中明訂,政務人員得隨時請辭,尤其在有以下情形時,更應辭職以示負責,包括:1決策錯誤,或2主管政務發生重大失誤,對國家或人民造成重大損害者;3對部屬執行政策疏於監督,嚴重影響人民權益者4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者;5因健康或其他原因難以行使職權者。

如果發生上述行為,該政務人員仍不請辭,政務人員得由具有任命權者,隨時予以免職。類似金管會主委等職務,若有觸犯法律等行為,上級機關可將其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懲處,一旦確定其違失行為,也可撤銷其職務。

參考資料:關中:國民黨長期執政 統一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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