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官司啟迪114
【蘋果2.11.2009摘要】吳淑珍、陳致中都向社會道歉了,但社會多數人根本不領情。畢竟大家對扁家是否貪腐,已經有了判斷,在乎的不是道歉,而是社會與司法正義何時與如何實現?【余艾苔】
對法官的挑戰,不在於判處扁珍有罪,因為那很容易,現在扁珍幾乎已到全國皆曰可殺的地步;輿論也早已判了他們罪。對法官專業良知嚴峻的挑戰是,如果證據真的不足,是否有膽量冒天下之大不韙判扁無罪,或判扁珍輕罪?這不只是專業問題,更是勇氣問題。
比較複雜的是定義政治獻金的問題。如果賄賂和獻金分不清楚,將來所有的貪污都可以藉政治獻金之名脫罪。即使後來《政治獻金法》規定了額度,也可以用人頭方式化整為零,使賄賂雙方免於刑責。至於賄賂與犯意連結更難證明,而且由控方取證,更為不易。此外,由妻子出面收受獻金,老公不知,是否可以避罪?這次扁案的種種,已經教會了以後貪官員們更高明的欺敵掩護戰術。
這是我們為什麼呼籲通過「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原因。財產的來源,須由被告官員舉證,若無法說明多餘的財產來源即可治罪,使懲治貪污容易許多;而且無須證明犯意,使貪官的狡辯難以得逞。
政治獻金一則有限額,跟來源的規定,二則必須放進專戶接受稽核,只能用在選舉事務,專戶專用,不得移作他用。這樣才有可能懲罰到那些精明厲害的貪官們。可惜立委們怕壞了自己的「錢途」,用牴觸無罪推論的藉口,搓掉了這項提案。吳淑珍向社會道歉,但傷害已造成。現在只希望檢察官加油,找出確實的貪污證據,才能說服法官和社會。
李鈞震:
1、蘋果日報承認,輿論已經定罪;如果萬一,證據不足,無法定罪,怎麼辦?新聞媒體如何賠償扁家人?媒體凌辱別人沒關係?媒體是超級大獨裁者?
2、犯罪的人,當然要接受法律制裁,制裁的目的是報復?懲戒?還是糾正、教育與治療?台灣社會如果認為必須對犯罪者報復,這就是野蠻時代;如果是為了懲戒,媒體審判還不夠?法官要不要考慮「媒體審判」已經是實質處罰。
3、扁珍的犯罪,跟陽光法案無關?立法院要不要負責?國會多數黨的國民黨,要不要為惡意不制定陽光法案負責?
4、阿珍坦承有收錢,周美青沒有收錢?她也坦承收了台北市政府的特別費,她的私人基金會也收了林百里等人的大筆獻金,而且她坦承,但是沒認錯。
5、扁珍幾乎已到全國皆曰可殺的地步;輿論也早已判了他們罪。對法官專業良知嚴峻的挑戰是,如果證據真的不足,是否有膽量冒天下之大不韙判扁無罪,或判扁珍輕罪?為何同樣是收錢,周美青、馬英九沒事兒?這是不是媒體的雙重標準?
6、重點,說實在,已經不是扁珍的刑罰問題,而是司法的程序問題。扁珍已經接受媒體的凌遲了,但是司法程序是不是正義?這才關乎社會大眾的人權,而且影響後代子孫的前途。
7、如果檢調系統,仍然不顧程序正義,喜歡與媒體勾結來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那台灣的司法官是標準的希特勒獨裁者。我們不需要她們。
8、其實,就社會的公平正義而言,檢察官只查扁珍,不查連宋、李登輝、蔣經國,都是「雙重標準」在作祟。對許多人而言,永遠有「不公平」的烙印。
9、對我們許多228受難家屬而言,蔣中正為何可以在全台各大城市落下大名「中正路」,來對我們示威?來證明它屠殺我們親人的正當性?政治大學有一隻蔣中正騎馬的大銅像,它正對我們這些白色恐怖受難家屬示威、炫耀它的武力。白冰冰可以忍受台北縣有一條「進興路」來向她示威嗎?
10、阿扁可能行為上有偏差,媒體、檢察官、學者也都多多少少有行為上的偏差,這個社會本身也有很多有偏差、值得改善的地方。但是,對每一個個人而言,人生的目的不是為了看別人受處罰,不是為了看好戲,重點是要改善自己。
11、所有人的偏差,對我們個人而言都只是一種警惕,我們不必把我們的情緒投射到那些人身上,人生的目的是為了改善自己在能力與人品上的弱點,不管別人如何,自己的問題如果不解決,就會帶著痛苦過一輩子。
12、別人的成功或失敗,除了可以讓我們得到一些些教訓以外,對我們個人而言沒有任何的影響,會影響自己人生的競爭力、愛情、品德,都是要從改善自己開始。
13、中研院的院士,如果不知道要改善自己,一輩子也得不到諾貝爾獎;台大的李嗣涔校長,如果不改善自己的法律常識,一輩子都不如高中的公民老師;蔣勳,如果不知道要加強科學知識,一輩子也不如一個高職畢業生。
14、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應該至少要有一技之長,也要精通一本經典,作為自己終身的言行標準;如果沒有專業,沒有對經典的信仰,那麼一個人就不會有自信,就會產生恐懼與不安全感,那麼就會經常情緒失控,然後帶衰給周遭所有的人,甚至有權力者,會導致社會與國際的和平的破壞。
15、 和平的世界,從自己開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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