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啟迪59
紅衫軍,未經許可就聚集百萬群眾,包圍總統府,且對警方多次舉牌警告置之不理。主其事者已有坐牢之準備,希望透過有罪判決,來凸顯現行法律的荒謬。法官作出無罪之判決,連當事人都覺得意外。但法官的判決理由實在令人大開眼界:
1、現場人聲吵雜,無法證明施等人當時聽到警方的解散命令。
2、警方三次舉牌時間僅一小時,要求千餘民眾全部解散實有困難。
3、警方在群眾才剛聚集就密集執行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等處分,顯不符比例原則,警方的解散命令有重大瑕疵。
4、現場人數眾多,警方舉證仍有不足,無法證明何人是首謀。
5、群眾只高呼阿扁下台及比劃倒扁手勢,過程平和,無立即解散之急迫性。
6、天下圍攻雖未經許可,但他們的訴求確實引起民眾回響。警方當時充分掌握情況,遊行沒有妨害秩序的疑慮,也沒有立即之危險。這種不便是民主社會人民所能忍受的範圍。
依照上列的判決理由,以前因違反《集遊法》被判有罪的,都可申請國賠。如此案判決確定,《集遊法》無異廢除了,大家以後可以自由地走上街頭,不必受此惡法的拘束。【江春男 蘋果2.23.2009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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