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秉元啟迪1
首先,陳水扁的弊案,由蔡守訓法官審理;邱毅旁徵博引,論證蔡守訓是陳水扁所提拔,立場必然偏頗,判決必然不符社會大眾的期望。可是,無論蔡守訓的立場背景如何,陳水扁涉及的弊案,金額和罪名都很可觀,必然會經過三審才定讞。因此,即使蔡守訓有心護航,二三審的法官難道也依然偏頗嗎?何況,海內外有多少人關注官司的進展,法學界又有多少人正以放大鏡檢視法院的一舉一動。
邱毅的批評,不僅反映他對司法體系信心不足(一朝被蛇咬的心理,也令人同情),而且犯了未審先判的謬誤;不僅有損個人摘奸發伏的初衷,更傷害司法體系超然行使職權的機會。
其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NCC)成立時,立法院的多數是國民黨,而行政院是由民進黨執政。因此,雖然法案通過,行政院和總統府卻都拒絕提名委員。行政院長蘇貞昌聲請釋憲,認定NCC違憲。然後,大法官會議(果然)決議,NCC違憲。這麼一來,第一屆NCC委員會的公信力和正當性,想當然耳立刻大打折扣。這個重要的委員會,在還沒有發揮功能大展身手之前,就被「程序問題」綁住手腳。
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後,口口聲聲要尊重體制,不逾越法治。然而,西諺云:「行為比話語更大聲!」然而,NCC第二屆委員會通過的第一個法案「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在公開宣布的記者會上,主委竟然缺席;而且,事後表示將發表萬言書,表達不同意其他六位委員的立場。NCC不是首長制,而是委員制,重要議案由委員會議決。
在事前擬訂草案時,主委有充分的時間,以委員的身分說服其他委員;一旦議決通過,主委自然要放下個人的意見,支持委員會的決議。並且,對外以主委的身分,宣揚NCC的立場。結果是,好端端一個重新開始的契機,變成大家都是輸家的局面:主委、其他委員、NCC、業者、社會大眾,有誰是贏家呢?
孔子(外國人)曾說:「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犧牲幾頭羊事小,維持禮儀體制重要。羊是實質,禮是程序。典章制度所發揮的作用是實質,但是必須透過程序來展現。對程序不尊重,就不容易、甚至不可能享受實質的好處。也就是,沒有程序正義,就不可能有實質正義。NCC,最好不要變成「國家諧星委員會」(National Comedian Commission)的簡稱! 【台灣大學經濟系暨研究所教授 熊秉元 蘋果2.11.2009摘要】
李鈞震:
1、邱毅質疑司法官的動作,是對的。司法官也是公務員,是公僕,理當接受人民與民代的監督、質疑。況且台灣司法官的知識水準與人權素養,60年來,一直非常差,沒有理由要人民信任她們。
2、人民不斷的質疑司法官,他們才不會驕傲,才會謙卑,才會因此好學不倦,這才是人民需要的。人民信任司法官的結果,他們就會驕傲、顢頇、擺爛、不好學、貪圖名利、變成獨裁者。
3、公務員,不斷地接受百姓的質疑,這就是民主政治的「程序正義」的實現。當然,邱毅本人也是人民的公僕,他也是權貴,也要接受人民的監督、批判與不信任。
4、沒有接受學生批判、質疑、不信任的大學教授,絕大部分會變成庸才,無法成為國際級大師。
5、程序問題的重點,不是法制,而是學術與理性。台灣的羈押法,不符合國際學術的嚴謹要求,也不符合理性邏輯判斷,因此是惡法,百姓有權選擇不服從惡法。「禮」的實質面,不是法條,而是符合國際學術的嚴謹要求,符合理性邏輯的判斷。
6、「羊是實質,禮是程序」?錯了!羊是形式,「儀式」要能對大眾教育達成在精神上約束人的情緒、欲望,保持謙卑心態,才是實質,才是禮的目的。形式重不重要?關係到大眾的價值觀與看法。
7、「一旦議決通過,主委自然要放下個人的意見,支持委員會的決議。」這是形式問題,法案內容能不能經得起學術的嚴謹要求?符合理性邏輯的判斷?能說服大眾的價值觀?如果都不能,委員會就是一群獨裁者,必須接受社會批判。
8、知識水準不足的人,對於法治,只能心有餘而力不足,他們不可能有任何執行的能力。對於幼稚園小朋友,不能過分期望,只能圈養。
9、馬團隊的成員,多數沒有國際學術地位,沒有白手起家的奮鬥經驗,沒有參與過民主人權活動,沒有對抗獨裁統治的歷練,沒有五育均衡的生活習慣,因此心智都相當的幼稚,當然不可能有執行力。
10、 國家與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1服務百姓、2維護人權、3維護社會公平正義、4提升百姓的知識水準,所有法律制度的目的也是為此。所以,任何法律只要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百姓都應該直接推翻;任何憲法與法律,只要違反人民自決、公民投票,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11、 邱毅,是立法委員,他當然要為立法院立法效率低落負責任,也要為立法院沒有通過陽光法案負責任;邱毅大部分的時間,應該監督行政院,而不是卸任總統,所以他也瀆職;邱毅應該要求政府在各級學校傳播、教育《世界人權宣言》,他也沒做到,顯然不注重人權,甚至侵害人權,這也是一種瀆職;邱毅沒有監督國立大學的教授去寫國際學術論文,以致國家教育經費浪費,這當然也是瀆職;邱毅,沒有法學素養,許多的談話傳播不正確的法律觀念,汙染社會大眾的心智,促進社會大眾的盲目無知,這當然是非常嚴重的名嘴的罪孽。
12、 任何人在大眾媒體上發表言論,都應該符合學術要求與理性邏輯,如果沒有,就非常地容易傳播愚蠢、有害的資訊,誤導社會大眾,阻礙社會進步,這當然是非常大的罪業。
13、 全世界任何民主國家的權威傳播學、新聞學教科書,都指明一點,政府不應該成立任何機構來監管新聞媒體,這絕對是侵犯新聞自由與人權的舉動。新聞媒體代表人民,它只能自律,國家是被人民監督的對象,沒有資格監督百姓與媒體。所以,NCC所新修訂的法律,是完全違背新聞學專業,違背新聞學的學術。
14、 工商社會,大家都很忙,學者要講自己專業的領域的東西,講自己不專業的東西,不但錯誤百出,也浪費大家的時間,也造成社會成本的提高,是非常不經濟的事情。
【何光明 自由2.11.2009摘要】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統派媒體談話節目終於不得不碰,但最高策略是退而求其次:只談道德瑕疵的確認,來避免法律責任。台灣,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就是喜歡特別強調道德,突兀到令人產生錯覺,好像越民主越強調道德。但,真正的民主先進國家,不是不強調道德,而是「不必強調」。
專制國家,喜歡強調道德,因專制本質上是人治重於法治,所以必須美化神化政治人物,強調「聖君」、「聖人」、「清廉」、「愛民」等道德形象,人民被教育與媒體洗腦之後,就會「我相信」政治人物了。民主國家,本質上是法治重於人治,所以不必美化神化政治人物,不必強調道德形象,人民不相信政治人物,是非常正常的。
所以,民主就是「我不相信」:「我不相信」權力永遠不會腐化,所以有任期制的設計;「我不相信」政治人物不會專制,所以必須制衡(有國會、有反對黨、有司法獨立的設計);「我不相信」政治人物不會貪污,所以有陽光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的制定;「我不相信」政治人物不會賣國,所以有外患罪刑法的制定。
以上述標準而言,台灣是一個正常國家嗎?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嗎?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嗎?(作者為股市投資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