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2日 星期日

罵法部自甘下流 陳揮文公開道歉

媒體評論53

【摘要7.12.2009蘋果】名嘴陳揮文,日前在TVBS2100全民開講》中,痛罵法務部高層自甘下流,將南部檢察長調動人選事先告知立委,還派「二百五」的人去當檢察長。陳揮文昨晚在《2100週末開講》上出示法務部寄給他的存證信函,函中法務部認為陳惡意誣蔑,要求澄清,否則不排除提告。陳為他的措詞,公開向法務部道歉

另外,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則透過電話在《2100》痛批檢察總長陳聰明提告的動作,是要恫嚇名嘴造成寒蟬效應。邱毅稍早也說,陳聰明不僅告他,還打算告名嘴,且據他了解,陳聰明已透過特定人士傳話,說陳聰明本來要告,後因大家力勸,才沒告等話來拉攏名嘴們。

陳聰明昨晚回應,他不可能也沒能力要求名嘴配合任何事,而邱毅屢次不實指控都和最高檢的形象及總長職務有關,當然必須出面澄清,邱毅說法,顯然與事實不符。未來邱毅只要再有不實指摘,不但「說一次、告一次」,而且還將另提民事訴訟,請求名譽損害賠償及登報道歉,求償金額將全數捐給公益機構。

參考資料:

名嘴爛嘴

媒體評論52 封口名嘴大開民主倒車

李鈞震:

1、法務部,屬於行政權;電視名嘴,屬於第4權。都是有權力的人,都對社會具有影響力,都屬於權貴,互告,很應該,很可以,很公平。

2、憲法的核心精神,就是權貴不能「以大欺小」,欺負社會大眾、賤踏弱勢者的人權。

3、總統告檢察官,就是以大欺小;警察用手銬抓挖兩棵野花的阿嬤,就是以大欺小;警察闖進唱片行、毆打和平示威的群眾,就是以大欺小;台北捷運當機,要民眾走高架軌道,就是以大欺小。都是違憲。

4、電視名嘴,有很大的言論發表權;言論權,也是一種很大的權力,一般社會大眾沒有這種權力。名嘴,用言論權來對抗檢察總長、檢察官、行政院、司法院、立法院,這樣非常公平。

5、當然,言論內容如果污穢不堪、造假、抹黑別人,彼此應該互告,追查真相。

6、電視名嘴,權力很大,如果用言語攻擊沒有政治地位的人,或攻擊權力、財力不高的人或組織,就屬於以大欺小,違憲的行為,例如2100經常攻擊陳幸妤、被羈押的陳水扁,這就是違憲。

7、學者、大學教授的社會地位很高,又有資格寫國際學術論文與教科書,因此也屬於一種權貴。台灣的學者,也經常違憲,以大欺小。眼睜睜看著弱勢者被欺負,還心理有一種快感,就是「以大欺小」的潛意識發作。

8、「以大欺小」,屬於野蠻的行為,2500年前的孔子、釋迦牟尼、柏拉圖,就認為那樣相當野蠻,但是,馬政府與名嘴卻習以為常,破壞憲法、賤踏《世界人權宣言》,為社會大眾樹立糟糕的典範。

9、行政權與言論權的這些權貴們,你們的每一個動作,都有社會教育意義,所以不要只是放話、互告,一定要把你們如何遵守憲法,如何依據法律的行為,說明清楚給社會大眾聽。

10、其實,全台灣所有的權貴,都要了解,平民百姓人人都希望變成權貴,你們是如何當上權貴的?你們是如何地維護人權的?你們是如何詐欺弱勢百姓的?你們所有的言行,平民百姓都熱愛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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