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報告書19
蔣中正時代,史與為是調查局第三處專司偵防匪諜案的專員,辦過一百件以上的叛亂案。他於一九六五年被捕,在調查局遭受十個月的秘密監禁、刑求;被毆打致人事不醒後,按指模於自誣參加共產黨的偵訊筆錄。同案被告都是他的江蘇同鄉,有大學教授郭子猷,還有空軍上尉、中學教師、前鄉長等。
他們在調查局所作的自白,攀誣同案其他被告在二十幾年前,參加過共產黨的外圍組織,沒有向政府機關自首,來台後潛伏不動。軍法處初審,史、郭被判處死刑,其餘五人被判處十年徒刑。
史與為自認冤屈,堅信必能平反,力勸其他被告申請覆判。不料,案子拖了六年,一再發回更審結果,越判越重,最後七人,一律被判處死刑。史與為在清晨被看守所拖出押房時,竟高呼「蔣總統萬歲」。(魏廷朝/著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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