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殿政(50歲)大罵:「我本打算坐牢,是檢方說可易科罰金,錢也收了,事後又反悔,辦案要抓就抓、要放就放,如何令人信服?」北檢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坦承:「書記官忙中有錯,檢方已積極補救。」但律師張景源說:「太離譜了,已重創司法威信。」
吳殿政曾當選第13、14屆冬季奧運雪車國手,也曾獲1984年世界盃雪車錦標賽第4名,他於2003年因行賄罪,被判8月確定,他沒入獄被通緝,而他另涉偽造文書案,隔年又被判6月,兩罪被宣告合併執行1年,吳仍被通緝。
前年底全國大減刑,吳殿政為能減刑,於12月25日剃大光頭到北檢報到,但北檢竟在法官未裁定減刑後的刑期時,就擅自決定吳的刑期是6個月,且可易科罰金,吳繳錢後閃人。去年初,高院裁定吳減刑後的刑期應是7個月且須入獄,北檢才趕緊通知吳領回罰金,吳又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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