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監獄羞辱受刑人有違人權

台灣人權報告書13

藝人周星辰因,教唆殺人罪被判刑坐牢,出獄後她敘述獄中受到的羞辱時崩潰大哭。對一個講究人權的社會而言,讓人覺得這是全民的羞辱。

所有的嫌犯在關押時,都必須赤裸彎腰被檢查肛門,理由是檢查有無攜帶藥物、毒品等。很久以前,這世界就發明了一種叫做X光的東西,獄方沒聽過嗎?如果全世界都像我們獄方那麼無知,進機場是不是也要旅客脫光彎腰查肛門?

周星辰說入獄時,不但檢查肛門,還被迫半蹲自己用手掰開下體,讓獄卒觀看兩分鐘之久。看來,既然獄方對水路及旱道那麼感興趣,台灣的女子監獄可以兼營婦產科診所,一般監獄可以兼營直腸痔瘡外科診所,為國家創匯,也滿足自己的偷窺欲,兩全其美。

監獄是國家對人民實施規範與懲罰的場所,威權特質極重,人權觀念淡泊剝奪受刑人的隱私權,是施展權力的關鍵,因為人有隱私就有尊嚴,有尊嚴就傷害國家及監獄的權威。

如何壓抑受刑人的自尊?就是羞辱。如何羞辱?就是強迫他們以難看的姿勢暴露身體的隱私器官,使他們內心受創,羞憤沮喪。也就是俗話說的「下馬威」。

這種自古以來就在監獄通行的陋規,嚴重牴觸人格權,使受刑人不但身體遭監禁而失去自由,在心理與精神上也受到難以癒合的創傷,終身縈繞,揮之不去。人犯罪應受懲罰,但身體監禁已足夠,不應該附帶傷害其心理和精神,那是上帝的工作,不是俗世權力應該扮演的角色。

刑求,已被現代文明所棄絕,檢查肛門與陰道,也可藉由X光完成,為什麼還要用那麼野蠻的方式進行?其實,這也是一種精神暴力。暴力,是權力行使最極端的形式,目的在把對方「物體化」、「動物化」,使對方失去做人的條件,退化成物件或動物。或許心理上的羞辱虐待,是禁止刑求後,獄方權力欲滿足的替代方式;也給予變態性的偷窺一個正當的理由。

我們呼籲所有坐過牢的人都站出來講出他們的遭遇,讓我們了解還有哪些虐待狂式的陋規,仍然在21世紀的台灣監獄流行。立委也應修法保護受刑人的人權,因為下一個進去的人,可能是無辜者或是立委本人。

 

李鈞震:

1、司法院、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法務部的主要工作就是維護憲法、為護人權,誰敢否認!

2、獄政,是由法務部長王清峰所管轄,但是她整天敷衍了事、不願意改革獄政,是一種間接侵犯人權,這就是瀆職。法務部長瀆職、間接侵犯人權,就是違憲、叛國。

3、法務部長瀆職、間接侵犯人權,監察院當作沒事、視而不見,也是瀆職、間接侵犯人權,就是違憲、叛國。陳長文絕對不敢否認!

4、王清峰、周美青非常喜歡被檢查肛門?還喜歡被迫半蹲自己用手掰開下體,讓獄卒觀看兩分鐘之久?

5、王清峰、李遠哲非常喜歡,獄方對水路及旱道興趣,滿足自己的偷窺欲

6、王清峰、王建煊非常喜歡,強迫他們以難看的姿勢暴露身體的隱私器官,使他們內心受創,羞憤沮喪

7、王清峰、馬英九非常喜歡暴力,是權力行使最極端的形式,目的在把對方「物體化」、「動物化」?使對方失去做人的條件,退化成物件或動物

8、賴英照、王建煊、王金平、王清峰都喜歡獄方權力欲滿足?也給予變態性的偷窺一個正當的理由?

9、任何一個被羈押的人,就已經是被不人道地對待了。羈押是非常不得已的做法,應該只有對槍擊要犯之類的現行犯,才需要長期羈押,其他各種的犯罪行為,絕大多數都不應該被羈押;會被羈押只有一個原因,就是檢察官要耍特權,故意羞辱人。

10、台灣的檢察官絕大部分都有變態的心理,沒有科學知識的檢察官,就會對科學家特別歧視(例如謝清志案);沒有知識又權力欲望特強的人,就特別歧視政治權力高的人(例如邱義仁案);老婆長太醜的,就特別歧視演藝人員。

11、無辜受害的人,在被羈押期間或監牢期間,容易產生心理不平衡,他們身心受創,將來有可能對社會做出更反社會的行為,例如,非常沒有知識水準的施明德。

12、台灣的新聞媒體,除了自由時報以外,絕大部分沒有人重視人權,沒有人整天為台灣的人權在奮鬥,特別是蘋果日報與電視新聞媒體,不但不重視人權,而且還是直接侵犯人權的兇手。

13、官逼民反。權貴帶頭侵犯人權,百姓就只好被迫抵抗;檢察官獨裁、漠視人權,百姓只好被迫抵抗。

14、新聞媒體主管,當然是一種權貴,而且沒有制衡力量,他們經常跟檢察官一起修理自己的眼中釘,對還沒三審定讞的案件,進行媒體公審、人格謀殺。絕大多數的新聞媒體主管與檢察官,當然屬於社會中的敗類。

15、沈富雄,最近十年,有爭取什麼人權嗎?只有權力欲望,對不對?

參考資料:台灣人權報告書12 美麗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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