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5日 星期日

保障被告人權 審判才公平

阿扁官司啟迪108

【楊國文/自由1.24.2009摘要】「把我們當賊看」,律師界對律見被羈押當事人時,被「盯梢」、錄音等情事,多年來有滿腹委屈。

司法實務上,我國可說是空有「刑事人權輪廓」,但實質被告人權並不足,法界知之甚深,卻睜眼忽視此問題,法務部應加速修改羈押法,並落實改善看守所律見的軟、硬體設備,才是保障被告人權正確作法。

不可否認的是,羈押被告接見律師時,不能完全排除有「見不得光」的談論內容,但自然有律師法、甚至刑法等規定論處,若以此原因,對律見進行監聽、錄音、錄影,無異是因噎廢食

更具體的說,羈押的目的在確保被告不會逃亡,基本上還是應以「無罪推定」視之,應保障其完整的訴訟權及對被告人權的尊重,多年未修過的羈押法相關條文充斥不少忽視刑事人權的規定,但似乎未被政府正視。

舉例說,前總統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抱怨,每次律見只有三十分鐘,卷證幾百卷,「那有時間做完整討論」,這是基本的被告人權,其所言也是事實,不過問題並非始自今日,但羈押法就是如此規定,很多檢察官、法官都認為「早就應該修正了」,但是願正視它的司法官員在那?

又如不少看守所的律見,環境嘈雜、空間又小,不易討論案情,又有誰重視過?唯有「視民如傷」,政府努力保障被告應有刑事人權,我國才能真正邁入人權國家之林。

〔曹郁芬/華府 自由1.24.2009摘要〕近三十位來自美、加、澳洲和歐洲的學者與作家,二十一日再次聯名致函給馬英九總統,關切台灣的司法程序,以及民主自由發展是否受到損害?其中包括美國前東亞助卿薛瑞福。

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白樂崎,及前美國副總統錢尼的亞洲顧問葉望輝,等二十位學者與作家,在陳水扁總統被羈押,及多位綠營官員被逮捕後,曾兩度發表聯名公開信,關切陳雲林訪台引發的警民衝突,和台灣司法程序正義

二十一日發表的這封信,有更多長期關切台灣的美國友人加入。他們向馬總統表示,之前兩次致函台灣法務部長王清峰,但王清峰的回函令人擔憂,因為王不願意承認台灣的司法出現任何問題,並否認台灣的司法程序有瑕疵而且不公正。

薛瑞福等人表示,馬英九政府迄今,對自由之家和國際特赦組織的建議,採取任何行動,就陳雲林訪台事件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其次,他們對陳水扁前總統案件的法律程序感到不安。由三位法官組成的法庭,曾經裁定當庭釋放陳前總統,另一個法庭卻裁定又羈押陳前總統,這個轉變,似乎是受到立法院國民黨籍立委的政治壓力所造成的。

這封聯名信,也關切大量調查中的案件,資訊不斷對媒體洩漏,特別是因為從內容和性質來看,這些訊息只能來自於檢察官辦公室。白樂崎和薛瑞福等人強調,任何涉嫌貪污的案件都必須被調查,而且,如果被告在嚴格公正的審判過程之下最後被判有罪時,他們應該在審判後得到公正的懲罰。

他們要強調的是,司法系統的政治中立,是一個民主社會的基本要素。他們指出的例子,都嚴重損害了被告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以及「無罪推定」的原則。法治化的司法,對台灣鞏固民主,與保護基本人權的努力,是必要的。

信中指出除了這些被告受到傷害外,台灣的國際形象也已受損。一個國家的總統對其下屬的行為負有政治責任,因此,他們敦促馬總統立即採取行動,糾正這些程序中有損國家榮譽,甚至難以彌補的嚴重缺失

參考資料:調查局 公開打律師三言兩語1253 社會大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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