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7日 星期日

撤守的SNG

媒體評論18

一直守在洪曉慧家門口的SNG車,前天陸續撤離;據說這是電子媒體做成「集體撤守」的共識,希望能讓洪曉慧「真正解放」。衛星公會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說,各電視台不希望讓洪曉慧受到「二次傷害」,更不想讓她出獄後還「關在媒體注視的監牢裡」。

做為媒體工作者的一分子,我們對同業間有此「自律」,深感欣慰;但是,此事能否就此維持得下去,憑良心說,恐怕需要同業間能有更大的不忍人之心。會不會有一天洪曉慧出了大門,大批記者又轟然現身,洪曉慧又再「關入媒體注視的監牢裡」?

「媒體監牢」的比喻十分鮮活。對於洪曉慧來說,在高雄女子監獄的十一年固然難熬,但畢竟不受干擾,神智心靈皆可沉澱;如今出獄,倘若竟致時時皆陷於記者的包圍中,天天皆看到自己在電視上露面,則獄外的世界豈非比獄中更難熬,「更生」又從何說起

出獄後的人生,才是她要面對自己、家庭及社會的真正考驗。監獄可以「假釋」她,但社會能否容她「更生」,卻是洪曉慧及整個「社會」的共同課題。有鄰居要請她做家教,有翻譯社要請她譯書,可見這個社會對洪曉慧仍多憐惜。但再多的憐惜,皆須有一個讓洪曉慧走得出大門的社會空間,否則如何「更生」?

如今,洪曉慧門口的「休息站」已經撤離;媒體可以開始商議,如何讓她在出門後,不再「關入媒體注視的監牢裡」? 【聯合報2008/12/06摘要】

李鈞震:

1、洪曉慧,在犯罪的過程,是「以大欺小、恃強凌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最後的責任。

2、如今,她已經負起她的行為結果。洪曉慧門口的「休息站」,是「以大欺小、恃強凌弱」,媒體,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最後的責任。

3、新聞媒體的工作,是監督權貴、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的傷害來源。但是,洪曉慧,是權貴?政府嗎?她現在不是社會的弱勢者嗎?

4、新聞媒體沒有監督權貴,跑去侵犯弱勢者的人權,侵犯弱勢者的肖像權、人格權,是一種不專業,而且是集體不專業。

5、衛星公會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沒有強烈指責媒體主管不專業,侵犯弱勢者人權,是一種愚蠢無知造成的社會不公平、階級不平等。自律公會,沒有自律。

6、陳依玫,如果要證明自己有新聞專業,必須寫國際級的新聞教科書,否則,一輩子不專業,還不自知。

7、愚蠢的人,說愈多話,只能更證明自己愚蠢。新聞媒體的所有動作,都證明各家電視台主管愚蠢、無知、侵犯人權。

8、以大欺小、恃強凌弱」,就是違背憲法人權保障的基本精神。

9、新聞媒體主管以大欺小,是一種習慣,絕對不是只針對洪曉慧,習慣是長期養成,對不對?

10、TVBS電視台裡有情色招待所,這會不會影響新聞專業與品質?陳依玫知不知道,台灣記者協會知不知道?

11、 如果陳依玫沒有不斷的蒐集新聞媒體恃強凌弱習慣的紀錄,這就是一種失職,也是新聞部專業的具體表現。新聞工作者不就是為了要維護人權,伸張社會正義而存在的嗎?媒體運用他的權力來迫害人權,就是一種不正義的行為,不正義的人,不適合在地球上生存,了解嗎?

12、為什麼新聞主管習慣以大欺小?依據社會學者韋伯的理論,科層組織內的主管,具有極強列的獨裁者性格,同時,面對政治人物又具備奴性,這會造成他們習慣於二副面孔,來面對生活上的所有事情。

13、新聞媒體主管,面對強勢就會卑躬屈膝,面對弱勢者就會加以打壓凌虐。依據佛洛伊德的理論,這一種人在家裡就會虐待小孩,或過分溺愛小孩,對於自己不喜歡的人,就會施以強烈的報復。因此許多媒體人沒有勒索到官位,都會反目成仇。

14、依據教育學理論,媒體主管會變成趨炎附勢、欺負弱小,這一種習慣,一定是因為大學的教授教他們的,或是他們的父母教他們的。陳依玫一定不敢否認。

15、依據儒家思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新聞媒體主管會變成趨炎附勢、欺負弱小,一定是他的工作環境幾乎全部都是這一種人,他的家人也幾乎全部都是這一種人。誰敢否認!

16、以周正保亮槍假新聞事件為例,熟悉TVBS或電視台工作流程的人都知道,這一定是新聞部總監、新聞部經理、採訪主任下令做的,但是,最後結果由最基層的人來扛罪,這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恃強凌弱。這一種性格模式,像不像馬英九的作風?像不像同一個族群?

17、以薛楷莉事件為例,明明是總經理跟皮條客葛福鴻聯手要求小主播去陪客人吃飯,電視台猶如大型情色仲介公司,最後出事,李濤、李四端、陳依玫都不用負責任,由受害者來負責任。這樣公平嗎?是不是恃強凌弱?是不是違反人權

18、一個新聞媒體的企業,如果充滿了不正義的企業文化,那麼,他一定自然而然煽動社會,形成不正義的社會風氣,新聞媒體就會成為社會的亂源。

19、TVBS許多董事都是國民黨的政要,因此,國民黨立委不管弄再多的違憲紀錄,馬英九政府有再多的違憲行為,TVBS一定為他們化妝、遮掩,這不是非常的無恥嗎?媒體沒有為平民百姓服務,卻為權貴服務,不是很不要臉嗎?陳依玫不知道嗎?不敢揭發對嗎?

20、依據新聞學原理,新聞媒體只要違反憲法、侵犯人權,負責人就應該要下台TVBS有沒有對洪曉慧擴大報導過?東森有沒有?中天有沒有?民視有沒有?有做過報導的,總經理都應該下台,不是嗎?這才叫新聞專業吧!陳依玫裝蒜,對吧!

 

蔡詩萍:以身殉道或以道殉身

殺戮戰場151:請給洪曉慧平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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