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民主倒退 由小見大

野草莓啟迪68

【黃長玲 中國時報2009.05.12摘要】近來各方強烈反彈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媒體報導馬總統親自出面協調,希望法律朝寬鬆的方向修正。馬總統是否能化解外界對於民主倒退的憂慮,還有待觀察。民主倒退的情形,往往由小見大,不只在白紙黑字的法律文字而已,也包括施政風格及掌握公權力者的心態。

母親節前夕早上,婦女新知基金會,在龍山寺前舉行記者會,希望爭取單身以及同性戀女性收養小孩及人工生育的權利。當天在場的工作人員加上媒體採訪的記者,沒有超過二十人。在熙來攘往的龍山寺前的這場記者會,除了吸引少數好奇民眾停下詢問及觀望外,只不過是民間團體進行的簡單活動,對於民主社會而言,應該是稀鬆平常的事。

然而,當天早上基金會的工作人員,接到萬華分局的電話,想知道活動的性質、可能參與的人數、以及是否有政治人物出席等等。不僅如此,十點鐘記者會開始時,也有一位警員到場。筆者在現場參與記者會,不但同情基層警員的辛勞,也對於警政高層,企圖全面監控所有的集會遊行,而感到荒謬及憤怒。

從去年十一月陳雲林來台,引發群眾示威與警方執法過當的爭議後,社運界強烈瀰漫台灣民主倒退的感受。這個「感受」,筆者相信馬總統、劉院長、乃至於在立法院掌握多數席次的國民黨團,要不是毫無所覺,不然就是毫不在意。然而,這樣的感受,並非空穴來風,都有真實經驗的基礎。

上述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經驗,是過去這半年中許多社運團體共同的經驗,只要有任何群眾性的戶外集結,無論是示威抗議或僅僅是個記者會,都會接到警方詢問的電話。這種關切,不但引發人民的反感憤怒,也增加基層警員的工作負擔。

問題的癥結其實非常清楚:目前政府仍然抱持人民需要管理的威權心態。這種對於人民集會結社監控態度,要說是對人民基本公民權毫無影響,顯然自欺欺人。

馬總統上任前及就任以來,有過不止一次談話,表明對人權價值重視。然而,不止是王卓鈞署長統領警政系統對待集會遊行方式,與他揭櫫的人權理念背道而馳,有些部會首長在決策過程中,也完全缺乏對於人權價值體認。

最近台灣景美人權園區改名事件就是最好例子。文建會在決策過程中,有明顯的行政疏失。雖然文建會對外宣稱曾開五次諮詢會議,然而不但會議缺乏人權團體及政治受難者的參與,在會議記錄中也完全看不出有任何出席者建議改名。

文建會逕自改名的決定,在人權團體及政治受難者抗議後,文建會除了敷衍性的表示,會將人權二字放回園區名稱外,不但沒有停止藝文團體進駐的徵選作業,也對於園區相關規畫,是否確立以人權歷史及教育為核心,沒有具體回應。

除非馬總統的人權價值是打算光說不練,否則像文建會黃碧端主委這樣,在決策風格及過程上,可以如此漠視國家元首所認肯的價值,就民主國家的運作而言,實在令人覺得匪夷所思。

所有的民主政府,都是民選政府,但是並非所有的民選政府,在民主價值的實踐上,都能贏得人民或其他國家的尊敬。美國在小布希總統任內的民主倒退是舉世公認,不但使得美國在自由世界中喪失領導威信,也備受歐洲盟邦的輕視。

台灣只是個年輕的民主國家,嚴格來說,還在持續民主化的過程中,民主的實踐不進則退。在這樣的情形下,如果政府還以威權監控心態,來對待人民集會遊行的活動,如果國家元首信誓旦旦強調人權價值的同時,政務官的施政卻明顯表現出對這些價值的無知與漠視,那麼台灣人民並沒有真正成為民主國家的主人。

(台大政治系副教授,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李鈞震:

1.      馬英九總統,雖然在社會地位上比較高,但是,在心智年齡上比較低,婦女新知的成員們,要有愛心、耐心,教育他長大成人。

2.      馬英九當年讀建中與台大,是以香港僑生的身分,加分25%才有辦法讀上去,為什麼他沒有辦法以自己的實力考上大學?因為他的學習能力與人格的成熟度比較差,婦女新知的成員,要有耐心,教育他長大成人。

3.      光用講的沒有用,婦女新知一定要研究出好的教育手段,來教導許多類似馬英九這一種幼稚的政治權貴,讓他們的人格能夠逐漸地成熟,能夠言而有信,不再謊話連篇。

4.      任何人要有進步的潛力,首先一定要先了解自己幼稚與無知的地方,願意從頭開始學習,也願意挑戰自己的弱點。

5.      馬英九的弱點:1.三十年還考不上律師執照,需要補習。2.沒有參加過環保或人權組織,接受權威的指揮;婦女新知應該邀請馬英九加入婦女新知基金會當義工。3.馬英九不會任何球類運動,需要補習。4.馬英九看不懂五線譜,需要去YAMAHA 音樂教室。5.馬英九有說謊的習慣,需要一台錄音機,每天自己把自己說出來的話,自己打字,貼在部落格上。

6.      周美青曾經說,一個人有問題,是家教出問題。這是至理名言,馬英九的母親與長輩,都要接受再教育,應該去社區大學讀書,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歪。

7.      馬英九的不良生活習慣與思考模式,一定會汙染他自己的小孩與妻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他的所有家庭成員,一定需要社會的再教育。

8.      古今中外所有的大師,都是能夠教育一般人教育不了的問題學生,如果婦女新知基金會,能夠教育台灣的政治權貴,那就是了不起的教育能力,把這個教育經驗寫成書,就會成為國際教育學權威教科書。

參考資料:

台灣新聞自由 倒退11名

野草莓啟迪33

台灣人權報告書30

北院裁定 扁再延押2個月

阿扁官司啟迪132

〔楊國文、何瑞玲、李欣芳/自由5.12.2009摘要〕台北地院,昨以有逃亡之虞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未改變,檢方日前追加起訴扁涉貪污等罪,裁定扁應繼續羈押兩個月,起算日自五月二十六日起至七月二十五日止。

陳水扁辦公室昨質疑,延押裁定有政治考量,原則上決定將提出抗告;民進黨痛批這是政治性羈押,要求基於人道精神,立刻停押扁!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指出,羈押扁的理由早已消失,許多人因此認為這是「懲罰性的羈押」,或者羈押目的不在於維護公平審判,而在於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羞辱、壓迫當事人,以此對待卸任元首,極易激起社會對立,付出台灣民主的代價。

扁前後至今已被羈押166天,若再延押兩個月,至少將被押兩百二十七天。

延押裁定書指出,扁涉及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和洗錢案,從共同被告吳淑珍證稱領得國務機要費均交給扁、本案偵審期間涉杜撰機密外交、刪改機密費帳戶,且在押期間有民進黨內人士邀他重新入黨,影響力可見一斑等,足以認定扁等犯嫌重大,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虞。

逃亡之虞方面,合議庭認定扁及家人於海內外坐擁鉅額資產,而向來被公認與扁親近的友人黃芳彥滯留海外被通緝,若扁逃匿,可能有人協助生活。

李鈞震:

1、阿扁如果逃亡,有可能從機場嗎?不可能,一方面要擺脫一大群國安人員,機場海關也不可能通過;如果坐漁船,有可能坐到美國嗎?美國政府會收留阿扁?那一個國家敢收留阿扁?

2、對於阿扁逃亡,法官沒有生活常識。這不能怪法官,他們沒有逃亡的經驗。

3、檢察官一定沒有足夠的證據把握,可以起訴阿扁,把他定罪。如果檢察官的證據已經夠充分,根本不怕阿扁串供、湮滅證據。

4、在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瑞士、日本,沒有一家法院會如此做法,可見得台灣的檢察官與法官,辦案能力與知識水準,太差,沒有國際水準。

參考資料:

殺戮戰場56 台大校長也參一腳

亞洲大學排名 港大第一 台大第22

〔林嘉東、劉志原、楊國文/自由5.12.2009摘要〕律師陳松棟昨表示,扁案應每天開庭,兩個月內審結,讓全案早點水落石出,而非一再著墨是否押人。他說,「現在看扁案,就像是場鬧劇,全案從特偵組期間就不應羈押,如果不押人就辦不下去,這是說不過去的」,他認為從押人開始就落得「押人取供」的口實,司法已受傷。

陳松棟表示,羈押是逼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若是殺人放火或擄人勒贖的重大案件,押人可以理解;至於其他案件被告是否羈押,就要看有無必要性,而且押的前提一定要罪證明確。

律師林則奘認為,羈押牽扯到人身自由,不僅要有充分的理由,還要符合法定要件才能羈押,不是法官認為有理由就能羈押,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有串證、逃亡等羈押要件。林則奘說,從法官延長羈押裁定書看來,法院一再強調還有證人沒問,擔心有妨害證人作證及有串證之虞才押扁;既是如此,為何押了扁,又不禁見,羈押理由如此矛盾,裁定顯有違法之處。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說,羈押應謹慎,隨著審判的進行,被告串供、滅證的可能性應越來越小,除非有逃亡可能,否則若用串證來押人,有檢討空間。

【張正修 自由5.12.2009摘要】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中國史的特徵是王朝的循環交替,而在王朝循環交替過程中,「斬草除根」的文化成為中國人政治行為之特色。由於政權的爭奪,如果不是一方消失或完全投降臣服,那麼隨時就有被報復的可能性,於是使盡各種手段殲滅對方,例如集團屠殺、誅九族,就成為中國史常見的場面。

以近代史來看,蔣介石在上海的清黨、五次的剿共最出名。中國共產黨建國以後,將國民黨人士與地主階級整死。而就台灣現代史來看,二二八事件的屠殺、清鄉、以及隨後多年的黑名單、白色恐怖等,都是斬草除根的實例。

相對地,台灣人的李登輝、陳水扁主政時代,並未對國民黨以前之高官,諸如郝柏村、李煥等施予禁錮之手段。但沒想到外省當政者馬英九一上台,斬草除根的行動立即展開。如果中國與國民黨合作成功,台灣人是否會成為中國人斬草除根的對象呢?這或許是台灣人應該警惕之處。

李鈞震:

1.      一個國家會發生內鬥或派系互相清算、鬥爭,顯示這個國家都是小孩子,沒有大人。

2.      所謂的大人,就是學養品德高超與成熟的人格,像孔子、穆罕默德、培根、伏爾泰。

3.      小孩子,幼稚無知,只有生物欲望,為了內分泌的發作,而情緒失控,作出種種可怕的事,這就是標準的小人。一個國家如果有大師、有成熟的人,那麼,一切的是非就有標準,也有公平客觀的評鑑,更有成熟進步的標準程序與管理模式。台灣的各個公家機關,無法通過國際ISO認證,就證明公務人員都是小孩子。

4.      中央研究院、台灣大學的行政效率無法通過國際ISO認證,就證明他們的領導人都是小孩子。

5.      既然是小孩子,就有小孩子的行為模式,會清算鬥爭,那是小孩子的基本反射動作,不足為奇,朱敬一絕對不敢否認!

6.      鴻海集團、英特爾、微軟,就屬於比較成熟的大人,比李遠哲還要成熟。

7.      朱經武就是成熟的大人,李嗣涔就是幼稚的小孩,哈佛大學校長絕對不敢否認;比李嗣涔更加無能無知的劉兆玄,當然就是年紀更小的小孩;東京帝國大學、香港大學的校長,就是成熟的大人,台灣清華大學的校長,就是幼稚的小孩。

8.      李登輝,一心為台灣的民主奮鬥的想法,沒有錯,但是手段,非常地幼稚可笑,坐在高鐵上說八年無政績,這就是《摩西十誡》裡頭的「作假見證陷害人」,顯然李登輝的心智能力,比三千兩百年前的摩西,還要幼稚得非常多。

9.      小孩子,絕對不可能守信用,說話一定經常跳票,對不對?所以,馬英九經常說要守憲,結果他與國民黨經常違憲,連《憲法》、《世界人權宣言》都做不到的人,當然是極端地幼稚,屬於小班。

10.  馬英九的心智能力,只有幼稚園小班,有人對他控訴他不守《憲法》;那控訴的人,是什麼樣的程度?最多大班。

11.  成熟的大人,要像幼稚園的老師在教育小朋友一樣,要有耐心,也要堅持原則,一定要比小孩子有更高超的情緒掌控能力,讓小孩子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12.  小朋友,基本上屬於一種野生動物,一定要像訓練可魯一樣,反覆地、不停地教育、訓練,一次教一個動作,教到熟練為止。指導者,千萬不能情緒失控發脾氣。

參考資料:違憲叛國44

集遊惡法挑戰兩公約

野草莓啟迪67

【林峯正5.12.2009蘋果 摘要】5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台北賓館舉行酒會,11時舉行馬總統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書儀式。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了維持世界和平,聯合國很快就成立,幾年之後的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了30個條文的「世界人權宣言」,是為國際人權標準。

1966年,聯合國大會再接再厲通過了馬總統所要簽署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更進一步將「世界人權宣言」的內容具體化,這三份文件通稱為「國際人權法典」,幾乎涵蓋了所有人權相關的事項,舉凡大家現在琅琅上口的無罪推定原則、受公平審判等刑事被告應享有的權利,一直到兒童應受到特別的保障,以至於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等,可說鉅細靡遺無所不包。

1967年,時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也在公約通過後正式簽署,但卻來不及完成公約所規定由簽約國國會批准的程序,中華民國便離開聯合國,自1971年迄今已約37個年頭。

2000年民進黨執政之初,接受民間人權團體的提議,希望在立法院批准兩公約,對國際社會宣示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願意遵守國際公認的人權規範,對內則藉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提升我國的人權水準。

不過當時的國民黨,拒絕支持這樣的工作,直至2009年3月31日在立法院完成批准兩公約的程序,也算是馬總統在2007年12月10日以國際人權憲章為本,發表新世紀人權宣言之後,一項實踐諾言的具體作為。

立法院在通過兩公約的同時,還通過了兩公約的施行法,讓兩公約的內容發生與國內法律相同的效力,並要求行政機關立即檢討現行法律、命令及行政措施,若與兩公約有所違背,應在兩年內修正、廢止。

法務部還發出新聞稿表示,其為行政機關的統籌機關,將制訂這項工作的執行計劃,執行進度並由研考會列入管考。馬總統預計在5月14日參與由外交部舉辦簽署兩公約的儀式,想必會有各國駐台使節及國際媒體在場。國際社會,對於台灣總統願意簽署國際人權公約、遵守國際人權標準自當十分歡迎,國內各界對於這個遲到的人權禮物,也應給予應有的肯定。

只是,我們要在此慎重提醒,批准兩公約不應只是一個公關手段,而應是一個嚴肅的承諾,最重要的是腳踏實地誠心實踐,才能展現為政者的誠信。因此,對於政府施政中的任一與人權相關的細節,都應仔細思量是否與兩公約違背。

舉例言之,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就是一個最嚴酷的考驗,社會各界批評盈庭,其違背兩公約規定明顯至極。馬總統簽署人權公約是否立刻跳票,大家都等著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參考資料:

彭明敏自救宣言1

世界人權宣言(一)

台灣人權報告書59

 

 

變來變去的兩岸論述


語無倫次19

【王姵雯、吳家翔、施春美╱蘋果5.12.2009摘要】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新加坡《聯合早報》專訪時說,如果2012年連任,政治議題迫切需要協商時,不排除觸及,此話令朝野譁然。

馬昨接受中視專訪時澄清,他不會在四年或八年任期內與中國協商統一問題,而且「不排除不是一定要做,要視當時優先議題,沒說馬上要做。」

外界也質疑,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未納入下次兩岸會談議題,是否意味中國有意放緩腳步?馬英九說,「我猜他們覺得台灣內部有爭議,所以沒擺進去。」在下次會談前會加強溝通,不排除下次會談觸及ECFA議題。

民進黨批,一旦通過行政院版《集遊法》修正草案,形同走回戒嚴;馬認為,如果報備變成任意報備等於沒報備,裁罰部分,馬贊成五萬元的下限可以修正或取消。

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說,馬政府急著通過《集遊法》,明顯是為第四次江陳會鋪路,排除人民的嗆聲與抗議。鄭批評馬英九把《集遊法》焦點放在罰款「完全文不對題」,顯見馬政府沒有讓步誠意,民進黨會按照計劃,遊行後在凱道靜坐二十四小時。民進黨擬跨夜靜坐至十八日,但十八日路權已被國民黨借走。鄭文燦說,民進黨不會申請十八日路權,藉以突破《集遊法》限制。

馬英九兩岸政策重要談話

2008/05/20 將以「不統、不獨、不武」理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現狀;也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
2008/12/03
兩岸協商進程應先經濟後政治,「兩岸和平協議」不是最迫切的議題,堅持對岸先撤千枚飛彈,並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才簽所謂的和平協議
2009/05/08
未來三年任期內,兩岸協商還是先經濟後政治,若2012年能連任,且政治議題有迫切需要協商的話,不排除觸及
2009/05/11
堅持不統、不獨、不武原則,在任內,不管4年還是8年,不會與中國談統一問題

【余艾苔 蘋果5.12.2009摘要】馬英九前些天說,如果連任,不排除與中國觸及政治協商,昨天他又斬釘截鐵說,不會在四年或八年任期內與中國協商統一問題。到底咱們馬總統對政治議題是敢談還不敢談?或是根本沒有中心思維,變來變去?

馬英九對中國有時很強硬,例如總統大選期間中國鎮壓西藏,馬英九疾呼,若西藏問題惡化,不排除停止參加奧運。馬也在確定當選後的中外記者會,重申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前提是,中國必須先撤飛彈。馬英九竟然對老共這麼有guts(膽識),不少人都愣住了。

但有時候馬英九卻太軟,最引發非議的就是成為總統後,竟以「目前時機不適宜」,拒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來台,儼然認同中國的做法,把達賴喇嘛列為黑名單。

兩岸論述,不只是民進黨的罩門,也是馬政府的罩門,馬英九很在意綠營指控他賣台,但馬英九又想在兩岸關係上大步向前,於是說辭,常常忽左忽右,忽鬆忽緊,嚴格講,馬英九根本談不上有個完整的兩岸論述,否則怎麼可能才說完不排除觸及政治協商,馬上又改口了。

 

延選奧步

社會正義50

【蘋果 5.12.2009摘要】據傳,府院高層已有台北縣單獨升格的延選準備,並辯稱是依照《地制法》的規定辦理。馬英九選前既有3都15縣的政見,選民讓他高票當選,執行台北縣市合併就有正當性。問題是兩項質疑稀釋了正當性的濃度:一是延選像是防阻蘇貞昌的奧步;二是別的縣市也要比照辦理。

各方面都看好蘇貞昌將選勝周錫瑋,而國民黨此時將北縣單獨升格,格外有保周整蘇的火藥味。蘇已強烈批評:縣長任期在投票時就已和選民約定好,延選即違反國民主權的《憲法》原則,「總統權力再大,也不會比憲法大」。看來國民黨的瓜田李下,倒給了民進黨很大的火力。

縣市升格的問題是決策太草率。有過細密的調查研究和數據做基礎嗎?沒有。有過全面的民調做參考嗎?沒有。

一票直轄市的補助款、預算、員額、職等都大增生,浪費納稅人公帑,也排擠其他縣市資源,尤其是《財制法》,《區劃法》還沒立法通過,複雜的選區重劃也還沒上馬,就要倉促升格北縣,怎不讓人合理懷疑是為了對付蘇貞昌的奧步?國民黨球員兼裁判,豈有此理!

【江春男 蘋果5.12.2009摘要】新加坡採精英政治,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十分嚴謹,重視風險管理機制。例如他們為開放賭場,不知請了多少專家做了多少評估,且辦許多公聽會,與社會充分溝通。這方面,台灣望塵莫及。

民進黨對兩岸未來的態度與國民黨大不同,國民黨可以不跟民進黨對話,卻必須努力與選民溝通,盡量謀求社會共識。但馬政府與社會做了什麼溝通呢?

ECFA的問題,決策過程不透明,大陸政策含糊曖昧,台灣前途充滿不確定感,民眾對此充滿疑慮,更是無法否認的事實。不只大陸政策如此,縣市升格問題也是黑箱作業,這一點民眾看得很清楚,這種事在新加坡不會發生。

民進黨只有27席立委,無法發揮制衡力量,但別忘了,去年大選時,民進黨還拿到43﹪選票。在民進黨衰敗之際,對馬英九懷有戒心的比率還這麼高。國民黨不是人民行動黨,馬英九與高瞻遠矚、一心為新加坡打拼的李光耀,也無法相提並論,他實在沒有任何傲慢的本錢。

〔陳曉宜/自由5.12.2009摘要〕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副教授卓慧菀,昨應國民黨立委,邀請至立院演講時指出,簽署ECFA將使台灣八成勞工受害,等失業再發救濟金是下下策;經濟部在簽署前,未做好台灣產業調查,只對外說出屬於好的一半真相,另一半壞的真相都沒說,是嚴重失職。

據與會者轉述,卓慧菀表示,台灣簽署ECFA是必走的路,但這條路只對現在已具競爭力的少數產業有益,對沒競爭力的傳統產業卻沒有幫助,而這些產業雇用了台灣八成以上的勞工,因此簽署ECFA只有二成勞工受益,八成勞工反將受害,但經濟部對此卻完全不作為。

在主權問題上,卓也強調,簽署ECFA一定要非常注意用字遣詞,及堅持名稱問題,並特別載明「樂見雙方與其他會員簽署FTA貿易協定」等字樣,強調中國和台灣是兩個經濟實體,避免落入一中架構。

她以香港與中國簽署CEPA為例,僅以中文為唯一正本,未依WTO架構,簽署英、法、西班牙文三個版本,內文並且載明香港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這一些都在強調一中主權。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在聽完演講後表示,政府對台灣簽署ECFA的衝擊說明不清,連立委知道的訊息都不足,經濟部應坦然面對問題,誠實告知外界簽署ECFA的利與弊。

李鈞震:

1.      國家任何重大的決策,都必須隨時跟百姓報告。因為國家的主人是百姓,不是總統;總統只是公僕,有責任與義務經常跟老闆報告你的工作內容與進度。總統府團隊行政不透明,就是企圖詐騙百姓,欺瞞主人,這就是違憲。

2.      政客為什麼敢公然地欺騙百姓,不願意跟百姓溝通?主要的原因就是看不起百姓,認為百姓沒有知識水準。

3.      台灣的百姓,一定要自覺,絕對不可以給那些爛政客看不起,一定要自立自強,證明自己的知識水準高過那些政客,這樣才能夠真正地當國家的主人,領導台灣繼續發展。

4.      台灣的前途,不能交給沒有知識水準的人掌控。從最新的亞洲大學排名,可以看得出來,東吳大學是一個相當沒有知識水準的社區大學,曾經擔任東吳大學校長的劉兆玄,當然相當地沒有知識水準,朱經武絕對不敢否認!

5.      社會大眾如何當一名稱職的國家主人?首先,身體一定要比劉兆玄健康;第二、要有一技之長。第三、要有藝術的才華。第四、要參加環保人權組織。第五、絕對不可以信任任何的政客與司法官。

6.      百姓,要調整心態,要用命令的口吻,直接要求行政院各部會通過國際ISO認證,要要求台大校長寫國際學術論文,讓台大成為世界前十大的大學,這就是最健康而正確的百姓心態。

7.      百姓不可以「期望」政府要做什麼,內心出現「期望」這二個字,就是一種奴性。當百姓只能有一個原則,就是要「要求」公務人員好好地做事,做不好就批判、責備,政府做得好就點個頭,這樣就可以了。

8.      台灣的百姓,是國家的主人,地位就像英國的女王或日本的天皇一樣;百姓不需要對政府官員嗆聲,只要冷冷地看著政府官員,要求他把事情做好,這樣就可以了。

9.      如果有看過日劇的人就知道,低階官員看到天皇要下跪,所以,精研武士道的李登輝,見到百姓的標準動作是什麼?

10.  像李登輝這一種權貴,見到百姓,至少都要90度地鞠躬,不然就是沒禮貌、不懂得尊重百姓、不懂得尊重國家的主人。

11.  上樑不正,下樑歪,蔣中正、蔣經國、證嚴法師都要求百姓見到他們要下跪、鞠躬、鼓掌,這就是一種極不健康的獨裁者心態;權貴面對百姓,應該要主動鞠躬,百姓同意你抬頭,你才有資格抬起頭來。

延選違憲 馬英九尊不尊重大法官?

違憲叛國53

【林瑩蓉 自由5.12.2009摘要】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99號解釋,「按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正當性。

本院釋字第261號解釋:『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亦係基於此一意旨。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須與本院釋字第31號解釋所指:『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之情形相當。若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則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於國民主權原則下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賦予之理念不符,難謂具有正當性。」

因此縣市合併或升格,既非「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情事,縣(市)級民意代表及首長延選,將違憲。

另縣市合併或升格,最大也最直接影響無非財政劃分及年度預算,能否以此為由,認為是「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相類似情形?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99號解釋,「審議預算年度之調整,與國家遭遇重大變故不能相提並論,其延任自屬欠缺正當性」,大法官會議解釋再次清楚論述「延選」之正當性與合憲性要件與範圍,非可任意解釋。

由此觀之,縣市合併或升格,首要面臨的將不是財政劃分、區域調整等後續問題,第一個衝擊將是縣(市)級民意代表及首長延選的違憲問題如何解決?

其實,縣市合併或升格,不應只是一廂情願的粗糙政治操作,應有完整合憲合法的基礎考量,以做充分的準備,否則恐將留下揮之不去合併或升格惡夢,主政者理當深思。(現任律師、高雄市議員)

【黃帝穎 自由5.12.2009摘要】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就曾強迫里長延選,事實上,大法官在民國八十九年釋字第499號解釋,已針對國大代表延選爭議宣告違憲,大法官認為「任期」乃民選公職與選民之約定,一旦公職任期可以恣意延展,將使得人民與公職的「契約」被單方破壞,人民意志如同被踐踏一般,進而掏空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的核心價值,因此受人民付託的民選公職,若單方延長任期,即失其「民主正當性」。

當然台北縣長延選,亦將違反憲法第一條「民主原則」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倘若馬總統執意推動,顯然是認定大法官將如同里長延選案一樣,因顧忌馬總統的「政治壓力」而不敢宣告違憲,繼續讓大法官背負「向政治低頭」的罵名,讓「司法威信」蕩然無存,豈不是吃定司法?(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

【台灣智庫法政研究小組 自由5.12.2009摘要】許多新興民主國家,並不符合基本民主標準。獨裁體制雖瓦解,也舉辦了民主形式的選舉,但這不代表完全符合民主體制的基本要件。非洲的肯亞、辛巴威、尚比亞,拉美的秘魯、墨西哥、巴拉圭到海地,以及後共產國家如塞爾維亞、烏克蘭、克羅埃西亞,乃至於亞洲的馬來西亞,都結合了某些民主原則和威權治理。

這些新興民主國家雖然實行普選制度,但卻出現強人政治,打壓異議份子、限縮人權等行為,因此被學者認為是一種「混合體制」。近年來,民主停滯或倒退的情況更為嚴重。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在二○○八年一月所公佈的全球政治自由報告中指出,從一九九四年以來,全球的自由度第一次出現連續兩年倒退。此外,政治自由成長和倒退的國家的相對比例,是一九八九年柏林圍牆倒塌以來最大的。

重量級民主化學者Guillermo O’Donnell指出,許多拉美國家在民主化之後,出現許多民選強人。他們以為獲得選民的選舉委託(delegation),就有民主正當性,因此遂行強人政治,擴張行政權力、迴避國會及其他監督機制。如九○年代初期的巴西、阿根廷與秘魯。

美國史丹佛大學教授、知名民主化學者Larry Diamond也說:「民主要能維持下去,政治精英必須聆聽公民的聲音、強化公民對政治的參與、容忍他們的抗議、保障他們的自由,和回應他們的需求。」

一九九六年總統直選以來,台灣雖然大致完成形式上的民主化,但還有太多威權時代殘留的法律與文化。去年底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政府所採取的維安措施與對人權的侵犯,深深體現威權的陰影;國民黨修改版的集會遊行法,與現行法一樣具有保守的威權色彩。

兩岸關係,是台灣最敏感的政治議題,任何一個負責任的執政者都應用更大的耐心來與在野黨及民間對話,累積社會共識。當國民黨重視與共產黨的溝通,勝於與島內藍綠、人民的對話與溝通時,這的確是對民主的忽視。一個健康的民主體制,必須讓各民主制度—政黨、國會和地方政府—都發揮強大功能,且讓這些制度可以在不同層次上,將公民連結到政治過程。

如果這些體制不能產生有意義的、在投票之外的公民參與,以致某些政治精英得以支配整個公共領域、政治決策,這就是民主的真正危機。而台灣,正一步步走入民主獨裁的危機之中。

李鈞震:

1.      台灣的政客,不尊重《憲法》,主要的原因是大法官會議的解釋,都是用文言文,不是用白話文,所以,絕大多數的台灣百姓與政客,都看不懂內容是什麼意思。

2.      文言文,不利傳播、教育,同時導致社會進步緩慢。

3.      最基本的憲政精神是什麼?馬英九總統必須要體悟,他的老闆是誰?總統的老闆是百姓,《憲法》就是總統與百姓之間的契約,在上任前就要看清楚。《憲法》不光只有憲法條文,還包括所有的大法官會議解釋。

4.      總統府的發言,經常官腔官調,對社會大眾而言,相當沒有禮貌,顯然總統府裡頭的那些權貴,都不懂現代的《憲法》。

5.      人民是頭家,所有的媒體文章發表,都應該盡量讓所有的百姓看得懂,咬文嚼字的法律名詞都應該避免,這樣才是尊重百姓。

6.      大法官解釋,不用白話文,這就是不尊重百姓,這也是一種傲慢,可見得這些大法官本來就不太懂《憲法》;懂《憲法》的大法官,絕對不會用文言文,一定會用白話文。

7.      媒體、大法官、總統、總統府權貴,都應該一起來比賽,看誰比較尊重百姓,不尊重百姓的人,當然不可能尊重《憲法》,當然就自然而然地會踐踏人權。

8.      檢察官、法官、律師的訴狀,使用文言文,就是一種踐踏《憲法》與踐踏人權的行為,忽略了絕大多數的社會大眾,沒有辦法正常解讀文言文。司法官使用文言文,就像醫生使用英文一樣,根本就是企圖欺騙善良的百姓,這就是違憲,也是一種叛國的行為。

9.      公務人員使用文言文,就是故意不讓絕大多數的百姓知道政府機關在幹什麼,這就是企圖詐騙百姓,當然就是侵犯人權;公務人員侵犯人權,就是叛國違憲。

10.  台灣的電視新聞主播,沒有用白話文解釋清楚,公務人員如何違背《憲法》給社會大眾聽,這就是一種詐騙國家主人的行為,違背新聞媒體的價值與神聖的職責。

11.  台灣的公務人員,經常違背《憲法》,違背《世界人權宣言》,為什麼新聞媒體主管都故意裝作沒看到?而且不會用白話文來解釋清楚?

12.  這是因為新聞媒體主管,沒有養成遵守《憲法》的生活習慣。當然,蔣經國這一生也沒有遵守《憲法》與《世界人權宣言》的生活習慣;因此,所有的媒體工作者,也就養成這種習慣,連所有的傳播學學者也沒有這種生活習慣。

13.  彭文正、彭芸就沒有寫過有關《憲法》的國際學術論文,證明他們對於用新聞學來實踐《憲法》的生活經驗通通沒有,導致所有的新聞從業人員都有實踐《憲法》的智能障礙。

14.  《憲法》,就是執政者與百姓的契約;違憲,就是違背憲法,也就是片面地撕毀契約,也是一種說到做不到的人格缺陷。

15.  政府機關違憲,就是一種沒有誠信、背叛人民的跳票行為,司法院應該為百姓應伸張正義,主持公道。政府機關違憲的嚴重性,遠遠超過貪汙。

16.  《憲法》,是人民與政府的契約,要不要修改,要由百姓來決定,總統沒有資格決定。百姓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要如何地來修憲,或者制定新憲法,總統沒有資格反對。

17.  台灣需要一部用白話文寫的《憲法》,《憲法》用文言文來書寫,跟用阿拉伯文來寫是一樣的道理,剛好給政客用來詐騙百姓的工具。

18.  政府的存在,是為了服務百姓,國立大學的法律系教授與公家機關,有義務要24小時為百姓解答法律上面的問題,不然你們就不要在公立大學教書,如果政府機關與公立大學的教授講話沒禮貌,口氣不好,那就是「以大欺小」,違背憲法精神,公務人員違憲,等同叛國。