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荒唐 警捏造34張罰單坑市民

王卓鈞政績9

北縣警員林大為,懶得上街取締交通違規,直接拿以前被開單民眾留存資料照抄,冒簽當事人簽名,捏造三十四張罰單應付績效要求,被申訴出庭仍嘴硬裝清白,更竄改公文欺騙法官,害其中一名申訴人被依誣告罪嫌移送,林嫌直到警局清查才吐實,日前被法官重判五年。

遭林大為栽贓,還因申訴罰單,吃上誣告官司的陳彥廷(二十七歲),已獲不起訴處分。陳母鍾采媚昨受訪驚呼:「不知道警察開罰單也會作假!」她說兒子半年來疲於上警局、跑法院,一直說:「我沒有就是沒有!」幸好洗刷清白。

三十四歲的林大為,前年初調任中和警分局安平派出所,警局規定警員按月要開八張罰單當績效,林取巧用先前幾年告發過的違規民眾資料作假,從前年二月到六月間,在派出所冒用三十一人名被害人簽名,捏造出三十四張罰單。其中丁姓男子收到「未禮讓行人」的紅單,發現罰單上的簽名不是自己筆跡,前年八月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

林出庭作證,謊稱罰單是梁姓同事,借用他的取締單開立,事後趕緊將開單當天勤務表的名字偷改成同事,列印盜蓋派出所所長職章函覆法官企圖矇騙。

在此同時,被害人陳彥廷,向監理站申訴一張騎車闖紅燈罰單上的簽名不是他的筆跡,懷疑他借用他人機車,被車主冒名簽收,中和警分局接獲監理站通知,竟認為陳說謊,涉嫌誣告車主偽造文書,將陳函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法官則依偽造文書、偽證等五罪將林判刑五年。中和警分局表示,事發後林大為已繳回開單的績效獎金。【黃哲民、謝東明、楊永盛╱蘋果1.7.2009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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