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7日 星期日

消費券為什麼不能送到家?

【羅珮瑩 中國時報2008.12.07摘要】史上頭一遭「勞民傷財」(政府勞駕人民去把錢打死)的消費券,發放方式也是十分地勞民傷財。內政部已決定比照選舉投票所,廣設「發券所」,每所至少四人服務,光是發放的人事費用,就要再花上一億元,而經建會預估領券率只有九五%,也就是說,政府負債八五六億,另外又花了一億元的人事費用來發放,卻可能還有一一五萬人沒領到。

比照投開票所廣設發券所,等人民來領的笨點子是怎麼來的,其實只要用點腦筋,就會發現這種定點發放的方式,不但人事成本高,效率也差。選舉投票的任務目標是要讓全國公民,在同一天出門投票,又不能走太遠,必須在一天內完成投票開票,尤其不能出任何差池,這是因為,選舉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務必公平精確,所以不惜耗費高額人事成本,而且也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發放消費券卻只有一個任務:送達使用者手上。採用定點發放勞駕全民在同一天出門來領,是既無效率也無必要的笨方法。行動不便或資訊不流通的老人家可能因此被剝奪了權利,有錢人可能為了面子不去領。

投票所不是常設處所,數量又極多,無法利用大眾媒體告知,所以投票前必須發投票通知單。這個通知有沒有掛號?全國總共要花多少郵費?如果要寄掛號保證收到領券通知,直接寄上消費券不就得了?對不識字的獨居老人,再度造成歧視與不便。

台灣有極完整的戶政和鄰里系統,里長每個月領四、五萬元,消費券正是里鄰長派上用場的時候。只要依戶籍資料列冊,由「運券車」送到縣市政府,再分送到各區,由里長負責去領回全里的消費券,然後由鄰長挨家挨戶送上門,領券者蓋章簽收即可。都市裡很多大樓一幢樓就是一鄰,鄰長也可以廣播通知住戶來大廳領,既省事便民,送達率又可達百分之百,連癡呆老人都不會錯過,鄰長還可以當面說明用法和使用期限,不致於白發。頂多發給里鄰長每人二千元車馬費即可,警力、人力、便當、郵費等人事費用全省了。

里鄰長養兵千日,此時不用更待何時?難道是擔心里長會捲券逃亡?至於印燙金福袋,更是既浪費又不環保的餿主意,省省吧!消費券性質接近提貨券,未必要一板一眼長得像鈔票,「恭賀新禧」直接印在券上不就得了。更有創意的作法是,開放背面給廠商招標登廣告,人事費用也有著落了。

這個政府要不是腦筋打結生鏽,就是好大喜功,想趁機搞媒體效果拉抬低迷的滿意度。不論是那個原因,老百姓都得皮皮銼,因為這樣的政府是沒有能力應付險惡的全球經濟海嘯的。(作者為中興大學中文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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