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6日 星期四

三成泳訓班 竟救生員不足

戴遐齡政績1

【摘要7.16.2009蘋果】國內頻傳救生員疏忽,導致小童在泳池溺斃事件,消保會昨公布的調查發現,抽查的三十七家游泳訓練班,竟有三成二的救生員與教練人數不足,或資格不符規定,更有救生員執照過期十年;中央主管機關體委會也沒有對教練及救生員證照,作統一認證與管理。

監委程仁宏痛批體委會「罔顧民眾生命安全」,並擬調查體委會是否怠忽職守。2005年五月一名男童,在高縣一度假村泳池溺水,救生員竟不懂急救,男童送醫不治。2006年七月,一名女童在台中市某社區泳池上游泳課時溺斃,當時救生員正為其他學員上課。該名救生員只有救生員證件,無教練執照

消保官吳政學昨指出,抽查三十七家游泳訓練班,發現救生員與教練執照由十四家民間團體、協會發出,包括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等,各家的執照核發標準不一,體委會沒有統一標準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副秘書長林秀芬說,要取得該會救生員證照,須具能在十二分鐘內,以多種泳式游完四百公尺的能力,並接受六十小時浮潛、急救等課程、實習累積十二小時。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副秘書長高崇華表示,該會認證的救生員都經過八十六小時的課程。

高崇華透露,確有些協會受訓僅要二、三十小時;桃園縣游泳裁判教練協會理事長郭清輝則說,有聽過某些協會救生員只要付錢就可取得。此外,消保會的抽查還發現三十七家泳訓班中有十二家救生員人數或資格不符合規定

消保官張嘉麟表示,台南市三華活水養生游泳館,不但有三名救生員執照過期,其中一名執照更早在一九九九年就已過期。監委程仁宏表示,不排除主動申請調查體委會是否怠忽職守。體委會全民運動處科長簡燕青表示,確沒有統一規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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