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0日 星期五

錯誤法制為害非淺 不能再拖了

阿扁官司啟迪151

【中時電子報╱蕭博文/2009-07-09 03:25摘要】前故宮博物院院長石守謙,因涉故宮南院弊案遭聲押案,士林地方法院昨日四度召開聲押庭。合議庭歷經六個半小時庭訊與評議,認為石守謙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舞弊、圖利罪嫌重大,但無具體事實認定有勾串證、滅證之虞,無羈押必要,駁回檢方聲請,裁定一百萬元交保。

這是石守謙在故宮南院弊案中,第四度遭聲押,前三次分別獲一百廿萬元交保、當庭飭回、六十萬元交保等裁定。承辦檢察官江林達表示,將等收到正式裁定書後,再考慮是否提起抗告。

【中國時報 社論2009.07.10摘要】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台北地院判認石守謙交保,而免予羈押之裁定撤銷,檢上抗告有理,應重為裁定,引起注目。此種在司法程序中不時出現,而令人深感困擾的審前羈押程序。

石守謙案,只是許許多多審前羈押案件的一例,類似的場景經常發生。在現行司法程序上制度安排,明顯具有的瑕疵。此種審前羈押的類型是,檢方聲請羈押,地方法院認為不必羈押,檢方抗告,高等法院發回地院重裁。這在現行羈押制度上屢見不鮮,有時可能上上下下好幾回合,才決定當事人是否應付羈押。

我們所質疑的是,地方法院認為,並無必要羈押的案件,為何容許檢方抗告?在地方法院認為應該羈押的案件,容許被羈押者抗告,乃是為了保障人權。當地院認為不必羈押時,容許檢方抗告,據說是基於當事人地位對等原則。但是,此種當事人地位對等,只是形式主義的法學邏輯,缺乏實質正當理由。

當事人地位對等原則,應該是為了保障人權而存在,檢察官對於法院認為不許羈押的案件繼續抗告,是威脅人權,不是保障人權,沒有適用當事人地位對等原則的實質理由。

審前羈押,相當於未經審判,而羈束當事人人身自由,與施以刑事制裁實質效果接近。法官對於應否審前羈押,如果認為尚有合理懷疑時,可以要求交保,以防止被告逃亡,就不該逕付羈押。

其實不論是虞逃羈押、串證羈押、虞犯羈押或是重罪羈押,法院裁定審前羈押,都必須形成關鍵事實(如逃亡、勾串、犯罪嫌疑重大)的確信,也就都必須形成超越合理懷疑的心證,才能裁定應付審前羈押。

由於聲請審前羈押的時點,完全掌握在檢方手中,對於被告往往形成突襲,被告在羈押程序中,往往不能閱卷,因此所能有效行使的防禦權利,實質上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要求法院形成超越合理懷疑的心證,在被告無法充分防禦的情形下,檢方應盡的舉證責任,也遠比實體審判中的要求容易許多。

如果在聲押程序中,檢方憑藉偵查中既有的辦案優勢,尚且不能說服法院裁定羈押,就已證明不能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程度,根本沒有容許檢方再行抗告的理由。如果經過上上下下冗長的程序,始能再為羈押,其實也已顯示根本缺乏羈押的迫切性。

如果聲押不成,檢方另行發現應付羈押的其他事證理由,本來可以另行聲請羈押,也不須要抗告。現行的抗告程序,上級法院廢棄原審裁定,又不願意自為事實認定,而要發回地院重裁,可能出現各種耽誤以及不合理的現象,徒然浪費司法資源,極不可取。很有必要修法改變審前羈押,容許檢方抗告的規定,於地院裁定不予羈押時,不許檢方抗告。

現行制度之所以容許檢方抗告,與訴訟制度上長期存在的一項盲點有關。也就是以為事實審的決定,可以上訴重新審判,其實事實審應該付以堅實的審判,一審即為已足,越到後來,科學舉證愈困難,只會離事實真相愈遠。

過去總是對於一審法院法官,認定事實的能力有懷疑,就用容許上訴的方式來補救,殊不知事實問題上訴,註定會讓問題更難獲得解決,並不是明智的制度設計。真要以為一審法官素質不夠,那麼就該直接讓二審法官,審理事實問題。

二級事實審,讓當事人疲於奔命,痛苦不堪,在纏訟中消耗司法信用,是司法總是吃力不討好的關鍵錯誤,也是司法改革必須徹底改弦更張的課題。

石守謙案審前羈押,又顯示了司法重覆多年不得其解的制度錯誤,司法政策的主事者可不可以痛下決心,在制度上進行必要的改革?錯誤的法制為害非淺,真的不能再拖了!

【摘要2009/07/10 中央社】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前總統陳水扁的延押庭,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到庭旁聽。城仲模表示,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要件,「(陳水扁)都沒有這些情況,羈押幹嘛」。

城仲模答覆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他與陳水扁沒有交誼,今天純粹是因看了先前媒體對扁案相關報導,基於關心司法人權及陳水扁的身體才來旁聽。旁聽後覺得「感慨萬千」,因為沒想到10年前推動司法改革,10年後看結果,竟發現還有那麼多缺失。

他雖然表示不方便談論個案,但仍指出檢察官公訴時竟拿稿照唸,還拿前遠航董事長崔湧棄保潛逃的例子做延押理由,「怎麼會這麼粗糙」;合議庭的素質,也待提升,尤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對羈押有明確規定,「(陳水扁)沒有這些情況,羈押幹嘛」。司法應超脫政治糾紛與漩渦,但這一年來的司法明顯出了狀況。

(摘要7.10.2009中央社 葉素萍)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顧立雄、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等人,今天出席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時指出,以重罪羈押做為單獨羈押理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監察院召開「第2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包括前監察院長錢復、內政部警政署長王卓鈞、學界、法界人士等300多人與會。陳志龍、顧立雄提出「審判前重罪羈押」相關報告。陳志龍表示,「重罪羈押」與「重罪羈押無限延長」是舊時代思想物,挑戰著當代國家的人權保障,尤其否定「無罪推定原則」、「迅速審理原則」等理念。

他認為,羈押的條件,應該要有嚴格的限制,包括羈押應僅限於嫌疑人「有逃亡的危險、有串證的危險、預防重複發生犯罪行為」3種理由,羈押必定要有特定事實,支持這3種理由成立,同時需要有足夠的犯罪嫌疑。

另外,陳志龍說,羈押的手段與羈押的目的性,要符合相當性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有其它替代羈押的處分,如限制住居、責付、具保,就不必用羈押;再者,羈押的期間,也該有限制。

顧立雄認為,重罪羈押立法者,不能說的秘密在於,社會大眾無法接受重罪犯在「破案」後還能在街上趴趴走,最好押到判決確定直接執行,反正還可以折抵刑期,只是這種社會防衛觀點的理由,很難通過「無罪推定原則」的檢驗。

與談人中興大學前校長黃東熊、中國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也分別指出,「重罪羈押」與「無罪推定原則」是有所衝突。

另外,顧立雄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指出,以重罪羈押做為單獨的羈押理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特別是在案件起訴之初,案情的證據調查結果,還不清楚情況下,以重罪做為羈押的理由,等於是未審先判,「法官都還沒開始調查,就認定這有構成重罪了,那法官以後怎麼能夠再判他無罪呢?」

李鈞震:

1.      獨裁者統治的時代,公務人員是國家的主人,社會大眾是賤民、奴才,所以,檢察官對於百姓一定要用一種歧視、有罪推定的眼光來看待,這樣檢察官才會有人生的自信感。

2.      在民主的時代,國家的主人是百姓;司法人員是公僕,是為了服務社會大眾而存在的。檢察官必須要非常謹慎,因為他所起訴的對象就是自己的老闆,人民的社會地位應該高過檢察總長、高過法務部長、高過總統,所以要非常地審慎。

3.      為什麼檢察官,還是習慣對社會大眾有罪推定呢?因為,他們還活在獨裁者的時代,把自己當權貴,百姓當賤民,對不對?

4.      許多檢察官心理不正常,他認為把他所討厭的人抓起來,定罪判刑,就是對社會有貢獻。如果檢察官的言行,二十四小時都符合《憲法》與《世界人權宣言》,那也是對社會有極大的貢獻。

5.      全世界的憲法都差不多,基本原則就是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如果司法官言行正常,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內容,那麼立法院與行政院也會逐漸地正常。

6.      如果司法、行政權都很正常,立法院也會愈來愈正常;所有的公務人員都正常,那麼媒體這個第四權也會正常。

7.      城仲謀當過法務部長,也當過司法院的副院長,台灣的檢察官水準亂糟糟,他當然也要負很大的責任,應該要回家懺悔。

新流感疫苗自製 醫界:太冒險

H1N1新型流感啟迪15

〔摘要7.10.2009魏怡嘉/自由〕衛生署疾管局,今天將就五百萬劑H1N1新流感病毒疫苗開第二次標,如果只有國光生技投標,就可能由國光生技得標。學者專家認為,台灣防範新流感病毒肆虐,應該積極主動尋找可產製疫苗的藥廠合作,不能被動等待廠商上門投標,也不應把「希望」全放在未曾生產過流感疫苗的國光生技上。

面對台灣新流感疫苗,恐怕只剩下國光生技「獨家」供應,醫界質疑國光從未生產過疫苗,連季節流感疫苗的生產經驗都沒有,九月底的人體試驗一旦沒有通過,屆時,台灣民眾將沒有新流感疫苗可打。

前國光生技董事長、前衛生署長李明亮指出,目前疫苗仍是預防新流感最好的方法,台灣如果有自製疫苗的能力,就要跟台灣自己採購,不要跟國際疫苗大廠競爭,因為國際疫苗大廠生產的是上億劑疫苗,價格可以壓得很低,如果一起競標採購,國內的疫苗生技沒兩年就要倒了。當然,這個前提一定要是國內有自製能力,且一定要承諾提供好的疫苗品質,包括安全性及產生的效果一定要夠。

他說,國光生技的疫苗廠才剛蓋好,要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量產疫苗,對國光來說,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即使有技術合作,同樣的設備、同樣的技術,換了地方之後,仍需要時間來成長,一次劑量產量要這麼多,國光的壓力真的很大。

成大教授、前疾管局局長蘇益仁表示,國光雖跟荷蘭疫苗廠技術合作,但廠是新的,人員也是新的,過去從來沒有全程製造疫苗的經驗,將國人的疫苗希望全都繫在國光上,實在太危險了,尤其是日前國光才對外表示,原本選擇澳洲的疫苗種株進行繼代培養,後來發現紐約NYMC疫苗種株的採收率更好,而全面更換,整個製程因而延遲一、二個星期,就凸顯國光還在摸索。

蘇益仁強調,全球都在搶疫苗,顯然是賣方市場,除了美國之外,歐盟及英國政府都斥資投入國際疫苗廠的研發,就是希望疫苗研製成功量產後,能優先分配到疫苗。

蘇益仁認為,台灣不能只是開普通標,這根本是公務員怕惹麻煩消極的做法,應該啟動國安基金,積極向國外疫苗廠合作購買新流感疫苗,國光未來若能自製疫苗,可做戰備疫苗之用。

中研院院士、前衛生署長陳建仁則表示,國際疫苗大廠大多已有製造季節性流感疫苗的能力,有的甚至還有製造更毒的H5N1疫苗經驗,這些大廠對新流感疫苗何時能大量量產都不太有把握,更何況是從來沒有製造疫苗經驗的國光?是否要未雨綢繆有第二個選擇?未來國光人體試驗若失敗了,是否有備案?政府都要跟人民講清楚。

〔摘要7.10.2009魏怡嘉、羅碧/自由〕成大教授蘇益仁強調,產製疫苗需要經過嚴謹的人體試驗,安全無虞後,才能施打於一般健康的人身上,以達防疫效果,但若疫苗有問題,輕則沒有保護效果,重則可能導致神經傳導異常,手腳不聽使喚;也可能使得接種者出現過敏反應或發燒。

蘇益仁說,1976年美國曾發生與此次類似的H1N1豬流感事件,雖然後來是小規模流行,但有不少人打了疫苗,結果造成不少民眾神經外膜受傷,導致神經傳導出現異常,手、腳不聽使喚。

前國衛院疫苗研發中心病毒性疫苗經理陳豪勇進一步說明,當年的H1N1「豬流感」流行時,美國有逾一百萬人感染,當時美國曾自製疫苗,在進行七千人的疫苗人體試驗上均安全,因此原本要接種五千萬人,但是在接種到二千多萬人就出現問題,有一百多人出現雷氏症候群及五人死亡,美國就停止接種計畫。

不過,他也強調,現今疫苗產製技術要比卅多年前好,只是台灣要在今年自製H1N1新流感疫苗,恐怕沒有想像中的樂觀。

現任私立仁德醫專醫事檢驗科主任陳豪勇表示,日本本來打算要生產二千五百萬劑H1N1新流感疫苗讓日本人接種,但是現在發現連要生產一千萬劑都有困難,因為疫苗病毒株的取得及培養不易。未來台灣在做疫苗人體試驗時,可能會面臨不易徵得志願接種者的困難。

小枝小節肅不了貪

昏庸無能110

【摘要2009.07.10 呂昭隆/中國時報】軍、情單位肅貪查弊,沒查到一個買官的人,已是不可思議,反而是負責調查的先打包走人,真是一場荒謬劇。

結果,馬英九宣誓的三個月肅貪防弊時限一到,處於暴風圈的國防部,什麼事都沒有,既查不出買官的案情,也沒有人負責,一切「風平浪靜」,彷彿所有買賣官傳聞,都是外界興風作浪;反倒是處於暴風半徑邊緣的國安局,成了災情中心,被調查的人,沒一個人有事,負責調查的人,遭到黑函攻擊辭職不幹了。

能買官、敢賣官的人,本來就道高一尺,否則哪有種本事搞殺頭生意,這些人不但出手狠,而且消息靈通。如果不是奉命或針對性的查弊,情治單位內部哪個人想「鍥而不捨」地查弊,下場只有兩種,一是「高官送客」;二是栽個名目,把當事人鬥臭搞跨。

認真查弊的人,在軍中或情治單位,都是不受歡迎人物;有不受歡迎的「孤鳥」,不一定就表示長官有問題,通常是不希望惹事,尤其是碰到追根究底的採購弊案,因為不曉得會牽扯到什麼層級,很容易得罪人而影響自己前途,所以避之唯恐不及。

參考資料:

三十億遊艇見證司法清算

【摘要7.10.2009趙少康 蘋果】 政府做事,首重防弊,「防弊,遠重於興利」,結果弊沒防好,什麼利也沒興,論機場,機場蓋不好;論校舍,校舍蓋不好,道路、橋樑、下水道……那一樣是好的?

我常問一個問題,如果你家、我家或馬英九家、劉兆玄家要修廚房,是會找一個有口碑的、價錢寧可高一點的,還是只管找一個品質馬馬虎虎,但價格最便宜的包商?

為什麼我們自己家裡施工,會重視品質,但替公家發包卻只管價錢?這樣是忠心?清廉?還是愚昧?表面看是省了錢,其實是一種浪費。一個公務員勇於任事,做了一百件好事,只要有一件被檢調找去詢問,就算後來沒事,我想他以後再也不會積極的起來了,不要說貪污,就是沒污一毛錢,一個圖利罪名就夠把人整死了。

馬英九要肅貪,但只怕貪官沒抓到幾個,公務員更怕事了,做多做少都領一樣薪水,何必多事,馬英九的「鬆綁開放」很快就會破功,就像政府沒錢,就動腦筋想民間BOT,至今沒有一件成功的BOT,為什麼?公務員處處提防民間,深怕圖利民間,不圖利民間,民間幹嘛來BOT?

要肅貪,要先減少政府的管制,「大政府」什麼都管,法令灰色地帶又多,老百姓處處被刁難、拖延,真要公事公辦,很多事行不通,只好送錢打發。只靠三個月一次統計數字就能讓政治清明、效率提高的,古今中外沒有一個成功的例子,反而會愈整愈糟。

【摘要2009.07.10 呂紹煒 中國時報】政府效率低,危橋改建速度超慢、公文旅行漫長,院長震怒又震怒,還是用處不大。除了公務員的怠惰,與缺乏淘汰機制外,咱們有一個特殊的「圖利他人」罪名,也是重要原因。

以公共工程而言,主辦單位完成設計發包後,如果承攬的廠商工程能力強,有省錢又快速的方式完成工程,也不能採用,因為「怕你胡搞」,所以要先辦變更設計,計算價格變動,而且,最好以最苛刻方式計算,以免日後被指是「圖利廠商」。

公務員是民脂民膏供養,應該勇於任事、努力負責,讓事務有效率的推動完成。對,講得好,值得拍拍手。但,麥瞑夢了啦!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工程迅速推動,你不會有獎金、不會升官發財,但卻可能吃上「圖利廠商」的官司;如工程延誤,是廠商的責任,你不會受到任何處罰。你該怎麼做?答案很明顯。

對廠商而言,如果兩年工期可以從容做完,為何要拚命先幫你趕工?別的地方有工作就先去做,多賺點錢才是正道,因為,政府工程就算完工了,還是要等很久的驗收,才拿得到尾款。如要趕工,錢來吧,請工人廿四小時趕工,是要多支付不少錢的哩。所以,廠商也沒動機替政府趕工。

最後的結果當然就是:「官民合作一起慢慢做」。過去,工程會官員就感嘆過,中華民國從來沒有公務員,因趕工效率高得到獎賞,倒是不少吃上官司,工程要辦得快、有效率,難。

同樣的制度與邏輯,也適用在公文漫長旅行的政府文化上。如果有人─特別是企業,提出如投資申請、變更土地等案件,廠商一定是評估認為有利可圖嘛。如果某單位就「擅自核准」,未來萬一被指「圖利他人」,真是跳到黃河洗不清。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東會西會大家一起會」,所有想得到有一丁點關係的單位(大家很習慣說的「相關單位」),全部都「會他一會」。

以後萬一有人質疑,嘿,我拿出一個蓋了八百多個章、會了上百個「相關單位」的公文出來,嚇都嚇死你,看你能辦誰?能講什麼話?至於廠商因此延誤商機、民眾與社會無法共得其利的問題,就算了吧,誰管它?沒有公務員會因延誤廠商的商機而受罰啊。

一般公務員,即使完全未收錢受賄,只要被認為因其作為而讓廠商得利,都可能吃上圖利他人罪。所以,在台灣最棒的清官,應該是那個讓所有做該單位生意的企業,全部倒光光的官員。

以「錄取率」看,台灣的公務員是千人、甚至萬中選一,算是非常優秀─至少考試方面非常優秀傑出,但,最後官僚單位的效率與表現是如此,制度使然是重要原因。一個缺乏淘汰制造成只進不出、以「圖利他人」罪變相鼓勵公務員少做事的制度,縱然院長氣得頭昏肚痛,也沒用。看是你院長當得久,還是我的鐵飯碗捧得久?

李鈞震:

1.      趙少康沒有管理大企業的經驗。政府要防弊,只要行政流程,通過國際ISO認證,就可以了,非常簡單。行政透明、制度化、年年檢討流程,行政效率一提升,政府與民間都獲利。

2.      趙少康是飛碟電台的老闆,飛碟電台非常沒有行政效率,主因之一是媒體主管沒有法學知識,分不清楚什麼是重要新聞,什麼是不重要新聞;主因之二是老闆的老婆梁蕾,講話的聲音太大、太吵,而且都在聊八卦、談紅酒,干擾員工正常的作業。主因之三,主管沒有財經知識,沒有辦法過濾什麼是重點新聞,什麼是假消息。誰敢否認!侯天佩一定不敢。

3.      不會說英文的人,怎麼教英語?不會數學的人,怎麼教數學?不會企業管理的人,有什麼資格跟人家談企業管理?

4.      蘋果日報為什麼會登趙少康的文章?因為以杜念中的知識水準,沒有辦法分辨趙少康是有知識,還是沒有知識?台灣行政管理,最好的公司是哪一家?

5.      不是鴻海嗎?要談企業管理,除了郭台銘以外,誰有資格?連政治大學的教授都沒有資格,因為他們沒有實務經驗。不然至少要找台塑企業的主管,不是嗎?他們的行政效率,起碼是中油的兩倍,尹啟銘一定不敢否認!

6.      劉內閣行政效率不彰,最主要的原因是外行領導內行,例如,教育部長鄭瑞城,根本不懂教育,沒有寫過教育學國際學術論文;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沒有為勞工爭取權益的經驗,也沒有參加過國際勞工組織;體委會主委戴瑕齡,根本沒有主辦大型體育活動的經驗;經濟部長尹啟銘,是被扁政府淘汰的不良產品,沒有國際學術地位,也沒有大企業管理的實務經驗;

7.      財政部長李述德,根本不懂稅務,他還幫忙余文貼假發票;邱正雄就是弄出二兆呆帳的元凶;朱雲鵬,連自己的老婆都管不好,如何照顧台灣的產業;劉兆玄的問題,最近20年,沒有寫國際學術論文,也沒有寫出國際級的教科書,沒有國際學術地位,沒有能力把東吳大學帶領到比香港的大學還要優秀,有空都跑去陽明山約會,不好學,不是全民的典範。

8.      台灣公務人員的所有法規,只要內容跟新加坡一模一樣,或跟鴻海帝國一模一樣,就會有行政效率。這麼簡單,李鈞震20年前就知道了,劉兆玄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可見得這二個人的知識差距有多大。

9.      新加坡政府,當然需要採購;鴻海集團,當然也需要採購,為什麼人家不會出問題?因為人家有標準的行政流程,合格的會計師查帳,就這麼簡單,好簡單啊!只要照做就會成功。

10.  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劉兆玄所領導的政府,行政效率輸給新加坡三十年,為什麼?這些人都不好學,不懂得學習別人的優點,整天驕傲自大。不只輸給新加坡,台灣政府的服務水準,也輸給7-eleven,高清愿一定不敢否認!台灣官員太不好學。

11.  這當然也是「家教」問題,他們家裡的人,都不好學,喜歡擺爛。

 

6歲女童母姊迷網咖 中尉拐進旅館猥褻

陳肇敏政績36

【陳慶居/苗栗 中國時報2009.07.10摘要】中尉軍官謝銘榜,從網咖哄騙六歲女童,並載往汽車旅館猥褻;猥褻部分軍法判處三年半仍上訴中,妨害自由部分九日被苗栗地院判刑十月。

此案值得家長重視的是,這名色狼軍官犯案時,女童母親與姊姊也在場,卻沉迷於聲光效果十足的網路遊戲,疏於照顧女童致發生遺憾。謝銘榜(廿五歲)到案後,否認誘拐女童,強調是女童自己跟他外出,沒有控制其行動,警訊時更荒唐的辯稱是女童主動找他的。辦案人員氣憤斥責:「難道六歲女童會主動跟你搭訕?!」

法官調查,後備903旅的中尉排長謝銘榜,去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在頭份一家網咖店上網,而受害女童也隨母親、姊姊在同家網咖玩線上遊戲,謝某與女童曾照過面彼此不陌生,因此女童一度靠到其座位旁觀看。

謝銘榜色心興起,以牽或抱等方式將女童帶出網咖,抱上座車載往汽車旅館;女童母親和姊姊遍尋不著心急如焚,報警處理。謝某在旅館對女童猥褻,約一小時後將她送回網咖。

李鈞震:全案,還沒有三審定讞,應該無罪推定,也就是認為他很可能無罪。但是,可以比照阿扁,限制軍官的自由人權,將他長期羈押起來,避免檢察官雙重標準、雙重人格、兩副面孔。

參考資料:

藍色蜘蛛絲38 馬政府性侵

東森爆馬鶴凌的料

梧棲大排滿魚屍 民眾疑工廠排有毒廢水

黃仲生政績7

【陳世宗/中縣 中國時報2009.07.10摘要】梧棲鎮梧棲大排,又發生大量魚群暴斃!魚屍九日遍布水面綿延近兩公里,烈日曝曬後腫脹散發出嗆鼻惡臭,民眾質疑是上游工廠排放有毒廢水所致。

環保局研判可能水位低,導致水中極度缺氧所致。地方民眾抨擊,環保局不應一味粉飾太平,助長不肖廠商有恃無恐。

梧棲大排是台中港區重要灌溉水源,前天傍晚起,民眾就發現溝面布滿魚屍,數以千計的魚屍,令人怵目驚心,並散發出令人作嘔惡臭;溝內水質呈深褐色,附近住家緊閉門窗,騎車行經民眾紛紛掩鼻加速通行。

張姓婦人指出,梧棲大排長期以來汙濁不堪,疑是上游工廠利用深夜、假日偷排放工業廢水;近年來,才會經常發生大量魚群暴斃,民眾向環保局反應,卻僅象徵採樣等措施,無助水質改善及減少魚群暴斃。

參考資料:

台中縣 文化醜聞

全家住廢屋 童求助麥當勞叔叔

馬愛將濫發賑災款 貪汙

貪污腐敗28

【摘要7.10.2009蘋果 何哲欣、秦富珍】台北市政府成立的南亞海嘯賑災專款管理委員會,三年前核發一千兩百多萬元,給新竹縣梵音公益協會,到印尼亞齊、棉蘭災區做資訊教育及數位學習村,曾遭質疑在災區設網咖。

管委會成員、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昨爆,梵音提供的發票出現重複申報、塗改或抬頭不符等情況,「九成以上都是不實的!」羅痛批,北市府完全不追討,「嚴重失職、太扯了!」「北市府是在放任(當時民政局長)林正修,難道就因為他是馬英九愛將?」

管委會執行秘書、社會局長師豫玲表示,梵音的單據,確實有部分不符合會計程序,已要求補正,若協會不補正一定追款。師並強調,林正修不是該會委員。被指當時主導此案的北市顧問林正修說,他負責的是教育訓練,對帳目不是很清楚,且當時是援外,無法照國內《採購法》標準。

羅淑蕾質疑,二○○四年底南亞海嘯,北市賑災專戶募得三千七百多萬元,而梵音申請補助的計劃金額一千兩百多萬元,佔全部善款三分之一,有獨厚梵音之嫌。而梵音在公益事業上名不見經傳,且在新竹立案,北市府難以得知承辦績效,但管委會仍通過補助。

羅淑蕾說,北市目前只撥給梵音五百八十二萬元,每張發票她都親自對,發現有很多問題,還有近百萬元款項拿來報文具,「都是硬湊出來!」

立委質疑梵音協會賑災款申報問題

◎申報為棉蘭中心設備,但收據似有塗改,且明細資料皆為影本:90萬7253元
◎申報為亞齊中心設備,但收款人抬頭空白:66萬4918元
◎申報為租金,但原計劃寫借用圖書館免租金:43萬8000元
◎影本、無收據、收據無抬頭、抬頭不符:20筆,共72萬7114元
◎重複申報:8筆,共6萬8113元

【摘要7.10.2009辣蘋果】又發生賑災款,遭濫用的情形!這回是國民黨立委質疑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的北市府,沒有政黨相互攻訐的問題,主其事者可不能推諉卸責,得好好說清楚講明白。

南亞海嘯愛心捐款,沒有好好運用的情形,不是第一次,當時新聞局長林佳龍對台灣民眾聚沙成塔、高達四億元的捐款,拖了八個月還未撥款,一度引起軒然大波,在輿論壓力下善款才發出去。

當時台北市政府,補助不具知名度的新竹縣梵音公益協會一千兩百多萬元,捐給印尼做資訊教育,遭批在災區設網咖。如今又遭控發票抬頭不符、收執聯與扣抵聯重複申報等情況,而且還扯上馬英九的愛將林正修執行出問題;這其中是否有弊端尚待追究,但至少有行政上的疏失。

台灣民眾的愛心是很感人的,去年四川震災,台灣的捐款即在世界居冠。但每逢這類賑災捐款愈踴躍,疑慮也隨之而來,究竟這些善款有沒有好好被利用?錢是否捐給需要的人?有沒有被國內官僚體系延宕、有沒有被當地不肖官員動手腳?在在缺乏有效的稽核機制。

參考資料:

2100全民開講13 馬英九的特別費 也有兩本帳

暑假填肚子 10歲女童夜市行乞

人間小愛72

桃園年約十歲的國小女生,疑因同住的祖父母、父母親都長期失業又酗酒,無人照顧下,餓著肚子到桃園觀光夜市乞討。女孩蓬頭垢面,大熱天還戴著漁夫帽、口罩行乞,引起好心民眾的同情,但家裡大人、學校老師、社工卻統統不知情。

這名小女孩八日深夜出現在熱鬧的桃園觀光夜市,裝扮怪異,悄悄的靠近賣棉花糖的攤子旁,趁人不注意就坐下行乞。好心民眾看見她上前關心詢問,才知她已兩餐沒吃飯,為了填飽肚子,不得已出此下策。

「為了生活才行乞!」聽在夜市攤販耳裡相當不可思議。攤販表示,頭一次看見她出現,不敢相信在現今社會,竟有小孩在夜市裡,跟陌生人要錢吃飯。

據了解,小女孩的家在桃園市大業路上,未成年姊姊、哥哥都已離家出走,家裡四個孩子,只剩她與雙胞胎姊姊同住。父親打零工維生,外籍母親有時也會不知去向。白天僅阿公在家,但總是喝得醉醺醺的,連妻子在哪裡、孫女叫啥名字、甚至晚上有沒有回家都搞不清楚。

前縣議員吳寶玉接到民眾反映後,找來了警方協助處理。不過小女孩對家裡的事不肯多說,僅表示一整天下來只拿到別人給的一百元。因為經常餓到受不了,才會想要當街行乞。

一開始警方還以為小女孩是遭人操控,最後找到她家,小孩出來要錢,家屬竟不知情。由於小女孩家裡,並非社會處列管的高關懷家庭,也非中低收入戶,學校放暑假,沒有一個單位發現女童竟到夜市當街行討,還是熱心的民眾發現趕緊買食物讓她先暫時飽餐一頓,實在有點誇張。 【中時電子報 2009/07/10摘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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