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評論19
【摘要7.1.2009蘋果 劉昌松、侯柏青】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三年前辦理台北車站商場招標案,廠商南仁湖集團以提供郭瑤琪兒子出國留學費用為由,給郭兩萬美元(約六十四萬元台幣),郭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但台北地院認定郭雖收錢,卻未做任何有利南仁湖競標的指示,因此昨判決郭無罪,僅違反公務員倫理規範。
對無罪判決,郭瑤琪昨感到欣慰,但仍不滿法官認定她收錢。
台北地檢署承辦主任檢察官莊俊仁則大呼:「難以置信!」他表示將等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不願具名的檢察官痛批:「郭瑤琪收廠商錢,還在電話裡跟廠商大談標案,法院竟認定收錢和職務無關,實在有夠扯!檢方應上訴到底。」
檢方起訴指出,二○○六年八月郭瑤琪任交通部長期間,辦理台鐵台北車站地下一樓到一、二樓商場招標案,當時有意競標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曾以茶葉罐裝兩萬美元行賄郭,事後檢調也在郭住家搜出裝有兩萬美元的茶葉罐,最後南仁湖雖未參與投標,但檢方仍根據監聽等事證,依收賄罪將郭起訴並求處八年重刑。
郭在法庭上喊冤表示,從沒看過茶葉罐裡有錢,但台北地院根據秘密證人指證,認定郭已拿到錢,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中不當接受廠商餽贈的規範,但郭在交通部開會時,沒有具體指示下屬,要將標案改成對南仁湖有利,南仁湖最後也沒投標,顯然郭並未和廠商達成對價協議,因此判郭無罪。
李鈞震:
1、還未經三審定讞的案子,都應該先無罪推定。內心要先保留很大的彈性,不要一口咬定、加以論斷。
2、三審定讞,卻無罪,不一定真的無罪,也許只是罪證不足,檢察官辦案能力太差。
3、三審定讞,卻有罪,不一定真的有罪,也許是法官與檢察官知識水準不夠,中國大陸的民運人士,都被判有罪,坐牢好幾年;以現在的法律知識而言,台灣當年的美麗島大審,台灣的民主運動人士,都是法官與檢察官知識水準不夠而錯判。
4、郭瑤琪案,太詭異。如果南仁湖用茶葉罐送錢,怎麼可能有人知道?一定是南仁湖高層、或郭瑤琪家人,自己故意洩漏給檢方知道,才會有監聽動作。
5、如果南仁湖真的想賄賂,區區兩萬美元(約六十四萬元台幣),實在太少,如果想得標、要送錢,最起碼也要20萬美元才夠,南仁湖不是第一天做生意,不可能不知道行情。檢察官如果,認定2萬美元可以達成賄賂,實在太沒有社會經驗。
6、整齣戲,明顯是郭瑤琪、律師與南人湖,一起研究的「北城法網風雲」,為了耍玩檢察官的戲碼。這有什麼政治目的?連續劇未完。
參考資料:法官的旋轉收賄麻將
【摘要7.1.2009呂志明、侯柏青╱蘋果】 台北看守所管理員,幫人犯夾帶違禁品集體貪污案,板橋地檢署昨首波偵結,將涉嫌收賄的13名管理員及36名行賄掮客、人犯及親友共49人起訴,其中,管理員謝金燦、薛金圳因利用職權強逼人犯給錢,分別被求刑26年及24年。
【陳俊雄/北縣 中國時報2009.07.01摘要】北所裡的黑獄風雲,泰半出自於管理員,還以卅年前的標準來「生財」,自以為在封閉的監所裡專斷恣為,圍牆外的光線永遠照不進來;卻不知惡行惡狀,早就被透過監聽、檢舉,弄得人盡皆知。
檢察官王正皓表示,北所歪哥管理員仗權勢橫行;部分主任管理員、工場主管還自行擴權,儼然成為頤指氣使的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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