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進入老年社會,「老人照顧的問題」遂成為普遍的社會問題,也因此成為政府的責任。台灣在大家庭解組後,小家庭已很難吸收老人照顧的問題。行政院倡議推動長期照護案仿效全民健保,全民納保,是很得人心的政策。
聯合國於1974年發表一份由老年問題專家總結的會議報告,建議各國採取10項措施因應老人問題,重點包括:1政府應以改進老人生活品質為施政目標,並訂定短期與長期政策。2將衛生制度與福利制度相結合,以照護老人。3老人住宅政策,應兼顧健康服務與接近其家庭與鄰里社會。4老人教育,應採多種不同方式,並鼓勵老人參與社會服務。5保障老人的終生所得安全,是國家重要目標之一。
英國1946年立法提供1老人年金、2健保、3急難救助等服務,地方政府提供1養老院,2社區照顧,3家庭訪視,4住宅服務,5輪上飲食照護等。
日本1963年制訂老人福利法,與英國的照護內容大致相仿。這些整合個人、家庭與社區的趨勢,是進步國家的共通點,台灣起步很晚。
根據統計,台灣老人在死亡前平均臥病在床,或行動不便需人照護達7年之久。現代營養和醫療延長的壽命,大多浪費在床上或輪椅上,這樣延長的壽命有什麼意義?不但病人身心煎熬,老無所終,照護者身心俱疲,傾家蕩產乃至全家拖垮,而這種人倫悲劇遲早都將發生在每個人身上。
所以,社會學家建議政府設立5種機構:1老人保健教育中心,2老人慢性病防治中心,3老人食品營養發展中心,4老人病殘復健中心,5老人重病養護中心,來擔起家庭難以承受的重擔。其實,政府若結合民間企業發展優良的老人照護業,將很有經濟效益。
此外,政府應揚棄偽善,讓人可以決定自己有尊嚴的死亡。安樂死制度化之後,可以把弊端減到最低,也解脫家人的痛苦。請朝野發起討論此議的可行性。
【楊久瑩、陳曉宜/自由2.23.2009摘要】行政院規劃提前辦理長期照護保險,專家認為,台灣目前的條件尚未成熟,五年內談保險都還嫌早。超過八百多億經費的「長期照護十年計畫」前年才上路,原定建構完整長照體系後,才要推長照保險,如今時程壓縮到只剩兩年,連衛署官員都坦言壓力很大、難度很高。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穎叡也質疑,專業照顧人力、日間照護中心等基礎建設嚴重不足,倉促上路的政策恐會失控,嚴重犧牲照顧品質。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表示,長照制度的建立確實非常重要,但政府若加速長期保險開辦,將使得老人照護走向機構化、營利化,建議應繼續過去已完成的大溫暖長期照護十年計畫,建構完善的社區與居家式服務。
吳玉琴表示,全民健保的經驗可見,開辦長保,將使政府再度面臨沉重財政負擔,現階段該做的是趕緊讓居家服務普及,增加日間照護中心及各縣市的交通接送服務量,並縮短城鄉服務差距,否則收了錢卻無法提供足夠的服務,品質令人憂心。
她以日本為例指出,日本在一九八九年推動黃金計畫,就是先用稅收而非保險為根本財源,如此才能擴充服務的供給量,各種服務人力培育也才完善,然後才在二千年開辦保險。
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也認同,如果現在就推動保險,除面臨服務不足的窘境,還可能加速醫院等大型機構增加床位及收容量,最後的結果將是老人長照醫療化,把無自理能力的老人當病人照顧。台灣人口結構中約有5%到10%的人會用到長期照護,由全民納保其實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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