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評論3
立法院休會前夕,國民黨動用多數暴力,強行表決通過離島建設條例(「賭博合法案」博弈條款),後果將難以想像,之後所衍生的問題更會難以收拾。
賭場(casinos)是一強力的「吸金黑洞」,在國內經濟如此困難的情況下,允許外資投資(五成左右)開設賭場,而在台灣設賭場又毫無國際競爭力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客源,無疑將會是國人。試想「自家開賭場,卻請外人當莊家」會產生什麼後果?獲利者,無疑將只會是極少數的莊家、政客與投資者,而獲利金額的50%左右將進入外國投資客的荷包,問題卻將會由全民承擔。
支持開賭者,比較看不見但卻不容忽視的社會與治安成本。伊利諾大學經濟學系Grinols教授,深入的研究結果顯示,賭博合法化與賭場在各地擴充的結果,使得與賭相關的各項稅收,為每個美國成人每年所帶來的效益並未超過56美元;但是,每個美國成人,每年卻必須平均負擔美金112元到338元之間的社會成本。
由於大多數開設賭場的地區,因為賭客大多是在地人,所以,對這些地方而言,賭場也就談不上對他們的經濟發展有什麼幫助。可見,就國家層次之成本效益的考量,並不值得為了增進稅收而開放賭場,而欲藉開設賭場招徠觀光客,或是振興地方產業,也只不過是種不切實際的想法。
雖然賭場投資者,一再宣稱開設賭場可以協助振興地方經濟,事實上,從美國開賭的大多數例子看來,無論是讓賭博藉何種形式予以合法化,非但並沒有達到帶動地方發展、振興區域經濟、或豐裕政府財源的效果,反而卻因開設賭場所衍生的排擠效應,與吞噬效應,而導致產生重挫地方經濟的惡果。
研究賭經濟的Gazel教授就指出,一般而言,合法賭場具有獨佔與寡斷市場的特性,以及經營賭場具有高利潤空間,加上當地客源與外來客源比例偏低,是引進賭場導致州與地方經濟受到傷害的主因,這也是為何除了極少數的特例之外,美國引進賭場的州和地區,都在經濟上產生了得不償失的結果。顯然,以為設置賭場便等於是幫地方經濟打下一劑強心針的想法,根本就是錯的。我們呼籲政府「務必要懸崖勒馬」,千萬不能草率通過「賭博法案」!
【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觀光暨遊憩管理研究所教授,目前為美國北亞利桑納大學訪問學者 葉智魁 蘋果1.15.2009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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