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羈押、交保還是釋放,社會只是卑微的希望得到司法體系的「答案」,但是台灣高等「撤銷發回」法院卻用更多的「問題」來搪塞迴避,而且屢試不爽,樂此不疲!地院先後所為無保釋放和准許羈押的裁定,價值判斷南轅北轍,對於司法「可預測性」的傷害,毋庸贅言。
但是地院的見解歧異,本來就應該由上級審統一見解。然而台灣高等「撤銷發回」法院一再怯於擔當,那要這些高院法官幹什麼?司法裁判就是「法律決斷」,不是學術研究,不是考古發掘,更不是作文比賽!如果裁定理由像「力霸案」的判決書一樣堂堂四千頁,難道就不會撤銷發回了嗎?
社會總是認為司法程序必然冗長拖延,三審定讞遙遙無期,但為什麼法治先進國家的司法能有效回應社會期待,只有台灣的司法積非成是,始終耽溺於「撤銷發回」的惡習?是誰縱容司法官僚推諉卸責,凌遲社會?不是別人,就是司法院自己。
八十八年的司法改革所揭櫫的「審判系統金字塔化」,希望藉由人事凍結而幫助裁判見解統一,避免社會無所適從。但是司法高官集體杯葛,使得改革前途險阻,困難重重。施啟揚院長欠缺司法資歷,連想都不敢想;翁岳生院長忌憚於既得利益,光說不練;賴英照院長則乾脆省得麻煩,連說都懶得說了!
反正你是「最高」,他是「高等」;你當「庭長」,他當「院長」,大家明哲保身,分封賞爵,好官自為,不亦快哉!倒是周占春法官始終堅持理想,不務虛名留守一審,如今卻因扁案而被藍營名嘴公審,真是不識時務,所為何來?
凡事有利有弊,值此失業率高漲之際,其實行政院可以考慮把「高院法官」列為擴大就業的項目之一,民眾只要學會「撤銷發回」,就夠資格當高院法官,不賴吧?高院法官根本就是喃喃自語,舞文弄墨的乩童。
為什麼台灣高等「撤銷發回」法院會有前後反覆,相互矛盾的法律見解?其原因究係「欠缺專業擔當,庸懦無能」,抑或「意圖迎合藍綠的政治考量」,或屬「長期因循苟且的官場陋習」?這個問題,乾脆就「撤銷發回」給高院,請他們自己去回答社會的質疑! 【摘要2009/03/02 聯合報】
參考資料:法官必須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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