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0日 星期五

冒名耍檢警 法院還判刑

【陳俊雄/北縣 中國時報2009.02.20摘要】女子詹婷茹,販毒落網後,冒用高中同學身分應訊,從警方偵查、看守所羈押、地檢署偵結起訴地院判刑共近一年時間裡,竟然都沒人識破

直到去年九月,詹女遭台北地院重判七年徒刑,她因擔心影響同學權益,向看守所自白,才使這宗離譜的冒名應訊案曝光。詹女遭逮後,並未提出任何身分證件,警方卻不察,反而相信她所編造的假身分,甚至訊後,就直接將全案移往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詹女仍冒用林女身分應訊、簽名,由於她涉及販毒情節重大,遭北檢聲押獲准,押進台北看守所。

照理說,從警方偵訊、檢方複訊到押進看守所,都必須經過一關關嚴格的身分查核,詹女雖無身分證,卻能冒用同學身分資料,一路把相關承辦人員騙得團團轉,著實令人不解。

「這怎麼可能?」不少警界、法界人士聽到詹婷茹冒用同學身分,一路騙過警方、檢察官、法官及看守所,都認為不應該,相關承辦人員連最基本的身分查核都不確實,統統該被打屁股。

冒名案例不少,三峽警分局曾發生民眾酒駕,藉口未帶證件,冒名背誦他人證件號碼頂替,導致無辜第三者受罰。北縣警方表示,冒名多發生在開罰單、青少年無照駕車等行政處分上,也偶見職業罪犯、通緝犯,甚至職業頂罪人以背誦親人、親兄弟,甚至街友遊民資料,藉以脫罪或混淆警方辦案。

警界人士表示,嫌犯到案後,如果沒有身分證件,除了調閱口卡辨認外,也都會視狀況聯絡家屬確認,並按捺指紋送交刑事局比對建檔,如果指紋與身分不同,就可以在第一關被篩選出來。

不過,像女性、無前科等缺乏指紋資料者,如果沒有利用口卡輔助,進行深入追查,就很容易在指紋比對上蒙混過關。資深法界人士對此表示,面對這些未帶身分證件的嫌疑人,除了冷不防地詢問父母親姓名之外,根據口卡資料詢問出生地、曾經遷移的住址等方式,都是破解冒名應訊的要領。

參考資料:服從裁判結果 嚴重懷疑檢察官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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