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權7
《壹週刊》顧問謝忠良和記者朱明,2002年因報導國安密帳案,遭國安局指揮調查局秘密監聽電話,達兩年多之久,而且直到今年一月才通知兩人曾被監聽。
所有的政府,都是異形怪獸,會自我增生、擴張、膨脹並吞食阻擋它的任何東西。美國很多任總統,都曾非法下令中央情報局及聯邦調查局,監聽記者和本國公民,後來受到國會和輿論的譴責。台灣脫離威權統治不久,那種管制成性的壞習慣還如影隨形。
美國有些總統,在競選時痛批情治機關監聽記者和公民,矢言當選後一定禁止;可是當選後,在官僚體系的文化濡染下,竟也批准對公民的監聽,他們都持有同一種理由─國家安全,可見權力的誘惑何其難以抵擋。
根據台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監聽結束後,應盡快通知被監聽人,但若會妨害辦案時,可暫緩通知。這一「暫緩」就暫緩了4年,也沒說明理由,顯示情治機關對公民和法律的傲慢與囂張態度。
國安局和調查局,都說是檢察官有開監聽票,是合法監聽。就算是合法監聽,卻沒有正當性,除了拖延4年才通知被監聽人,明顯有違《通保法》之外,還有五點理由令人難以接受:一,違背公民的通訊自由權,而此權是由言論自由衍生出來,是《憲法》的基本人權。
二,侵犯公民的隱私權,而隱私權也是人權。
三,妨害新聞自由,使新聞工作者擔憂被監聽而心生畏懼。易言之,情治機關形成了一個對新聞媒體懷有敵意的工作環境,影響媒體執行對政府監督的權利與責任。
四,使企圖檢舉政府不法事件的公民,也產生畏懼,妨害公民檢舉不法的義務。
五,最終這些機制將減少對政府的監督,而使政府走向威權、封閉和腐化的道路。這不只是對記者的壓迫,更是全民的公害,人人都可能被監聽,像是赤裸裸地被偷窺一樣。【蘋果2.20.2009摘要】
李鈞震:
1、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總統、調查局、檢察官都是人民的公僕;政府,沒有資格監聽百姓的言論,除非是刑事暴力案件,否則,政府沒有資格監聽百姓的言論與通訊內容。
2、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總統、調查局、檢察官都是人民的公僕;依照道理,人民有資格監聽總統的通訊,避免總統出賣國家。
3、媒體,是社會公器,責任是代替百姓監督政府,所以政府當然完全沒有資格監聽新聞工作者的言論、通訊。所有的政治學者、社會學者、法學者與NCC委員,都應該譴責政府的監聽行為。
4、但是新聞學者、傳播學者們,就不用了,你們的知識水準與道德勇氣不足,不允許你們有能力譴責政治權貴。
5、媒體,是社會公器,是第四權,也是一種權貴,當然也需要被監督,避免濫權、侵犯人權、侵犯公民的權利。但是監督媒體的工作絕對不是政府與NCC,而是社會大眾與學者。
6、但是新聞學者、傳播學者們,就不用了,你們的知識水準不足,不允許你們有能力譴責新聞權貴。
7、媒體,是社會公器,是第四權,也是一種權貴,事實上,台灣的新聞媒體的確經常侵犯人權、偷拍弱勢者、對百姓沒有禮貌、用攝影機砸別人的頭、歪曲事實、製作假新聞欺騙大眾、不敢討國民黨的黨產、放縱228的兇手們、抹黑民主運動人士、故意忽視社會弱勢者、故意不傳播《世界人權宣言》。
8、而這一切手段,都是各大學的傳播學者們教的。
9、馬英九的親信,1羅智強擔任中央社高官,2金溥聰擔任蘋果媒體高官,3蘇俊賓擔任新聞局局長,4蘇永欽擔任NCC的高官,5國民黨的御用學者,擔任NCC委員。這一切,都是為了讓馬政府,可以間接控制媒體的言論。而這一切手段,都是各大學的傳播學者們教的。
10、蔣經國是取代戴笠的特務頭子,他應用監聽的手段打擊政敵,箝制老百姓的思想,已經養成習慣;馬英九是蔣經國的跟班,當然就耳濡目染,學習這樣的習慣,同時,馬英九這一生當中最崇拜的人就是蔣經國。所以,監聽百姓的言行,是馬英九的生活習慣,絕對不可能改變,台灣的新聞媒體必須要有這種體悟,叫馬英九政府戒除監聽的習慣,跟叫蘋果日報的總編戒除女色一樣困難。
11、台灣的調查局,做監聽的工作已經超過六十年了,這不只是習慣,而是基因的問題,基因已經絕對不可能改變,他們利用監聽的技術順利謀殺劉宜良成功、謀殺陳文成成功、謀殺林義雄全家成功(有一點小失誤);當然以他們的技術,要在台南市謀殺陳水扁也是輕而易舉,這一次不太成功,是唯一的失誤。所以《壹週刊》也不必大驚小怪,他連總統都謀殺,才不把你們放在眼裡。
12、特偵組,很多偵查不公開的案件內容,都可以大搖大擺地刊登在壹週刊上面,可見得壹週刊也有人滲透進特偵組,不是嗎?你們也大搖大擺地監聽警察跟特偵組的電話內容不是嗎?而且你們也沒有通知社會大眾,你們到底監聽多久?但是,《壹週刊》沒有經過公民投票,就自作主張監聽特偵組,百姓也是無法忍受。
13、蔣經國時代,調查局、檢察官、警察吸收的線民有數萬人,用來偵查匪諜,台灣社會已經習慣聽小道消息,習慣散播謠言與製造假新聞,因此對於法官的判決多數不信任,連台大李校長也比較相信《壹週刊》說的話,而不相信高中的公民課本,這是台灣的文化習慣、社會風俗?
參考資料:2100全民開講18,台灣人權報告書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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